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農村 建築 三農 呂建軍 農業 中國鄉村之聲 2018-12-07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浙江省磐安縣,獲得過多個國家級的榮譽:生態示範區、生態縣等等,生態好、森林覆蓋率極高、環境優美,也因此,休閒養生旅遊被確定為當地的一號產業。近日,有磐安縣的群眾反映,當地一家旅遊景區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非法侵佔基本農田。群眾舉報後,涉事景區因違法用地受到國土部門處理。

然而,當地國土部門的處理辦法是:把建在基本農田等耕地上的違法建設收歸國有,再返租給景區使用。

群眾質疑,這樣的處罰,在遏制非法侵佔基本農田和耕地中,會不會起到反面效果。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為了保護生態環境,發展旅遊產業,在磐安縣,景區發展與耕地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成為困擾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道難題。

景區破壞耕地被國土部門處理

政府又將沒收違建租給景區


舞龍峽景區位於磐安縣尖山鎮樓下宅村,是國家4A級景區。村民張昇平告訴記者,這家景區從開發之初就存在違法佔用農田進行相關建設的問題。不少村民都認為,至今,對景區的處理,仍然沒有到位。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景區現狀




張昇平:“一個是四合院,所謂的福祿壽山莊,旅遊接待中心,還有一個停車場,再下面碼頭。基本農田的界樁都有,後面他開發的時候挖掉了。這麼多年的違建都沒人處理。舉報上去以後,國土局就下發了一個回執單,責令處罰通知書,沒有所謂的實際行動。”


舞龍峽景區的開發單位是磐安神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2014年,磐安縣國土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磐安神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景區開發過程中存在非法佔地、破壞耕地行為,違法建築物包括一幢三層樓房,一幢綜合樓、一座四合院、陳列館、檢票點平房、停車場等,涉及基本農田、一般農田、新增建設用地,林地等等。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部分,國土部門作出沒收處理,對佔用基本農田的部分,作出限期拆除處理。磐安縣國土局有關人士指出,由於國土局沒有相應的執法權,至此,國土部門基本上履行了自己應盡的“守土之責”。

2014年8月,磐安縣國土局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10月,磐安縣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書,准予執行,並交由磐安縣尖山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據瞭解,在法院做出裁定後,當地國土部門將沒收的違法建築移交給了磐安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該公司又委託尖山鎮政府進行管理。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記者掌握的一份《租賃協議書》顯示,尖山鎮政府將沒收的佔地面積近3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0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年六萬多的價格,又出租給了違法佔地搞建設的磐安神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使用。

村支書:沒收房屋出租未經招投標

鎮政府:這是最經濟、最可行的辦法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樓下宅村書記張文明告訴記者,沒收房屋沒有采取徵收出讓方式完善手續,而是在沒有招投標的情況下,又出租給景區繼續使用,違法成本很低。

張文明:“13年賓館違法建築說是磐安縣沒收了,沒收了也沒到我們村來徵地。如果沒收的話肯定要徵收過、掛牌過,才能搞建設。”


有法律界人士,也支持村支書張文明的說法:“國有資產的出租出讓都必須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這個要進行公開招投標的,而且這個項目沒有經過招投標,由違建人自行使用,交個幾萬元錢,違法建築就可以正當使用,相當於給違法建築開了後門。”

對此,尖山鎮鎮長呂建軍認為,出租沒收建築確實沒有經過招投標,因為就算公開招投標,也未必租得出去。反之,將景區自建的違法建築租給景區使用,或許是最經濟,也是最可行的辦法。

呂建軍:“你這樣一個產業來出租,不同的人拿來經營,工業進來我們也不允許,也只能作為舞龍峽一個配套的行業。”

記者:“那這個出租有沒招投標啊?”

呂建軍:“沒有招投標。”


對於佔用基本農田限期拆除的部分,尖山鎮政府也沒有及時拆除,卻在2015年5月,與磐安神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暫緩拆除協議書。根據約定,景區交4300元的有償使用費,承諾在兩年內自行無條件拆除。但至今,違法建築沒有拆除。尖山鎮鎮長呂建軍認為,首先,這些違建只是佔用了部分基本農田,一旦將佔用基本農田的部分建築拆除,勢必會導致整個建築失去利用價值;其次,旅遊產業拉動地方經濟、促進老百姓生活水平提升,就磐安的實際情況而言,將景區違建一拆了之,是最簡單,卻又最浪費的手段。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呂建軍:“240多家農家樂開在這裡,都是農民開的,還有將近2000人左右的從事鄉村旅遊其它行業的、銷售土特產的、做導遊的。磐安是比較窮的地方,早些年我們沒有搞旅遊,大部分都到外面打工,確實生活的很艱苦。所以我們政府也是考慮這樣一些因素。”


旅遊是磐安縣的一號產業,但由於地少山多,當地景區的建設發展需要更多的土地,用地矛盾十分突出。記者在磐安實地調查發現,當地的水下孔景區、十八渦景區、花溪風景區等多個景點均存在違法用地,甚至不乏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情況。

包括基本農田在內的耕地,是老百姓的保命田,保護耕地,就是保民生;發展觀光旅遊產業,客觀上促進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護,提升老百姓的經濟收入,保障旅遊業健康發展,同樣是保民生。

當保護耕地與旅遊產業發展之間發生矛盾時,該怎麼辦?

沒有土地徵收手續

村民承包土地被強制清表


今年六月,磐安縣尖山鎮轄區的橫路村,發生了一起強制清表事件,所謂強制清表,就是對土地徵收紅線範圍內的地面附屬物,進行強制清理。

周光平是橫路村村民,家裡有一畝多的承包地,種植茶葉。他向媒體反映稱,六月初,他接到村幹部通知,因附近的水下孔景區建設,需要徵收他的承包地。

周光平告訴記者:“村裡通知我們家裡和我們溝通,說這個土地要搞建設,我問了一下,主要弄玻璃橋建設。我考慮是個人投資,當時也就沒有同意。”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因為沒有見到相關手續,周光平當場表示了拒絕。村委會隨後組織人員對承包地上的農作物進行了強制清表。

周光平:“我們村裡有立個牌子的,是永久性良田保護區,有玉米、蔬菜種那裡,全部推掉了。”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據瞭解,這次清表平整的土地近20畝,其中相當一部分為基本農田。橫路村黨支部書記周英洪向媒體承認,這次徵地是為了開發旅遊產業,在強制清表之前,並沒有拿到土地徵收手續。

周英洪:“這個事情,土地已經徵用過了。農戶錢基本已經付給他們了。”

記者:“關鍵是徵收手續審批過了嗎?農民跟我們說是基本農田。”

周英洪:“不是,是良地。”

記者:“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良地,反正是農用地,農用地你搞建設肯定要辦手續,你辦下來沒有?”

周英洪:“現在還沒有。我們現在新農村建設不是要開發旅遊嘛,旅遊也是我們磐安縣的一號產業嘛。”


法院責令拆除違建

鎮政府曾因“影響景區發展”為由暫緩拆除


項目所在地的橫路村村民周光平告訴記者,景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早在2015年,就被當地國土局立案查處,要求限期拆除,但並沒有得到實際執行。記者查詢檔案資料發現,磐安縣國土局在2015年曾對水下孔景區作出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磐安縣水下孔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動工建設旅遊用房及配套設施等,責令該公司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違法建築包括景區售票樓、休閒走廊等,共計佔地面積1359.81平方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本農田。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隨後,水下孔景區的違建也由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拆除違建的決定,交由其鎮政府實施。但最終,當地政府部門作出了暫緩拆除的處理。

磐安縣國土局法規科一位負責人解釋稱,磐安縣曾出臺過《關於山莊和旅遊設施違法建設專項整治的實施意見》。根據文件規定,水下孔景區可列入暫緩拆除序列。

磐安縣國土局法規科負責人:“我們磐安縣政府專門出臺了一個意見,像它這種景區建設,做出裁定的,由景區申請,由當地鎮政府和他簽訂暫緩拆除協議,景區向當地鎮政府交押金。縣委縣政府他自己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要求,統一做出這個規定來,把這個景區拆除掉的話,對磐安景區發展有影響的。”


今年八月份,當地媒體曝光了水下孔景區侵佔基本農田搞旅遊開發的情況,隨後,涉及的違章建築得到徹底拆除。

專家:應無條件依法拆除侵佔基本農田違建


磐安縣國土局一位負責人承認,至少有八九家景區都存在與舞龍峽、水下孔類似的情況。記者掌握的一份內部資料顯示,在三十九處涉及旅遊項目的違法佔地行為中,有二十家以上都以沒收違法建築了結。磐安縣國土局的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建築,一旦拆除,就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佔用農田開發的旅遊項目,被沒收後又返租給景區!鎮政府解釋稱……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磐安縣國土局的負責人承認,涉及到違法侵佔基本農田的建築,依法應當予以拆除。但由於磐安縣土地現狀,基本農田呈現出小而散的狀態,景區在搞開發時,多數都不可避免地會傷及到一些基本農田。一旦嚴格依法拆除涉及基本農田的部分,將可能導致整棟建築失去存在價值。

對於這種說法,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長高飛表示,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建,沒收歸國有並出租,基於目前地方的實際情況,這樣的處理方式很難說違法。但是,侵佔基本農田的部分,拆除違建應該是無條件的。

高飛:“在我們國家不僅僅在法律上是非常重視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在政策中也在反覆的強調要保護基本農田。基於其他什麼利益的考慮說不拆除,我覺得這個做法可能並不是很妥當。既然是基本農田,那肯定它是要嚴格地依照法律程序來處理。按我的理解,我是贊成這樣的——就得拆。”


曾在多地調研過旅遊用地情況的高飛建議,類似磐安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考慮借“集體土地入市”的東風,妥善處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高飛:“農村自己的宅基地能不能自己進行整理?以前的集體所使用的公益用地,像小學現在可能空置了。假如說這個村莊它能夠把它的建設用地進行開墾複墾之後,多出來的指標能不能夠用來補這個地方?也就是說給這個集體在開發一些跟旅遊相關的資源使用建設用地的時候,給它一個機會。”


在旅遊產業主導發展方向的當下,如何處理好土地保護與旅遊開發的關係?磐安縣國土局總規劃師周群山說,磐安縣委縣政府也意識到這是個必須重視解決的問題。

周群山:“前期時候確實旅遊發展中上馬比較急,確實有很多也沒有辦理用地手續,因為指標的問題。接下去就是我們秉持這種原則:新發生的絕對禁止,對於以前存在的這些,想辦法逐步通過指標解決補批。”

圖文來源:中國之聲(ID:zgzs001)

音頻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轉載編輯:李雨楠 // 責編:白晨 // 監製:曹暢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