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法鼓勵農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

農村 法律 憲法 中國新聞網 2019-08-24
""中國擬修法鼓勵農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

資料圖:一鄉村建築的文化牆 供圖

中新社北京8月22日電 (記者 張蔚然 張素)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草案規定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有關方面提出,為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改善農村居住條件,應當合理規劃鄉村產業和宅基地用地,並充分利用閒置宅基地,建議充實完善這方面內容。

據此,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作以下修改:統籌安排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用地,滿足鄉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需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有關方面建議進一步完善徵地程序,增加對補償方案組織聽證等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審稿中增加以下規定:擬申請徵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徵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草案還對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地的情形作了規定。根據有關方面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成片開發建設”限定為“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

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部署,與此次土地管理法的相關修改相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草案未作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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