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的路徑—本地勞動力市場和農民家庭策略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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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過對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路徑外在宏觀條件和內在微觀機制的分析, 可以更完整呈現城市化的社會規律, 反觀當前的相關理論及城市化政策的問題。與中西部農村地區農民家庭的不完全城市化不同, 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民趨於完全城市化。多個發達地區的田野調查表明, 發達工業化基礎上建立的本地勞動力市場是農民城市化的前提, 其特徵是就業機會豐富、就業時間充足與就業成本低廉。就家庭策略而言, 農民家庭通過提升人力資本、家庭充分就業和家庭婚姻聯結將本地勞動力市場優勢轉化為融入城市的家庭發展能力, 實現完全城市化。


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末,我國城鎮常住人口81 34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萬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城鎮化率)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個百分點[1]。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農民城市化是我國當前階段以及今後一段時間都值得關注的問題。目前社會學界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研究中國城市化問題。

宏觀維度的城市化研究聚焦於國家制度、政府政策與經濟發展對城市化的影響。從發展戰略來看,改革開放之前,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造成城市部門就業需求的相對下降,延緩了城市化進程,城鄉收入差距擴大[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然而和土地城市化率相比,人口城市化率依然滯後。這主要歸因於城市偏向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即“城鄉二元結構”[3]。有的學者認為當前農民工城市融入困難的根本原因是農民工無法獲得平等、無差異的基本公民權利[4]。基於國際比較與中國城市化實踐,有學者從中國發展階段出發,提出中國應充分利用土地、勞動力和國家治理制度的優勢,走一條特色的三輪驅動的現代化與城市化道路[5]。在這個視野中,城鄉二元結構具有中性的含義。城鄉二元結構可能意味著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形成的城市和鄉村各方面的客觀差距。但由於偏向農村的國家政策對弱勢農業和農民的保護,抑制工商資本侵蝕小農戶的生計,城鄉二元結構又是城市化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器[6]。

微觀維度的城市化研究聚焦於城市化主體———農民和城市與鄉村社會的互動模式的研究。城市化不僅是物質與技術層面的,而且是以人為本的,即“人的城市化”[7]。人的城市化不只是注重提升城市吸納農民的能力,而且要為農民提供更可靠的選擇權利。這就要關注農民日常生活世界中城市化選擇的過程、路徑及其背後的邏輯,把宏觀戰略及制度安排作為農民城市化的外在變量[8]。有學者把“市民化”定義為農民融入城市的經濟和文化系統,並獲取與城市市民同等權利的過程[9]。大多數社會學者已經關注到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群體“遊離在城市的邊緣,職業與社會身份的分離、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的缺失,並未能真正融入城市,而是一種‘虛城市化’”[10]。市民化是一個包括職業轉換、地域遷移、社會融入等多個層面的複雜過程,這不只需要外在條件,還需要農民發揮自身的主體性。在此基礎上,一部分學者通過實地調查,把農民家庭引入到城市化過程研究中,把農民家庭作為農民城市化的基本分析單位,研究農民家庭是如何通過利用已有資源建構策略性行動來融入城市的。有學者強調農民城市化過程中農民與城市化的關聯,從微觀的農民家庭實踐來分析城市化的內涵、邏輯與關聯機制[11]。他們認為,以家庭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是農民主動地、積極地建構“漸進城鎮化”的社會基礎[12]。“年輕人發展、中年人支撐和老年人自養”的家庭發展秩序是農民城市化的核心機制[13]。

既有研究為城市化研究確立了基本的理論框架,勾勒了中國農民城市化的一般的條件、過程和機制。然而中國農村內部,尤其是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的宏觀條件和城市化策略存在巨大的差異。現有文獻主要關注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城市化,是一種農民在城鄉之間流動的“半城市化”現象,對發達地區農民的完全城市化現象,即法國農民學家孟德拉斯所說的“農民的終結”現象關注並不多。李培林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一些較發達的地區發生著規模巨大的非農化、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農民職業身份與戶籍制度的變更基本實現,農民及其生活的村落趨於終結[14]。關於發達地區農村城市化的研究主要關注徵地制度的影響和失地農民的城市化過程[15,16,17,18],對發達地區的宏觀經濟社會條件的作用和大多數普通農民的城市融入過程關注較少。本文試圖在已有研究基礎上融合城市化研究的宏觀視角與微觀視角,探討發達地區普通農民城市化的特徵、發生條件及農民家庭策略。

本文首先從就業、居住及社會認同層面指出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的典型特徵;然後闡釋本地勞動力市場的優勢及其為農民城市化奠定的經濟基礎;最後分析農民家庭如何充分把握本地勞動力市場的優勢,並通過家庭策略選擇深度參與市場,實現城市化目標。本文經驗材料來源於筆者在浙江諸暨市、浙江上虞市,上海市、江蘇蘇州市、廣東順德市開展的田野調研。這些調研地點均屬於發達工業化地區,當地縣域經濟繁榮,農民城市化的水平較高。調研主要採用半結構式訪談法,訪談對象包括村幹部、村莊精英與普通農民等,對當地工業化模式、農民城市化狀況、農民家庭策略等方面進行全景式調研,以整體把握當地農民的城市化實踐。

一、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的特徵

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具有城市化率高和城市化質量高的特點。其一,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率遠高於中西部地區。在中西部地區,只有村莊上層農民才能夠實現城市化。在發達地區,不僅村莊上層農民可以實現城市化,中層農民也可以實現城市化,只有貧弱階層農民難以實現城市化。其二,與中西部地區普遍存在的“半城市化”狀態相比,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更顯著的特點是農民實現了完全城市化。中西部地區農民城市化是一種“半城市化”,是一種介於迴歸農村與完全城市化之間的狀態,表現為各個系統之間的不銜接,社會生活和社會行動層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會認同上的內卷化狀態[19]。發達地區豐富就業機會能夠吸引農民進城就業與居住,進而推動農民家庭逐漸融入城市,傳統村莊和傳統農民終結。下面從就業非農化、居住城市化、社會認同市民化三個維度進行呈現。

1.就業非農化

就業非農化是農民城市化融入的前提。就業非農化指農民的職業由從事農業生產向從事非農生產轉換,即由農民變為工人。東部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完善,除了有固定的就業時間、穩定的勞動收入與完善的勞動保障的正規就業以外,還有就業領域廣泛、勞動收入不穩定與勞動保障不足的非正規就業。在東部發達地區,農民整體家庭成員都是從事非農化就業,其中子代從事正規就業,父代從事非正規就業。與既是農民也是工人的農民工不同,發達地區的農民已經徹底從農業中脫離出來,享有城市工人的就業政策與就業福利,已經實現從農民工向職業工人的巨大轉變。不過,發達地區農民與全部家庭成員都從事正規就業的城市工人仍然不同,因為中老年農民進入正規勞動力市場的時間較晚,缺乏相應的教育水平和職業技能,只能從事非正規就業。在這個意義上,發達地區的農民家庭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正規就業與非正規就業相結合的就業格局,實現就業非農化。

2.居住城市化

居住城市化是農民城市化的必經階段。不少學者觀察到農民雖然在城市就業,但是卻無法完全居住在城市,農民工群體呈現出流出地與流入地之間的鐘擺現象[20]。因為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一般在本地購房,本地城市的工資水平較低,無法支撐農民工在本地城市居住和生活。即便很多農民工在城市購買住房,就業地點與購房地點往往無法一致化,進城購房的農民並沒有完成實現居住城市化,農民城市化仍然具有不穩定性。發達地區農民的就業和居住地點能夠一致化。發達地區的縣域經濟發展良好,就業機會豐富,工資水平較高,能夠滿足當地大多數農民的就業需求。農民一般在本地就業。縣城的商品房價格並不是十分高昂,農民也有能力在當地購房。農民既在本地就業,也在本地購房居住,真正實現了居住城市化。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能夠支撐農民在本地城市居住,農民城市化具有穩定性。

3.社會認同市民化

農民市民化是農民城市化的最終形態。農民市民化主要指的是農民在生活方式上由農村單一性向城市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轉變,以及行為習慣、思維方式、社會權益、各種價值觀念的轉變和生活結構的重建[21]。農民市民化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22]。父代是城市化的第一代,他們往返於城市與農村,並沒有真正融入城市。父代的生活圈、交往圈和意義世界在農村,生活模式、行為習慣沒有改變,仍然帶有明顯的“泥土氣息”。子代是城市化的第二代,既是轉型的一代,也是轉型完成的一代,自身帶有“泥土氣息”,也在城市化過程中不斷減弱自身的“泥土氣息”。子代漸漸切斷與農村的聯繫,生命週期逐漸脫離農村,城市成為他們的生活軸,生活方式、行為習慣向城市居民轉變。子代的社會支持系統亦發生變化,從農村的地緣關係變成城市的業緣、趣緣關係。孫輩是城市化的第三代,從在城市中出生,不帶有任何“泥土氣息”,與農村沒有任何聯繫,生活模式、思維方式與行為習慣與市民沒有差別。

從發達地區農民的城市化特點來看,農民實現了完全城市化,完全不同於中西部農村的城市化特徵。儘管發達地區的農民在體制身份上可能仍然是農民,但是在就業、居住和社會認同上與傳統農民根本不同。可以認為,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發達地區的農民已經轉變為市民,傳統農民正在快速消失。

二、工業化與本地勞動力市場優勢

工業化是城市化的動力引擎,我國高速的城市化進程與1978年以來的工業化發展息息相關。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之外發展商品經濟,通過“雙軌制”改革放活社會力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各地區工業化進一步發展,將改革開放前30年進口替代戰略所積累起來的強大工業能力迅速轉化為強大的出口製造能力,使中國最終成為“世界工廠”。在此背景下,各地區開啟自下而上的工業化發展路徑,在傳統的國營經濟體系之外,發展出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蘇南模式”,私營經濟為主的“溫州模式”和“三來一補”政策帶動下的“珠江模式”等[23]。蘇南、浙江和珠三角地區都屬於我國東部發達工業化地區,經過三個階段的工業化發展,均在當地形成高度密集化的工業化形態。第一階段是村辦企業階段,東部發達工業化地區均在村莊內部興辦各類工廠,為農民提供非農就業機會。但是村辦企業的規模較小,數量較少,只能提供極少的非農就業機會。第二階段是鄉鎮企業階段,發達工業化地區紛紛在鄉鎮興辦工業,聚集鄉鎮資源以擴大工業規模。這一階段為農民提供了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但是農民只能從事低端的製造業,農民的收入增長有限。第三階段是2000年以來的城市工業園階段,發達工業化地區逐步建造工業園,優化產業結構,進一步規範與提升工業發展水平。工業園的興起為本地農民提供大量的非農就業機會,並且是層次、類型不同的就業機會。農民較為容易地獲得就業機會,家庭收入大幅提升。下面從就業機會、就業時間與就業成本三個方面闡釋工業化地區的本地勞動力市場優勢。

1.就業機會豐富

就業機會豐富是農民本地就業的第一個優勢。縣域經濟是在縣級行政區劃內,以縣城為中心,以鄉鎮為紐帶,以廣大農村為腹地的區域經濟[24]。中西部地區的縣域經濟較弱,只能提供少量的、較低工資的就業機會,難以滿足當地農民的就業需求。為了獲得更高的工資,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只能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就業。在這三大工業化地區的輻射與帶動下,東部沿海地區已經實現區域工業化,縣域經濟相當繁榮。東部發達地區的縣域經濟形成了就業機會豐富的本地勞動力市場,為農民提供了大量正規就業機會和非正規就業機會。不同年齡層次、性別類型、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的農民都可以獲得就業機會。本地勞動力市場不僅僅能夠滿足當地大多數農民的就業需求,而且工資水平較高,本地農民一般都選擇在本地就業。本地勞動力市場的吸納效應主要體現為農民將自身要素化,脫離村莊社會原有的生產生活軌道,以自由勞動力的形態參與市場。勞動力市場化改變了家庭再生產的路徑,即子代家庭通過主動要素化為市場中的勞動力資源[24]。農民家庭的勞動力可以得到充分的釋放,父代和子代都可以實現非農就業,從而增加了農民家庭收入。

2.就業時間充足

就業時間充足是農民本地就業的第二個優勢。本地勞動力市場縮短了農民與市場的空間距離,使得農民的就業時間充足。首先,農民的年就業時間長。本地農民不用往返於城市與農村,可以將更多的時間投入勞動。從事正規就業的年輕人有穩定的勞動時間,長達一整年;即使從事非正規就業的中年人,其一年的務工時間也在300天以上。其次,農民的就業週期長。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在城市主要從事非正規就業,就業週期一般為18~50歲,只有少數農民50歲以後仍可以在城市務工。在工業化地區,因為就業機會充足和種類繁多,農民的就業週期較長。從事正規就業的農民的就業週期為18~60歲,從事非正規就業的農民的就業週期可以延長到70歲。發達地區農民的就業時間明顯比到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就業週期長,積累能力也更強。在筆者調研的東部發達地區,不少70歲的老年人仍在打工,甚至同時打三份工。這些老年人的收入並不比年輕人低,是家庭收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地勞動力市場為當地農民提供了充足的就業時間,增加了家庭積累,有利於農民家庭城市化。

3.就業成本低廉

就業成本低廉是農民本地就業的第三個優勢。中西部地區的農民一般到北上廣地區就業,就業成本高昂,體現為城鄉往返成本、日常消費成本與房屋租賃成本等。本地就業可以減少農民的城鄉往返成本與房屋租賃成本,農民完全可以白天進城工作,晚上回村居住。他們還可以享受城市便利的公共服務,進而降低了日常消費成本。另外,勞動力就業成本低廉使得農民就業穩定,增加了農民的就業機會和降低了就業成本。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在大城市就業具有流動性特徵,以當地的平均收入為基準隨時進行調整,這種不穩定的就業狀態減少了就業機會和增加了就業成本。同時,本地農民的社會關係網絡可以轉化為社會資本,有助於拓寬農民的就業渠道。

以縣域經濟為載體的本地勞動力市場,為當地農民非農就業提供了充分的就業機會、充足的就業時間與低廉的就業成本等優勢。這為發達地區農民提高家庭積累能力提供了可能性,為農民城市化提供了經濟基礎。與中西部地區不同,由於本地農民擁有本地勞動力優勢,可以將就業地點與購房地點結合起來,也可以更加快速地實現城市化。

三、農民家庭三重策略的結構分析

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國嚴格限制人口流動,並主導分配就業、住房和教育等資源,“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逐步形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放寬人口流動的限制,農民進城的障礙已經不復存在,人口流入城市越來越是一種市場行為,或者說是一種政策激勵的行為。國家的城鎮化政策為農民城市化提供了更多的機會,然而城市化的實現最終仍需要依賴農民自身參與市場競爭的程度。農民城市化的關鍵是農民家庭具備在城市體面就業、體面生活的能力,即農民家庭把握市場的能力。

1.人力資本提升

提升人力資本能夠增加個人收入,有助於農民城市化。東部發達地區可以提供不同收入層次的就業機會,既有普通職工的崗位,也有中層管理的崗位。一般而言,中層管理人員的收入高於技術工人的收入,技術工人的收入高於普通工人的收入,甚至達到2倍左右的差距。以浙江上虞區為例,當地普通工人的年收入一般是4萬元左右,技術工人的年收入一般是7萬元左右,中層管理人員的年收入一般是10萬元以上。優質的就業崗位能夠提供高額的報酬,但也需要優質的人力資源。在正規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相結合的工業社會,人力資本決定就業崗位類型與就業收入。為了獲得更舒服的崗位和更高的收入,農民有強烈的提升人力資本的願望。

教育是提升人力資本的重要方式。東部發達地區的農民不只是普通工人,而是可以實現職業流動的職業工人。只要有較高的學歷與豐富的工作經驗,他們就可以實現從非正規就業向正規就業的轉變,從普通職工向中層管理人員的流動。這種職業轉換機制是增加個體收入的重要途徑。在一個成熟的工業化區域,影響職業轉換最重要的因素是教育水平。農民家庭投入大量資源用於提升子代的人力資本。由於城市的教育水平高於農村,父代普遍希望子代能夠在城市讀書,並努力進城購買學區房。

2.縱向家庭內部資源整合

中國是家庭本位的社會結構,農民家庭是一個完整的生產、消費與生活單位。家庭是農民進入與對接市場的媒介,是基本的生計決策單位,也是農民城市化的基本單位。新家庭經濟遷移學派認為,遷移決策實際上以全家人收益最大化為準則,家庭是最合適的分析單位。該學派表明“遷移行為不僅僅要使遷移者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且是家庭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途徑。[25]”筆者想強調的是,進城等遷移行為不僅可以促使個人利益與家庭資源最大化,同時也是個人利益與家庭資源最大化的結果。家庭內部資源整合是農民城市化的核心,家庭勞動力充分市場化是其實現方式。

通過縱向家庭分工進行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更好地實現家庭資源的積累。農民家庭包含生產、消費、生活等多種功能,家庭界限並不清晰,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模糊的綜合體。雖然子家庭與母家庭一般是獨立的會計單位,但是消費、生活等很多家庭功能是並沒有完全分離。即使分家以後,母家庭與子家庭仍然保持著倫理責任與代際支持。這種代際支持構成彈性家庭的基本要素,並調動家庭人力資源進行靈活的、有彈性的自我調適。彈性家庭實質上是以功能性的家庭分工關聯起來構成的社會單位[26]。中西部地區的市場就業機會有限,只有家庭內部的優質勞動力(年輕人)才能進入市場,父代只能經營農業或偶爾打零工。中西部地區農民家庭內部的勞動力配置是相對剛性的,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27]的家計模式,即子代進城務工,父代在村務農和承擔家務。發達工業化地區的就業機會豐富,家庭勞動力可以充分市場化。父代與子代都具有資源生產能力,家庭積累依賴以代際分工或性別分工方式實現的家庭勞動力靈活配置。農民家庭內部勞動力可以根據家庭需要進行靈活配置,從而避免了中西部農村家庭因為勞動力剛性配置帶來的家庭積累非最大化。以浙江上虞為例,當地豐富的就業市場為中年婆婆提供了就業機會,她們可以進入城市做保姆,月收入達到4 000~8 000元。中年婆婆的收入高於年輕媳婦,年輕媳婦選擇迴歸家庭操持家務和照料小孩。等到婆婆的年齡逐漸增加,找不到工作,她們就回歸家庭操持家務和照料小孩,而成長起來的年輕媳婦則進入勞動力市場。以家庭積累最大化為基本導向,農民家庭充分利用豐富的市場機會,實現家庭勞動力靈活配置和家庭收入最大化。

3.橫向家庭間資源整合

縱向家庭資源整合是指通過家庭代際分工實現家庭內部資源整合,是一個家庭內部的整合機制。橫向家庭間資源整合是指通過婚姻實現兩個家庭間的資源整合,是兩個獨立家庭的整合機制。即具有同等家庭資源繼承資格的獨子,在本地婚姻的作用下,形成一個“新三代家庭”[28],實現家庭資源的集聚。

在國家政策和市場的衝擊下傳統的家庭財產繼承觀念發生巨大變化,一個重要的變動是家庭結構中男女地位的平等,男性與女性都擁有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在過去,受傳統男權思想觀念的影響,男性揹負家庭延續的角色期待,只有男性擁有家庭財產繼承權。中國實施了長達30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家庭普遍出現,女性也獲得了家庭財產繼承權。另外,非農化就業使得男性相對於女性體力勞動優勢喪失,男性和女性的就業收入差距不大,對家庭經濟的貢獻差異不大。農民的財產繼承觀念也隨之發生變化,從以男性為主的單系繼承轉向為男性和女性並重的雙系繼承。

本地婚姻使得兩個獨子家庭有機結合,形成新型的三代家庭結構,這是一種橫向家庭間資源整合的社會結構。這種婚姻模式有以下特徵:第一,在婚姻形式上“不嫁不娶”,結婚沒有“嫁入”和“娶回”的觀念。一個重要的表現是女性不帶嫁妝,男性不需要不支付彩禮。第二,在居住空間上,年輕夫妻“兩頭住”。年輕夫妻為了生活便利並減少生活支出,一般不單獨居住,一般都會選擇與父母同住。年輕夫妻結婚之後並不固定居住在男方或是女方家庭,而是兩邊居住在兩邊家庭。第三,在家庭財產上,兩個家庭的財產合併。男女雙方經濟條件往往相差不大,家庭財產合併不存在不平等的問題,合併較為容易。本地婚姻對農民家庭來說就是一個“強-強”聯合的過程,新成立的小家庭能同時獲得兩個家庭的財產。

新型三代家庭結構能夠增加家庭資源的存量,加快農民城市化的進程。在年輕農民締結婚姻後,原來男女雙方家庭的城市化目標就轉變為“新三代家庭”的城市化目標,家庭資源存量大大增加。兩個家庭通過婚姻結合在一起,構成典型的“4-2-1”的家庭結構模式,即4箇中老年人、2個年輕人、1個孩子。這種家庭結構模式具有整合男女雙方家庭資源的優勢。男女雙方家庭的財產由新成立的小家庭繼承,結果是新成立的小家庭的資源總量相當豐富。首先,在結婚時,按照當地習俗,年輕夫妻可以得到雙方父母的支持,獲得雙方父母提供的商品房、車、存款等。其次,家庭勞動力總量增加,從3個勞動力變成6個勞動力,家庭增量資源成倍增長。

四、結語

綜上所述,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實踐表明農民快速城市化既源於本地經濟的發達,又和農民家庭的策略選擇息息相關。外部勞動力市場是發達地區農民完全城市化的客觀優勢,而農民城市化同時需要依賴農民作為城市化主體的積極行動,合理安排家庭策略,快速地積累經濟資源。

目前學界一般的理論框架主要研究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城市化,關注農民在城鄉之間流動的“半城市化”現象,將農民的城市融入困境歸因於當前的“城鄉二元結構”,把農民城市化寄希望於城鄉二元制度變革。這種觀點忽略了制度變革本身是農民城市化的外在條件,起決定性作用的是農民的內在條件,即農民自身的家庭能力。這一點在發達地區農民城市化實踐中得到充分證明。發達地區農民趨於完全城市化,農民在行為習慣、生活模式、思維方式等都與城市市民無異。發達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差異並不是制度安排的差異,而主要是經濟條件和農民家庭策略選擇。

本研究對城市化政策的啟示是中國應採取漸進城市化模式,激進城市化不可取。農民城市融入有賴於農民家庭在宏觀環境下采取的策略安排,是逐步實現的。農民通過教育投入提升下一代的人力資本等家庭策略,逐步實現就業非農化、居住城市化與社會認同市民化,徹底融入城市生活。這一漸進模式也是中央所提倡的“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的微觀實踐路徑,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從促進農民有序城市化的角度,新型城鎮化政策要通過工業化帶動城鎮化,還要通過穩定農村的方式支持農民家庭代際分工結構的再生產,而不是以強制土地流轉、撤村並居等方式倒逼農民進入城市,最終陷農民於城市化困境,也給中國城市化帶來巨大風險。

作者:褚明浩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基金項目“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漸進城鎮化模式研究” (413000026);

來源: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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