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土地管理法創新“農地入市”規定'

農村 農民 法律 法制 鳳凰網房產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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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對保障農民權益有詳細規定,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制度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說,首先,改革了徵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徵地之前還要與被徵地農民協商,進一步保護了農民利益。其次,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創新性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徵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此外,這次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針對廣受關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楊合慶說,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完善現有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的格局。“原來我們只有國有的建設用地才能進入市場,以進行各項建設。現在是允許集體可以把集體的建設用地,直接由集體出讓、出租用於建設,這是土地供應格局的改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必須要符合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後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楊合慶進一步介紹,“從這幾個方面來講,這次改革不會對土地市場造成衝擊”。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魏莉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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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對保障農民權益有詳細規定,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制度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說,首先,改革了徵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徵地之前還要與被徵地農民協商,進一步保護了農民利益。其次,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創新性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徵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此外,這次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針對廣受關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楊合慶說,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完善現有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的格局。“原來我們只有國有的建設用地才能進入市場,以進行各項建設。現在是允許集體可以把集體的建設用地,直接由集體出讓、出租用於建設,這是土地供應格局的改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必須要符合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後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楊合慶進一步介紹,“從這幾個方面來講,這次改革不會對土地市場造成衝擊”。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魏莉華表示。

新修土地管理法創新“農地入市”規定

我們從窄門來,踏寬路而後遠行。觀察、記錄和對話,讓文旅與地產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8月23日,金梧桐國際文旅產業峰會圓滿落幕。

這場文旅產業的盛會,我在,因未來而不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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