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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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微信公眾號刊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劃重點

↓↓↓

• 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內蒙古的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

• 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 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

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字〔2019〕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持續推動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質量和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區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便利群眾出行,惠及社會公眾,不斷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按照統一標準,細化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編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與國家同步推進自治區級清分結算和運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國密系統配套升級工作,開展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數據傳輸節點升級改造,省界收費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設等工作,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統籌考慮我區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點,協同聯動相鄰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具備系統切換條件,完成安全入網測試。按照國家統一時間要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完成業務運營服務對接工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

1.按照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構建ETC多場景應用,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加油站、服務區等涉車場所應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全面實施ETC車載裝置(OBU)免費安裝。聯合互聯網平臺,以市場化為原則,積極開展線上發行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行,重點推動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與發行方系統對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雲閃付”開展線上發行工作,擴大發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廣場開展ETC安裝服務,組織發行機構與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服務網點以及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等車輛集中場所對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裝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所在地發行機構,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加強宣傳,引導用戶線上辦理,實現全區在籍車輛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4.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鼓勵安裝辦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我區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實現機動車註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保證車輛信息真實有效,避免“大車小標”,確保車輛通行費“應收盡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負責)

6.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政策。

1.根據國家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有關要求,清理規範我區涉及停車查驗、影響公平和效率的地區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重新核定通行費減免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訂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落實貨車按車(軸)型收費要求,科學測算和調整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費率標準,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結合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和地方性減免政策清理規範工作,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疏引並舉,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司法廳負責)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4.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信用體系相關政策,繼續開展打擊偷逃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

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指揮部(見附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彙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財政部門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採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和後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保障施工和行車安全。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綜合利用,保障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通過ETC發行和客服、服務區、公路養護等多渠道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確保行業穩定,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自治區財政部門給予必要支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對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進節能環保的重大意義,正確引導輿情,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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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微信公眾號刊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劃重點

↓↓↓

• 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內蒙古的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

• 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 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

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字〔2019〕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持續推動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質量和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區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便利群眾出行,惠及社會公眾,不斷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按照統一標準,細化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編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與國家同步推進自治區級清分結算和運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國密系統配套升級工作,開展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數據傳輸節點升級改造,省界收費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設等工作,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統籌考慮我區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點,協同聯動相鄰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具備系統切換條件,完成安全入網測試。按照國家統一時間要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完成業務運營服務對接工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

1.按照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構建ETC多場景應用,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加油站、服務區等涉車場所應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全面實施ETC車載裝置(OBU)免費安裝。聯合互聯網平臺,以市場化為原則,積極開展線上發行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行,重點推動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與發行方系統對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雲閃付”開展線上發行工作,擴大發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廣場開展ETC安裝服務,組織發行機構與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服務網點以及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等車輛集中場所對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裝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所在地發行機構,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加強宣傳,引導用戶線上辦理,實現全區在籍車輛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4.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鼓勵安裝辦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我區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實現機動車註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保證車輛信息真實有效,避免“大車小標”,確保車輛通行費“應收盡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負責)

6.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政策。

1.根據國家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有關要求,清理規範我區涉及停車查驗、影響公平和效率的地區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重新核定通行費減免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訂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落實貨車按車(軸)型收費要求,科學測算和調整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費率標準,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結合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和地方性減免政策清理規範工作,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疏引並舉,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司法廳負責)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4.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信用體系相關政策,繼續開展打擊偷逃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

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指揮部(見附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彙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財政部門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採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和後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保障施工和行車安全。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綜合利用,保障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通過ETC發行和客服、服務區、公路養護等多渠道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確保行業穩定,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自治區財政部門給予必要支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對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進節能環保的重大意義,正確引導輿情,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

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

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微信公眾號刊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劃重點

↓↓↓

• 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內蒙古的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

• 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 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

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字〔2019〕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持續推動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質量和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區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便利群眾出行,惠及社會公眾,不斷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按照統一標準,細化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編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與國家同步推進自治區級清分結算和運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國密系統配套升級工作,開展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數據傳輸節點升級改造,省界收費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設等工作,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統籌考慮我區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點,協同聯動相鄰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具備系統切換條件,完成安全入網測試。按照國家統一時間要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完成業務運營服務對接工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

1.按照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構建ETC多場景應用,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加油站、服務區等涉車場所應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全面實施ETC車載裝置(OBU)免費安裝。聯合互聯網平臺,以市場化為原則,積極開展線上發行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行,重點推動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與發行方系統對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雲閃付”開展線上發行工作,擴大發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廣場開展ETC安裝服務,組織發行機構與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服務網點以及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等車輛集中場所對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裝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所在地發行機構,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加強宣傳,引導用戶線上辦理,實現全區在籍車輛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4.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鼓勵安裝辦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我區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實現機動車註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保證車輛信息真實有效,避免“大車小標”,確保車輛通行費“應收盡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負責)

6.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政策。

1.根據國家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有關要求,清理規範我區涉及停車查驗、影響公平和效率的地區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重新核定通行費減免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訂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落實貨車按車(軸)型收費要求,科學測算和調整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費率標準,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結合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和地方性減免政策清理規範工作,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疏引並舉,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司法廳負責)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4.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信用體系相關政策,繼續開展打擊偷逃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

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指揮部(見附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彙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財政部門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採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和後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保障施工和行車安全。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綜合利用,保障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通過ETC發行和客服、服務區、公路養護等多渠道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確保行業穩定,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自治區財政部門給予必要支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對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進節能環保的重大意義,正確引導輿情,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

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

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微信公眾號刊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劃重點

↓↓↓

• 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內蒙古的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

• 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 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

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字〔2019〕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持續推動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質量和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區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便利群眾出行,惠及社會公眾,不斷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按照統一標準,細化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編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與國家同步推進自治區級清分結算和運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國密系統配套升級工作,開展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數據傳輸節點升級改造,省界收費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設等工作,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統籌考慮我區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點,協同聯動相鄰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具備系統切換條件,完成安全入網測試。按照國家統一時間要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完成業務運營服務對接工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

1.按照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構建ETC多場景應用,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加油站、服務區等涉車場所應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全面實施ETC車載裝置(OBU)免費安裝。聯合互聯網平臺,以市場化為原則,積極開展線上發行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行,重點推動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與發行方系統對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雲閃付”開展線上發行工作,擴大發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廣場開展ETC安裝服務,組織發行機構與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服務網點以及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等車輛集中場所對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裝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所在地發行機構,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加強宣傳,引導用戶線上辦理,實現全區在籍車輛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4.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鼓勵安裝辦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我區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實現機動車註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保證車輛信息真實有效,避免“大車小標”,確保車輛通行費“應收盡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負責)

6.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政策。

1.根據國家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有關要求,清理規範我區涉及停車查驗、影響公平和效率的地區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重新核定通行費減免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訂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落實貨車按車(軸)型收費要求,科學測算和調整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費率標準,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結合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和地方性減免政策清理規範工作,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疏引並舉,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司法廳負責)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4.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信用體系相關政策,繼續開展打擊偷逃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

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指揮部(見附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彙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財政部門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採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和後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保障施工和行車安全。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綜合利用,保障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通過ETC發行和客服、服務區、公路養護等多渠道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確保行業穩定,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自治區財政部門給予必要支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對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進節能環保的重大意義,正確引導輿情,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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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微信公眾號刊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劃重點

↓↓↓

• 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內蒙古的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

• 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 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

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字〔2019〕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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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持續推動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質量和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區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便利群眾出行,惠及社會公眾,不斷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按照統一標準,細化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編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與國家同步推進自治區級清分結算和運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國密系統配套升級工作,開展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數據傳輸節點升級改造,省界收費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設等工作,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統籌考慮我區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點,協同聯動相鄰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具備系統切換條件,完成安全入網測試。按照國家統一時間要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完成業務運營服務對接工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

1.按照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構建ETC多場景應用,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加油站、服務區等涉車場所應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全面實施ETC車載裝置(OBU)免費安裝。聯合互聯網平臺,以市場化為原則,積極開展線上發行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行,重點推動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與發行方系統對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雲閃付”開展線上發行工作,擴大發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廣場開展ETC安裝服務,組織發行機構與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服務網點以及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等車輛集中場所對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裝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所在地發行機構,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加強宣傳,引導用戶線上辦理,實現全區在籍車輛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4.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鼓勵安裝辦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我區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實現機動車註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保證車輛信息真實有效,避免“大車小標”,確保車輛通行費“應收盡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負責)

6.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政策。

1.根據國家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有關要求,清理規範我區涉及停車查驗、影響公平和效率的地區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重新核定通行費減免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訂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落實貨車按車(軸)型收費要求,科學測算和調整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費率標準,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結合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和地方性減免政策清理規範工作,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疏引並舉,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司法廳負責)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4.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信用體系相關政策,繼續開展打擊偷逃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

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指揮部(見附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彙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財政部門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採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和後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保障施工和行車安全。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綜合利用,保障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通過ETC發行和客服、服務區、公路養護等多渠道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確保行業穩定,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自治區財政部門給予必要支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對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進節能環保的重大意義,正確引導輿情,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

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內蒙古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收費時間表來了!

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微信公眾號刊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劃重點

↓↓↓

• 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內蒙古的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

• 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 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

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字〔2019〕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內蒙古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持續推動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質量和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區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便利群眾出行,惠及社會公眾,不斷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按照統一標準,細化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編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與國家同步推進自治區級清分結算和運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國密系統配套升級工作,開展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數據傳輸節點升級改造,省界收費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設等工作,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統籌考慮我區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點,協同聯動相鄰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具備系統切換條件,完成安全入網測試。按照國家統一時間要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完成業務運營服務對接工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

1.按照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構建ETC多場景應用,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加油站、服務區等涉車場所應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全面實施ETC車載裝置(OBU)免費安裝。聯合互聯網平臺,以市場化為原則,積極開展線上發行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行,重點推動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與發行方系統對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雲閃付”開展線上發行工作,擴大發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廣場開展ETC安裝服務,組織發行機構與銀行、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服務網點以及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等車輛集中場所對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裝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所在地發行機構,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加強宣傳,引導用戶線上辦理,實現全區在籍車輛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4.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鼓勵安裝辦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我區所有高速公路車輛,ETC客車、貨車通行費按9.5折收費。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車輛均應辦理ETC。(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實現機動車註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保證車輛信息真實有效,避免“大車小標”,確保車輛通行費“應收盡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負責)

6.推動汽車預置安裝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准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政策。

1.根據國家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有關要求,清理規範我區涉及停車查驗、影響公平和效率的地區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重新核定通行費減免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訂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落實貨車按車(軸)型收費要求,科學測算和調整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費率標準,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結合車型分類標準調整和地方性減免政策清理規範工作,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疏引並舉,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司法廳負責)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4.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信用體系相關政策,繼續開展打擊偷逃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

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指揮部(見附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彙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財政部門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採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和後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保障施工和行車安全。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綜合利用,保障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通過ETC發行和客服、服務區、公路養護等多渠道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確保行業穩定,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自治區財政部門給予必要支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對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進節能環保的重大意義,正確引導輿情,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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