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摩托撞倒小孩,接下來的舉動讓他付出大代價'

摩托車 宜城 襄陽 南漳 法律 交通 保險 中國經濟網 2019-07-28
"

來源:襄陽晚報

交通肇事行為已經夠惡劣了!

如果撞倒人還逃逸呢?

撞傷了人

第一時間應該及時救治!

以免對傷者引起更大的傷害!

襄陽一男子撞倒2歲小孩

不及時救人

還一拍屁股逃跑了......

PART1

事發情況是這樣的

7月16日10時36分,南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接到報警電話:在南漳遠安路武安鎮老街村路段,一輛兩輪摩托車,在撞傷一名約兩歲大的幼童後逃逸,幼童已被家人送去就醫。

調查走訪中民警得知,肇事摩托車駕駛員是一名帶著帽子的中年男子,其駕駛的藍色摩托車後掛了一個 “53118” 的牌子。

之後,民警立即趕到縣公安局合成作戰指揮室,調取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終於發現了車牌為“53118”的,疑似肇事藍色摩托車。

視頻顯示,該摩托車駕駛員的特徵與群眾反映的線索基本一致。可是,民警沒有在公安綜合應用平臺發現該車輛的任何信息記錄。

之後幾天,

民警對該號牌進行反覆辨認,

結果發現車輛號牌有問題,

而且記錄顯示,

這輛摩托車在進入宜城市李檔鄉後消失。

PART2

案情結果水落石出

辦案民警趕到宜城市公安局劉猴派出所請求協助。經查明,這輛摩托車的號牌是當地派出所給車主安裝的防盜搶公安防控號牌。

據登記的信息顯示,肇事摩托車的車主為當地村民雷某,雷某的丈夫李某外貌特徵與監控中肇事者的外貌特徵極為相似。劉猴派出所民警立即將情況通報給李某所在村村幹部。

村幹部找到李某家中,李某知道事情敗露了,在7月23日下午,主動投案自首。

李某交代:7月16日上午,他駕駛摩托車載著妻子,由宜城市區回李壋家中,行駛至老街村路段時,沒注意受害幼童突然跑到路上。李某剎車不及,把幼童給撞倒了。

李某心想自己騎摩托車是無牌無證無保險駕駛,又不是南漳本地人,處罰肯定會非常嚴厲,因此逃離了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李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後果的全部責任。

南漳警方對李某作出:

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

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法行事、違法必究。

小編提醒您:

出門在外注意行車安全,

遵守法律,

可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