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標準提至900元/人月

民生 社會 珠江時報 2017-06-10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溫利 通訊員劉麗清)昨日,佛山市政府正式印發關於提高佛山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全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900元/人月、全市低保補差水平不低於530元/人月。

據介紹,2016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30元/人月。本次提升至900元/人月後,上調幅度達42.86%。預計低保標準調整後,全市新增低保對象約6200人,年增加低保金支出5272萬元,增幅為41.65%。2016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到630元/人月,低保補差標準調整為不低於455元/人月。本次提升後,全市低保補差水平將不低於530元/人月。

與此相對應,低保臨界標準相應調整為1350元/人月,低保臨界對象受益面也將進一步擴大。新的分類救助政策實行後,新增分類救助對象10352人,預計年增加分類救助金支出1208.84萬元,增幅為136.71%。實施重度殘疾人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政策後,預計約有2460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殘疾人受惠,年增加財政支出959.95萬元。

通知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按照原資金渠道籌措解決。各區對2017年1~6月未達到以上標準的月份按2017年6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17年新納入低保範圍的低保戶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通知自印發之日施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2016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間,參照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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