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剛正不阿 情法交融

寧鄉:剛正不阿 情法交融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7月4日上午,該案的原告李某華,一改判決之前的對抗情緒,來到寧鄉法院刑庭辦公室,向張丙巖法官贈送了一面寫著“公正執法,清正廉潔”的錦旗,李某華真誠地說:“兩袖清風說得就是張法官。”

該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案的被害人李某軍生前從事運輸行業,家中有父母、妻子、以及三個未成年的女兒,最大的女兒僅9歲,父親李某華是復員老兵,母親患病在家。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龍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S209線寧鄉段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流沙河地段時,遇到被害人李某軍駕駛的中型自卸貨車自東往西行駛,因被告人李某龍未減速且操作不當,造成兩車相撞,致使被害人李某軍當場死亡。案發後,被告人李某龍自願賠償了9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當年12月,經長沙市交警支隊複核,該案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害人李某軍事發當天運輸的麻石超載,故被告人李某龍在此次事故中的承擔主要責任,被害人李某軍承擔次要責任。被害人李某軍父母、妻子及三個女兒遂將李某龍、車輛所有人周某昊以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長沙市寧鄉分公司訴至法院。

因交通認定書認為被害人李某強負次要責任,故在該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李某強的父親李某華對此責任劃分認定表示十分不滿,情緒過激,溝通不暢。但張丙巖還是耐心地向其釋明法理,被害人超載行為對車輛制動性能的影響,交通認定書如是規定,就該依法審理,而不能逾越法律紅線。又因保險公司在審理中辯稱,被扶養人生活費用應照農村標準計算,按法律規定,被扶養人有數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年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李某華對該法條也不能理解,一度情緒激動,甚至提出將三個幼孫留滯於法院的無理要求。張丙巖考慮到被害人李某強家中清貧,兩位老人需要贍養,三個女兒均未成年,事故的發生讓這個七口之家失去了頂樑柱。針對保險公司提出的農村計算標準,張丙巖核實了被害人所在地的相關戶籍文件,確認被害人居住地以屬於城市屬性,且被害人生前從事的是運輸行業,遂確認該案在賠償金、撫養費等費用方面可按城鎮標準計算。

該案最後通過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龍因交通肇事罪,獲刑六個月,六原告獲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0餘萬元。案件審理完畢後,李某華拿到判決書,反覆看了好幾遍,認為整個案件法官說理透徹,嚴寬相濟,申張了正義,李某華被法官化剛正不阿、情理交融的工作態度所感動,特製作一面錦旗送到法院,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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