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襄陽晚報
交通肇事行為已經夠惡劣了!
如果撞倒人還逃逸呢?
撞傷了人
第一時間應該及時救治!
以免對傷者引起更大的傷害!
襄陽一男子撞倒2歲小孩
不及時救人
還一拍屁股逃跑了......
PART1
事發情況是這樣的
7月16日10時36分,南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接到報警電話:在南漳遠安路武安鎮老街村路段,一輛兩輪摩托車,在撞傷一名約兩歲大的幼童後逃逸,幼童已被家人送去就醫。
調查走訪中民警得知,肇事摩托車駕駛員是一名帶著帽子的中年男子,其駕駛的藍色摩托車後掛了一個 “53118” 的牌子。
之後,民警立即趕到縣公安局合成作戰指揮室,調取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終於發現了車牌為“53118”的,疑似肇事藍色摩托車。
視頻顯示,該摩托車駕駛員的特徵與群眾反映的線索基本一致。可是,民警沒有在公安綜合應用平臺發現該車輛的任何信息記錄。
之後幾天,
民警對該號牌進行反覆辨認,
結果發現車輛號牌有問題,
而且記錄顯示,
這輛摩托車在進入宜城市李檔鄉後消失。
PART2
案情結果水落石出
辦案民警趕到宜城市公安局劉猴派出所請求協助。經查明,這輛摩托車的號牌是當地派出所給車主安裝的防盜搶公安防控號牌。
據登記的信息顯示,肇事摩托車的車主為當地村民雷某,雷某的丈夫李某外貌特徵與監控中肇事者的外貌特徵極為相似。劉猴派出所民警立即將情況通報給李某所在村村幹部。
▼
村幹部找到李某家中,李某知道事情敗露了,在7月23日下午,主動投案自首。
李某交代:7月16日上午,他駕駛摩托車載著妻子,由宜城市區回李壋家中,行駛至老街村路段時,沒注意受害幼童突然跑到路上。李某剎車不及,把幼童給撞倒了。
李某心想自己騎摩托車是無牌無證無保險駕駛,又不是南漳本地人,處罰肯定會非常嚴厲,因此逃離了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李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後果的全部責任。
南漳警方對李某作出:
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
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法行事、違法必究。
小編提醒您:
出門在外注意行車安全,
遵守法律,
可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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