農民對中國這40年多重要?這件石破天驚大事能說明

農民 農村 中國人民大學 三農 經濟 中國經濟網 2018-12-17
農民對中國這40年多重要?這件石破天驚大事能說明

站在農村改革40週年這個新的歷史起點,我們有理由為已經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但也必須清醒認識到,距實現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目標還任重道遠,改革仍在路上,而回顧和總結,只是為了使尚無窮期的改革能夠走得更加蹄疾步穩、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

“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啟的,農村的改革迄今已整整40年。”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採訪中回顧農村改革這40年的歷程,細數農業、農村、農民在這40年間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後感嘆:“真是‘彈指一揮間’而又‘恍若隔世’。” 回想40年前,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在描述我國當時的農村現狀時,用了三個“很”字:“農村生產力水平很低,農民生活很苦,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很薄弱。”這種狀況如今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改變,國家的經濟實力和農村的發展已有堅實的基礎和底氣。

陳錫文是中國農村改革的親歷者、見證者和決策參與者,從1978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農業經濟系到1982年畢業後投身於中國農村發展改革政策研究,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到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直至擔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須臾不離地全景感受觀察研究了中國農村改革40年的波瀾壯闊。 這位原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深情地說:“站在農村改革40週年這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有理由為已經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同時,他也冷靜地告訴本刊記者,“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們距實現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目標還任重道遠,改革仍在路上。回顧和總結,只是為了使改革能夠走得更加蹄疾步穩、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

1

農村改革的突破:黨心民心高度融合

《瞭望》:40年前的1978年,為什麼小崗村的18顆紅手印點燃的中國農村改革乃至中國改革的星星之火能夠迅速燎原? 陳錫文:在1978年這個關係中國前途和命運的歷史轉折關頭,尋求經濟體制上的突破、尋求具體的改革突破口,成了全黨全國人民共同關注的焦點。 小崗村的這個案例表明,在當時的中國,引發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的條件正在成熟:剛剛走出“文革”十年動亂的黨和人民都在進行深入思考,不僅思考如何對被“文革”搞亂了的理論、思想、觀念實行撥亂反正,更在思考中國今後應當形成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才能走上一條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又加快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富裕的道路。黨中央在思考如何對國家的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進行調整和改革,農民在思考怎樣改變集體經濟組織中人人“吃大鍋飯”的經營體制,使自己被抑制的生產積極性能夠充分發揮出來,至少使自己能夠吃得飽飯。 這一重任歷史性地落在了中國農民的肩頭。

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農業既是計劃經濟體制中相對薄弱的環節,也是制約人民生活改善、國家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為此,在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和命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才有了被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

當時的政策是,在採取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快農業發展的基礎上,要求農民按規定的價格向國家交售一定數量的糧食和其他重要農產品,以滿足國計民生的最基本需求。而農民在歡迎國家出臺扶持農業新政策的同時,希望國家也允許農民在農業的具體經營形式上有更大的自主選擇權。這就是小崗村農民在選擇“大包乾”時所承諾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分配辦法。

這三句話,可以理解為農民向國家提出的發展要求:以保證“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為前提,換取一個將農業的集體統一經營改為家庭承包經營的體制。坦率說,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也找不出比這更好的能夠調動農民積極性的辦法。

於是,黨中央和廣大農民在這個重大問題上達成了一致: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我國農村基礎性制度,以及保證完成國家對重要農產品收購計劃的前提下,允許尋找能夠更加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更加符合農業生產自身規律、更加符合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情況的農業經營形式。

正因此,在那個充滿激情的年代裡,由小崗村點燃的改革星火才能迅速燎原、漫卷全國農村,而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也被就此打開。

《瞭望》:在短短的三四年時間中,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就在全國農村基本替代了原先那種集體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的農業經營體制。到底是什麼力量能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呢?

陳錫文:說到底就是兩條:一是黨心和民心的高度融合。黨和人民都已經認識到,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只有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充分調動億萬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讓社會財富充分湧流,讓廣大群眾共同富裕,才能實現讓人民都過上幸福生活這個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的初衷。

二是在促進增產增收上,家庭承包經營體制以事實勝於雄辯的力量不斷擴展空間。農民為了追求自己更加美好的生活,甘願承擔風險也下決心要打破“吃大鍋飯”的體制;黨中央在深刻分析歷史經驗教訓的同時,也在努力從農民的創造中吸取著觀念轉變和實踐創新的改革養分,使農村政策更加符合實際、符合農民意願。而從1979年到1982年的四年中,全國糧食總產量從6095億斤增長到了7090億斤,全國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從134元增長到了270元,這樣的增產增收效果,使得家庭承包經營的新體制儘管面對各種爭議,但仍足以站穩腳跟並贏得越來越多人的信服。

因此,也可以說,農村改革首先是從改變人民公社制度下的農業經營體制取得突破的。這一突破,實際上打破了農村集體土地只能由集體實行統一經營的僵化認識和體制,使人們認識到,在不改變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找到多種多樣更加有效的具體經營形式。應當說,農村改革的這一重大突破,對於黨和政府形成推進整個經濟領域體制改革的最初思路,發揮了重要的借鑑作用。

2

農村改革的成就:生產力和思想觀念兩大解放

《瞭望》:怎樣判斷和認識農村改革40年的成就?

陳錫文:40年來我國農村改革的成就,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是在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二是在改變思想觀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方面的成就。

特別是隨著“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經營形式在廣大農村的普及,改革深化所衍生出的後續變化,對人們的傳統思想觀念以及計劃經濟下的體制、機制所形成的衝擊,更是遠超想象:

第一,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實際上就是產權理論在中國農村改革實踐中的應用,這是農民對我國經濟領域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做出的傑出貢獻。此後,“承包經營”的方式從農村進入了城鎮,有力打破了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等公有制經濟在改革初期面對的僵局,推動了整個經濟領域的改革向縱深發展。

第二,農戶在承包的集體土地上,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逐步積累起了屬於個人的資產,並形成了改革初期最早出現的個體工商戶和私人企業。這在已經完成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20多年後的中國,可以說是一件石破天驚的大事。也正是由此才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新局面。

第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固然對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允許農民在完成國家計劃收購任務後,讓剩餘產品直接進入市場的政策,在當時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必須肯定的是,在改革初期,大膽引入市場機制的開拓者是農民。

第四,農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農戶成為相對獨立的經營主體,承擔起了農業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基本職能。農戶承包的耕地屬於集體所有,但作用其上的其他生產要素,如農具、種子、肥料乃至勞動力等,都屬於農戶自己所有。因此,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的農業,是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混合經營,這顯然也是農民在改革中的首創。

《瞭望》:農村改革40年的成就,黨的領導和決策發揮了怎樣不可替代的作用?

陳錫文:農民在重塑農業微觀經營主體的過程中,創造了大量對全局改革具有重要借鑑和參考意義的寶貴經驗,但要把改革推向更高層面的整個經濟體制,則必須有黨和國家的決斷和規劃設計。實際上,在農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後,黨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將它進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1984年元旦發出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隨著農村分工分業的發展,將有越來越多人脫離耕地經營,從事林牧漁業等生產,並將有較大部分轉入小工業和小集鎮服務業。這是一個必然的歷史性進步,可為農業生產向深度廣度進軍,為改變人口和工業的佈局創造條件。不改變‘八億農民搞飯吃’的局面,農民富裕不起來,國家富強不起來,四個現代化也就無從實現。”可見,從那時起,黨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農村改革,定位在實現農民富裕、國家富強和四個現代化這樣一個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宏偉目標上。

此後的改革進展,大體上是循著這樣的路徑不斷深化和拓展:改革商品流通體制——改革資源要素配置機制——改革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確立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

改革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允許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破除對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就業的障礙,改革戶籍制度等,這些方面的改革,實際就是在改革計劃經濟體制、逐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時也是在逐步打破城鄉分割的體制壁壘、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的統籌發展。

把國家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放到農村,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建立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等,實質就是讓公共財政惠及農業農村農民、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村改革40年的歷程,實際上是從農民率先突破人民公社的農業經營體制障礙,到黨中央總結、提煉、規範、推廣農民創造的經驗,再到黨中央研究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推動城鄉改革、發展互促互動的過程。農民的創造、農業經營體制的改革,對於突破改革初期的迷茫,對於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體制、機制,都具有破冰啟航的意義。

3

農村改革的四條重大啟示

《瞭望》:現在回顧40年曆程,農村改革帶給我們什麼樣的重大啟示?

陳錫文:農村改革值得記取的啟示很多,其中有四條尤為重要:

一是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恢復了從實際出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實踐證明,恢復了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才能牢牢把握髮展生產力這個社會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實現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才能尊重農民群眾的創造,實現農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二是明確了黨和政府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改革開放以來,之所以能夠出臺一系列讓農民休養生息的新政策,就是因為黨中央通過認真梳理歷史經驗教訓,總結出了必須正確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

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確定農業政策和農村經濟政策的首要出發點,是發揮我國八億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我們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強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的同時,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

此後,黨中央就一直把“保障農民經濟利益,尊重農民民主權利”作為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以此作為制定黨的農業農村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和調動。

三是強調遵循客觀規律。在以往的農業農村工作中,之所以會抑制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與不尊重客觀規律,過於強調人的主觀願望和意志不無關係。

而在改革中,允許農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允許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允許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配置農業資源和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允許農村發展包括工業在內的多種經營,允許農村勞動力自主流動、進城務工經商等等,應當說都是黨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的結果,而這也是黨領導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認識源泉和實踐基礎。

四是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我國農村的基礎性制度。圍繞農村改革這樣一場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深刻變革,雖然產生過爭論,但並沒有引發社會的不安和動盪,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黨領導農民群眾始終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我國農村的基礎性制度。堅持了這一條,就堅持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就能夠在不斷深化的改革中始終保持農村乃至整個社會大局的穩定。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