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嚴重違紀違法 遼寧、內蒙古這兩名幹部被“雙開”'

內蒙古 遼寧 赤峰 政治 中國發布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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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8月12日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延東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拒不執行上級決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工作安排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未按規定申報境外存款。

楊延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延東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曹熙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失守,無視黨的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規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利用職權要求下屬單位支付個人旅遊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背組織原則,違規提拔幹部,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收受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使用、出借財政資金;貪財好賄、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超越權限處理公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

曹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曹熙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編輯:郭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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