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農村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

農村 農民 三農 經濟 大農圈 大農圈 2017-09-09

當大量的打工人口流入的城市後,住房成了一個重要的的問題。這些人面臨著買不起房、租賃房源總量不足的問題。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後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將是中國房地產業發展的新方向。

上個月月底,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在全國13個城市開展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以期通過試點改革,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國家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農村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

1、都有哪些地方做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

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中,試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瀋陽成都等。這一名單,與此前首批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一致。

為什麼是這些城市呢?因為這些地方都是經濟相對發達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此試點將於2020年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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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究竟哪些集體用地可以作為租賃住房建設?

試點方案明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佔用耕地。也就是說耕地、農用地肯定是不行的,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以及鄉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目前主要分佈在城市郊區、廣大農村地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市內部也有一些零散的集體土地。

租賃住房建成後,土地性質保持不變,依然為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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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體怎麼運營?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也必須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合理確定項目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在具體運營上,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要求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項目收益與徵地成本關係。

這意味著,此類用地不是通過通常的徵地進入市場,村鎮集體組織在盤活此類建設用地時擁有較大的自主權,有利於盤活村鎮集體資產,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使當地農民更多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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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咱農民能獲益嗎?

今天,這一政策的宣佈!預示著國家開始把土地紅利大規模的轉移給農民、社會、以及住房保障家庭!

在此之前,農民兄弟要想獲得高額的收入,只能出門打工。大量的土地被閒置的,能產生可觀價值的土地很少!現在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開發過程中,如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股份化,把股份量化分配給農民,農民個人就成了租賃房的股東,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這也意味著大城市郊區農村戶口價值將大大增加,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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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這種房可以進行買賣嗎?

這次試點的租賃住房建設,符合規劃、依法審批,有不動產登記作保護,同時只租不售。而我們過去所說的小產權房呢,無論在用地上、規劃上、還是建設銷售上,不受法律保護。

這個政策的出臺不僅給試點區的農民帶來了發財致富的機會,也給廣大的打工者帶來了福音,而這一政策,更確保了租房市場的供給性,讓租房價格得以下降,租貸房屋可供性充裕,讓無數在一二線城市買不起房的奮鬥者,也能享受等同買房的政策、福利。可想而知,未來不久,將有大量租湧入這些鄉鎮。這些城市周邊鄉鎮的經濟將會被大幅帶動起來。所以對咱普通老百姓來說,也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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