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千多個“哪吒”相關商標,打的什麼算盤?'

哪吒 光線傳媒 傳媒 軟件 法律 人民日報 2019-09-11
""申請一千多個“哪吒”相關商標,打的什麼算盤?

自上映以來,《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稱“哪吒”)的票房一路走高。與此同時,電影出品方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線傳媒”)在近一個月內提交了1800餘枚商標申請的舉動也引發了爭議,因為其中大量商標內容與“哪吒”有關。有網友質疑,“哪吒”源自中國經典神話故事,以當中的神話人物註冊商標是否合規?

實際上,將哪吒的電影形象和相關稱謂作為商標註冊,和對哪吒這個概念作商標註冊,完全不是一回事,很多人覺得不合適甚至不合規是把兩個概念搞混了。就算光線傳媒申請成功了,也只能將申請的商標在特定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並不是哪吒就成了光線的了。律師也說了,以描述為主地使用“哪吒”是不會構成對神話經典故事中哪吒的侵權的。

當然,也有人擔心,光線傳媒申請註冊了一千八百多種商標,看起來也太多了,會不會是惡意的?其實,商標分類特別細緻,一般來講,電影出品方批量註冊和電影相關的商標,通常保護性註冊的可能性比較大。例如,很可能是為了後續推出周邊。這當然也是一種賺錢的形式,同時是合法的,也是為正版的周邊產品推出鋪路。否則,如果電影裡面的形象或者稱謂被人惡意搶注用來牟利,出品方再想用反而變成盜版了。

根據可見的“哪吒”商標申請類別,可以側面為保護性註冊提供一些佐證。光線傳媒大多數註冊的哪吒相關商標,都是電影裡的吒兒、魔丸、靈珠魔丸等稱謂和圖形商標。就拿“靈珠魔丸”來說,光線申請的主要是第20類、第10類、第14類、第43類等,分別對應的是傢俱類、醫療器械、首飾珠寶手錶等金屬製品,以及食物和飲料服務,這些類別和周邊商品的猜想是十分吻合的。

當然,現在還不能斷言光線的批量申請是不是屬於惡意的,只能說可能性很小,而且,恰恰相反,光線這麼做很有可能是為了抵抗和預防他人的惡意搶注。因為惡意的判斷標準是不以使用為目的而是為了轉讓獲利,甚至搶注他人知名品牌商標及近似商標。不少知名品牌被搶注的現象,最近發生了不少。知名博主敬漢卿名字被搶注勒索要求改名,最後由於是人家的身份證上的本名而不是藝名才得以申訴成功。電商平臺上一度批量出現正規外國知名軟件官方授權代理被惡意搶注軟件著作權,甚至被不法分子投訴為盜版。這類代註冊專利權或商標的中介公司已經形成一條產業鏈,著名P圖軟件Photoshop被一家公司以相似的名字註冊了一百多個著作權。這些都是鑽法律空子牟利的流氓,而出品方提前全方位申請商標,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日後被勒索,保護自己也是間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哪吒固然是中國經典神話故事裡的大IP,但也不必太敏感,電影出品方更多的也許只是想保護往後推出周邊產品的利益,更好地賺錢而已。反而是在現實中怎麼定義商標註冊是否惡意,又怎麼完善商標被惡意註冊的“售後”問題,更迫切地需要關注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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