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買賣開始變得頻繁,然而農村住房交易怎樣才能起效呢?

農村 法律 購房 農民 樓市天天看 2019-04-09

文/樓市大家談(quanadcom)

小產權轉正的問題一直被提及多年,然而目前仍然是一個虛影,購買小產權房並無法辦理房產證,且存在一個最大的問題,那就是農村住房買賣究竟是否被允許。隨著城市的不斷擴張,農村的住房買賣也開始變得頻繁,然而農村的住房真的完全不允許買賣嗎?有沒有哪種情況令農村住房買賣起效?

農村房屋之所以存在特殊性,在於農村的房屋其實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並不允許轉賣,但是,農村的宅基地卻允許在本集體內進行轉讓,也就是說,假如轉讓對象屬於本集體內,宅基地的轉讓是成立的,經過村委會審批之後,宅基地一旦被正式轉出,就與原擁有者毫無關係,而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子,在轉讓宅基地的同時允許轉賣。

農村住房買賣開始變得頻繁,然而農村住房交易怎樣才能起效呢?

轉讓宅基地和轉賣小產權房存在什麼區別呢?如果只是購買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小產權房,那麼買主可以向村委會等組織申請,獲得房子的產權,並獲得類似於房產證的特殊文件證明,但是無法擁有宅基地,也就是說,宅基地遺傳給自己的兒女,一旦該房屋遭遇拆遷,也僅能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補償歸原宅基地擁有者。

農村住房的買賣在本集體內可以起效,然而,如果是該集體的村民,比如說城市居民,可以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嗎?從法律上來看,一般是不允許的。即使城市居民與農村房主私下達成了協議,然而一旦雙方翻臉之時,該協議其實並不能起效,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不僅宅基地與城市居民無關,即使遇上拆遷之時,房子的補償甚至也與城市買主無關,原先簽訂的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關於這方面的案例,也是數不勝數,然而,也存在幾種特殊情況,城市居民所購的農村小產權房,依然被法律所認可。

農村住房買賣開始變得頻繁,然而農村住房交易怎樣才能起效呢?

1、 假如房主將宅基地上所建的小產權房賣與城市居民之時或者之前,該宅基地已經經過國家的徵收,轉化為國有土地,原房主的身份也不再是農民,而是城市居民,在失去宅基地的性質之後,這種交易依然成立。

2、 城鎮居民購買該小產權房之後,改變自己的戶籍,成功加入集體,成為該集體的一員,那麼按照集體內部宅基地轉讓以及住房買賣的方式,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原先簽訂的合同同樣有效。

農村住房買賣開始變得頻繁,然而農村住房交易怎樣才能起效呢?

3、 買主雖然是城鎮戶籍,但其他家庭成員是該集體的一員,且所購住房用於家庭成員的居住,儘管以城鎮居民的名義簽訂的購房合同,該住房仍然被視為家庭共同購房,法律上承認該合同的合法性。

4、 買主雖然擁有城鎮戶口,但曾經也是該集體的一員,因為回鄉落戶、軍人退伍等原因回鄉買房,儘管此時屬於城鎮居民身上,小產權買賣同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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