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快速審結酒醉駕案件22起'

南陽 法律 刑法 河南 交通 決策新媒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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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肖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肖某在緩刑考驗期內飲酒。”日前,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李鵬鯤對酒後駕駛電動四輪車的被告人肖某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肖某於今年4月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因措施不當剮蹭了對向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致使自己的車輛側翻到路旁的塑料護網處,造成兩車及塑料護網皆受損的交通事故。從送檢的肖某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32.71mg/100ml。庭審中,肖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當庭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像此類危險駕駛案件,李鵬鯤法官當天共開庭審理了22起,其中有20起案件當庭宣判,平均10分鐘審理一起。

據李鵬鯤介紹,宛城法院僅在今年5至7月份,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近300件,審結233件,與2018年全年受理同類案件的400件相比,增幅巨大。

為了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宛城法院今年5月份以來組建6個速裁審判團隊,在實行案件繁簡分流、急緩分類的基礎上,推行“速立、速送、速調、速審、速結、速執”的工作機制,開展速裁審判。其中涉及危險駕駛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簡單且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的由刑事速裁團隊專門辦理,採取集中開庭、當庭宣判、集中送達的方式,極大的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周勤 姚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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