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確權證中的“共有人”欄目,實現兒孫的合法繼承權就靠它

農民 農村 三農 農村改革 湘土故事 湘土故事 2017-08-30

談這個問題之前先科普一下,什麼是土地確權?

通俗點講就是國家把你家的土地面積、方位等信息登記在一個小紅本上,寫上你的大名,蓋個政府的大印。

這個小紅本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好生保管,以後誰要亂佔你的地,拿這個證給他看,能證明地是你的。

農民土地確權證中的“共有人”欄目,實現兒孫的合法繼承權就靠它

我國目前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正有序推進中,預計在2018年要基本完成確權頒證。

說實話,有了這個證農民確實會“硬氣”很多,但這以後變化孰好孰壞還有待時間驗證。

自1997年第二輪土地重新變動後,下次變動期限是2028年,這其中30年的時間土地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不再變動。現在政府搞這個確權頒證的措施,估計2028年到來土地大概率將不再變動,新生代就直接繼承上一代的土地即可。

農民土地確權證中的“共有人”欄目,實現兒孫的合法繼承權就靠它

大家注意,這個確權證除了“戶主”一欄外,還有一個“共有人”一欄顯得非常重要,這表明除戶主外本土地還有其他成員共同享有相應權利的。如果戶主百年去逝後,土地由“共有人”的成員行使權利,不然就成了可被村集體收回的無主之地,這個很關鍵。

這裡“共有人”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須為村集體的家庭成員即本村戶口的家庭人員,戶口不在本村的是不能登記在列的。

但政府還是有一些人性化的變通,以下兩種情況是允許登記的。

一、在學校集體戶口的大學生

很多在校的大學生把戶口遷到學校的集體戶口,這樣就失去的村集體的農業戶口。但政策規定在校的大學生經濟來源是農村的父母,因此可以登記為共有人,只要把情況註明即可。

二、己出嫁的女兒

按道理己出嫁的女兒戶口肯定己遷出並在其他地方落戶,而且有些是遷入城市戶口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這裡政府只通融了一種情況,就是獨女戶或雙女戶的家庭出嫁女可以登記“共有人”,但只能適用一次,即如果出嫁地的戶口為農村戶口的,婆家與夫家只能適用參與其中一家的登記。

農民土地確權證中的“共有人”欄目,實現兒孫的合法繼承權就靠它

其實這些細節政策都有一定說明,但地方政府是否會宣傳到位就難說。農民朋友還是自己多主動了解為好,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莫明其妙的削奪,更為兒孫帶來無盡的麻煩。

親愛的讀者,【湘土故事】持續為你報道最新三農資訊,講述最真實的農村故事,歡迎訂閱、轉發,謝謝!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