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租給涉傳人員2年 南寧一業主被罰5.4萬元'

南寧 傳銷 租房 法律 新聞 銀行 廣西新聞網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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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租給涉傳人員2年 南寧一業主被罰5.4萬元

7月11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獲悉,6個部門將聯合對涉傳出租屋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業主、房產中介租房均要進行備案登記,如果出租給傳銷人員將面臨重罰,對於涉嫌為傳銷提供居住條件且不主動配合調查的業主,房屋將被斷水、斷電、斷氣。

據介紹,今年6月下旬,南寧市打傳辦、公安、市場監管等6個部門出臺文件,堅持“以房管人”,從居住源頭堵住傳銷人員的工作措施,聯合對涉傳出租屋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力爭年底前全市所有重點涉傳小區全部實現“無傳銷小區”。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人金濤說,業主、房產中介機構出租房屋,都要對承租人進行調查瞭解,在一定的時限內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不時關注出租屋內人員的活動情況,一旦發現涉及傳銷活動及時向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彙報。

“不管業主是否知情,一旦被查實房屋租給了傳銷人員,都要被處罰。”金濤說。不少房東表示,出租房屋時並不知對方是否為傳銷人員。其實,只要在出租房屋時跟周邊的鄰居打個招呼,或者隨機回家查看,就可以分辨出來。按照有關規定,為傳銷活動提供住所、活動、經營、倉儲等場所的,除了沒收違法所得,還將面臨5萬至50萬元的處罰。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瞭解到,對清查整治過後符合條件的出租屋,有關部門將進行登記備案。稅務部門徵收出租屋稅費,對拒絕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出租人進行處罰,對已確認涉傳的出租屋依法進行查封。

對於涉嫌為傳銷提供條件且不主動接受調查處理的出租屋主,有關部門將在3天內對其房屋採取斷水、斷電、斷氣的措施。當事人如要恢復供水、供電,必須持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決定書、銀行繳納罰款證明,相關部門才予以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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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業主先後兩次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沒有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不料其中一名租客竟是一個傳銷組織的頭目。7月11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業主被罰5.4萬元。

據介紹,2018年10月9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南寧市工商局)、南寧市公安局對一起涉嫌傳銷的專案進行聯合執法。執法人員在對良慶區五象大道某小區居民住宅進行檢查時,發現涉傳人員閆某、王某某在該房屋內從事傳銷活動,現場查扣教案本和人員賬戶信息的涉傳資料一批、銀行卡數張、房屋租賃合同一份。經進一步調查,閆某為南寧一特大傳銷案的主要組織者,警方已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經查,從2017年6月起,為賺取租金,業主黃某先後兩次將房屋出租給閆某,時間跨度長達2年,且未按照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進行備案。房屋租賃期間,黃某共獲得租金2.7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黃某將房屋長期出租給傳銷人員閆某,屬於為傳銷人員提供居住條件的行為,考慮到他是首次違法,並非故意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對他處於5.4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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