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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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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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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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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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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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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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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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代京報通常為日刊。由於清廷閣鈔每天下午發佈,所以京報常在黃昏時候或晚上出版,每次出一小冊,每冊少者五、六頁,多者十餘頁甚至近百頁。京報一般用連史紙或毛太紙印刷,用黃紙作封面,印有紅色“京報”兩字為報頭,下附報房的字號圖記。

也有一些京報用白紙加印紅色的人物圖案作封面。所有京報遇到“國制”即皇帝或皇后去世,全國舉喪時,封面一律改用藍色,以志衰悼。

關於京報的形式,北京集文報房出版的京報可作代表。它是長方形的小冊子,寬三寸,長六寸,用黃色土紙為封面,左上方中有“京報”兩字,右下方印著“集文報房”四字,都是紅色書。裡頁為竹紙印刷,每頁文字八行,每行二十三字。用木刻宋字體活字排印,無中縫和書邊。由於手工印刷,木字殘缺,有些京報版面的墨色不勻,或濃或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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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代京報通常為日刊。由於清廷閣鈔每天下午發佈,所以京報常在黃昏時候或晚上出版,每次出一小冊,每冊少者五、六頁,多者十餘頁甚至近百頁。京報一般用連史紙或毛太紙印刷,用黃紙作封面,印有紅色“京報”兩字為報頭,下附報房的字號圖記。

也有一些京報用白紙加印紅色的人物圖案作封面。所有京報遇到“國制”即皇帝或皇后去世,全國舉喪時,封面一律改用藍色,以志衰悼。

關於京報的形式,北京集文報房出版的京報可作代表。它是長方形的小冊子,寬三寸,長六寸,用黃色土紙為封面,左上方中有“京報”兩字,右下方印著“集文報房”四字,都是紅色書。裡頁為竹紙印刷,每頁文字八行,每行二十三字。用木刻宋字體活字排印,無中縫和書邊。由於手工印刷,木字殘缺,有些京報版面的墨色不勻,或濃或淡。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京報公開發行,零售每冊大約十文,訂閱一月的收費二百文至三百文。每次殿試發榜,京報會將每科鼎甲單印為附件,免費送給讀者。對北京的長期訂戶,各京報均有專人上門送報,有的還隨報附送“官門鈔”一份。

清朝末年,有些報房還把京報中已刊或未刊的奏章文件彙編成“諭折匯存”、“閣鈔彙編”、“時事採新彙編”等刊物,定期出版,作為京報的補充向讀者發行。

的京報的內容比官報豐富,傳送又快,流行很廣,遍及全國。當時的官僚、縉紳許多人長期訂閱京報,把“邸抄之費”列為固定開支。明朝學者顧炎武的父親,七十高齡仍天天閱讀報房京報,親手用蠅頭小楷摘錄重要內容,以備翻檢。

清嘉慶六年(1801年),英東即度公司大班末氏哈也讀京報並稱:“哈等近目看見‘京報’,叩賀大人高升協辦大學士”(《達衷集》)。清代京都北京流行一首竹枝詞說:“唯恐人疑不識丁,日來送報壯門庭,月間只費錢三百,時倩親朋念我聽”。自己不識字,也訂報並請別人讀給自己聽。可見當時京報讀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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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代京報通常為日刊。由於清廷閣鈔每天下午發佈,所以京報常在黃昏時候或晚上出版,每次出一小冊,每冊少者五、六頁,多者十餘頁甚至近百頁。京報一般用連史紙或毛太紙印刷,用黃紙作封面,印有紅色“京報”兩字為報頭,下附報房的字號圖記。

也有一些京報用白紙加印紅色的人物圖案作封面。所有京報遇到“國制”即皇帝或皇后去世,全國舉喪時,封面一律改用藍色,以志衰悼。

關於京報的形式,北京集文報房出版的京報可作代表。它是長方形的小冊子,寬三寸,長六寸,用黃色土紙為封面,左上方中有“京報”兩字,右下方印著“集文報房”四字,都是紅色書。裡頁為竹紙印刷,每頁文字八行,每行二十三字。用木刻宋字體活字排印,無中縫和書邊。由於手工印刷,木字殘缺,有些京報版面的墨色不勻,或濃或淡。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京報公開發行,零售每冊大約十文,訂閱一月的收費二百文至三百文。每次殿試發榜,京報會將每科鼎甲單印為附件,免費送給讀者。對北京的長期訂戶,各京報均有專人上門送報,有的還隨報附送“官門鈔”一份。

清朝末年,有些報房還把京報中已刊或未刊的奏章文件彙編成“諭折匯存”、“閣鈔彙編”、“時事採新彙編”等刊物,定期出版,作為京報的補充向讀者發行。

的京報的內容比官報豐富,傳送又快,流行很廣,遍及全國。當時的官僚、縉紳許多人長期訂閱京報,把“邸抄之費”列為固定開支。明朝學者顧炎武的父親,七十高齡仍天天閱讀報房京報,親手用蠅頭小楷摘錄重要內容,以備翻檢。

清嘉慶六年(1801年),英東即度公司大班末氏哈也讀京報並稱:“哈等近目看見‘京報’,叩賀大人高升協辦大學士”(《達衷集》)。清代京都北京流行一首竹枝詞說:“唯恐人疑不識丁,日來送報壯門庭,月間只費錢三百,時倩親朋念我聽”。自己不識字,也訂報並請別人讀給自己聽。可見當時京報讀者不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四、“京報傳抄偽稿案”

明清兩代言禁極嚴。清朝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一百年間,曾經興起文字獄,大小案件一百餘起,被判處死刑的兩百多人,因受株連被判處各種刑罰的不可勝數。一些被控捏傳塗改的和干預朝廷政事的京報,遭到嚴厲的查禁。

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報房探報人何遇恩、邵南山被指為“捏造小鈔,刊刻散佈,以無為有”,慘遭殺害。

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發生了著名的“京報傳抄偽稿案”。原來當時乾隆皇帝很喜歡到各地“巡幸”(遊山玩水),所到之處,事先都要大興土木,蒐集珍奇異寶,山珍海味,迎接“聖駕”。撫州衛千總盧魯生與南昌守備劉時達商量,用他人名義寫了篇奏稿,談到皇帝“巡幸”有“五不解十大過”。這篇奏稿交提塘傳抄,印入《京報》,流傳到許多地方。

"

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代京報通常為日刊。由於清廷閣鈔每天下午發佈,所以京報常在黃昏時候或晚上出版,每次出一小冊,每冊少者五、六頁,多者十餘頁甚至近百頁。京報一般用連史紙或毛太紙印刷,用黃紙作封面,印有紅色“京報”兩字為報頭,下附報房的字號圖記。

也有一些京報用白紙加印紅色的人物圖案作封面。所有京報遇到“國制”即皇帝或皇后去世,全國舉喪時,封面一律改用藍色,以志衰悼。

關於京報的形式,北京集文報房出版的京報可作代表。它是長方形的小冊子,寬三寸,長六寸,用黃色土紙為封面,左上方中有“京報”兩字,右下方印著“集文報房”四字,都是紅色書。裡頁為竹紙印刷,每頁文字八行,每行二十三字。用木刻宋字體活字排印,無中縫和書邊。由於手工印刷,木字殘缺,有些京報版面的墨色不勻,或濃或淡。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京報公開發行,零售每冊大約十文,訂閱一月的收費二百文至三百文。每次殿試發榜,京報會將每科鼎甲單印為附件,免費送給讀者。對北京的長期訂戶,各京報均有專人上門送報,有的還隨報附送“官門鈔”一份。

清朝末年,有些報房還把京報中已刊或未刊的奏章文件彙編成“諭折匯存”、“閣鈔彙編”、“時事採新彙編”等刊物,定期出版,作為京報的補充向讀者發行。

的京報的內容比官報豐富,傳送又快,流行很廣,遍及全國。當時的官僚、縉紳許多人長期訂閱京報,把“邸抄之費”列為固定開支。明朝學者顧炎武的父親,七十高齡仍天天閱讀報房京報,親手用蠅頭小楷摘錄重要內容,以備翻檢。

清嘉慶六年(1801年),英東即度公司大班末氏哈也讀京報並稱:“哈等近目看見‘京報’,叩賀大人高升協辦大學士”(《達衷集》)。清代京都北京流行一首竹枝詞說:“唯恐人疑不識丁,日來送報壯門庭,月間只費錢三百,時倩親朋念我聽”。自己不識字,也訂報並請別人讀給自己聽。可見當時京報讀者不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四、“京報傳抄偽稿案”

明清兩代言禁極嚴。清朝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一百年間,曾經興起文字獄,大小案件一百餘起,被判處死刑的兩百多人,因受株連被判處各種刑罰的不可勝數。一些被控捏傳塗改的和干預朝廷政事的京報,遭到嚴厲的查禁。

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報房探報人何遇恩、邵南山被指為“捏造小鈔,刊刻散佈,以無為有”,慘遭殺害。

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發生了著名的“京報傳抄偽稿案”。原來當時乾隆皇帝很喜歡到各地“巡幸”(遊山玩水),所到之處,事先都要大興土木,蒐集珍奇異寶,山珍海味,迎接“聖駕”。撫州衛千總盧魯生與南昌守備劉時達商量,用他人名義寫了篇奏稿,談到皇帝“巡幸”有“五不解十大過”。這篇奏稿交提塘傳抄,印入《京報》,流傳到許多地方。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到了第二年七月,雲貴總督碩色發現並向乾隆報告。乾隆見有人敢批評他,就以捏造奏稿罪下令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湖北、湖南、貴州等地祕密追査,“不可稍有張揚洩漏”,“勿令黨羽得有漏網”。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破案,盧魯生不幸受凌遲處死,劉時達遭斬。此案從發生到破案,前後經過三年,凡是傳閱、抄送過這期《京報》的,都受到牽連。一些辦案不得力的官員,也遭撤職查辦處理。總之,此案株連之廣,處刑之重,達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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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代京報通常為日刊。由於清廷閣鈔每天下午發佈,所以京報常在黃昏時候或晚上出版,每次出一小冊,每冊少者五、六頁,多者十餘頁甚至近百頁。京報一般用連史紙或毛太紙印刷,用黃紙作封面,印有紅色“京報”兩字為報頭,下附報房的字號圖記。

也有一些京報用白紙加印紅色的人物圖案作封面。所有京報遇到“國制”即皇帝或皇后去世,全國舉喪時,封面一律改用藍色,以志衰悼。

關於京報的形式,北京集文報房出版的京報可作代表。它是長方形的小冊子,寬三寸,長六寸,用黃色土紙為封面,左上方中有“京報”兩字,右下方印著“集文報房”四字,都是紅色書。裡頁為竹紙印刷,每頁文字八行,每行二十三字。用木刻宋字體活字排印,無中縫和書邊。由於手工印刷,木字殘缺,有些京報版面的墨色不勻,或濃或淡。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京報公開發行,零售每冊大約十文,訂閱一月的收費二百文至三百文。每次殿試發榜,京報會將每科鼎甲單印為附件,免費送給讀者。對北京的長期訂戶,各京報均有專人上門送報,有的還隨報附送“官門鈔”一份。

清朝末年,有些報房還把京報中已刊或未刊的奏章文件彙編成“諭折匯存”、“閣鈔彙編”、“時事採新彙編”等刊物,定期出版,作為京報的補充向讀者發行。

的京報的內容比官報豐富,傳送又快,流行很廣,遍及全國。當時的官僚、縉紳許多人長期訂閱京報,把“邸抄之費”列為固定開支。明朝學者顧炎武的父親,七十高齡仍天天閱讀報房京報,親手用蠅頭小楷摘錄重要內容,以備翻檢。

清嘉慶六年(1801年),英東即度公司大班末氏哈也讀京報並稱:“哈等近目看見‘京報’,叩賀大人高升協辦大學士”(《達衷集》)。清代京都北京流行一首竹枝詞說:“唯恐人疑不識丁,日來送報壯門庭,月間只費錢三百,時倩親朋念我聽”。自己不識字,也訂報並請別人讀給自己聽。可見當時京報讀者不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四、“京報傳抄偽稿案”

明清兩代言禁極嚴。清朝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一百年間,曾經興起文字獄,大小案件一百餘起,被判處死刑的兩百多人,因受株連被判處各種刑罰的不可勝數。一些被控捏傳塗改的和干預朝廷政事的京報,遭到嚴厲的查禁。

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報房探報人何遇恩、邵南山被指為“捏造小鈔,刊刻散佈,以無為有”,慘遭殺害。

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發生了著名的“京報傳抄偽稿案”。原來當時乾隆皇帝很喜歡到各地“巡幸”(遊山玩水),所到之處,事先都要大興土木,蒐集珍奇異寶,山珍海味,迎接“聖駕”。撫州衛千總盧魯生與南昌守備劉時達商量,用他人名義寫了篇奏稿,談到皇帝“巡幸”有“五不解十大過”。這篇奏稿交提塘傳抄,印入《京報》,流傳到許多地方。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到了第二年七月,雲貴總督碩色發現並向乾隆報告。乾隆見有人敢批評他,就以捏造奏稿罪下令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湖北、湖南、貴州等地祕密追査,“不可稍有張揚洩漏”,“勿令黨羽得有漏網”。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破案,盧魯生不幸受凌遲處死,劉時達遭斬。此案從發生到破案,前後經過三年,凡是傳閱、抄送過這期《京報》的,都受到牽連。一些辦案不得力的官員,也遭撤職查辦處理。總之,此案株連之廣,處刑之重,達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五、京報被歷史淘汰

在封建統治階級的血腥鎮壓和嚴密控制下,清代京報成為一種無官報之名而有官報之實的民辦報紙,除了封面上印有民間報房的標記和由民間編印外,內容和官報基本相同。例如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後,中英雙方在南京簽訂和約,清代京報只發表官方公佈的一個簡單的公報,對這個喪權辱國的“和約”內容諱莫如深,反而稱讚它是“萬年和約”。

公元1847年,日本藉口臺灣土人劫殺琉球群島的日本漁民,派兵侵入臺灣。當時香港和上海的報紙曾詳細報道,可是,清政府為了掩飾罪惡,竟然禁止京報透露這一消息,以至許多人對臺灣戰況一無所知。也許由於這些原因,這種起自明朝中葉,出版了四百餘年,曾經頗有影響的京報,終於在辛亥革命後不久為歷史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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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和清朝發佈官報的制度,跟唐宋大致相同。元朝設通政院,明、清兩朝則設通政司和提塘官,負責政府文報的收遞。凡是內閣同意發佈的文件和朝廷的政事消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一、明、清時的官報

歷史文獻中關於元代報紙的記載甚少,一般人認為,那時邸報仍在流行,未見明顯的改變。明朝報業則較元朝活躍,明代有官門鈔、轅門鈔、邸報、京報等報,習慣上都稱朝報。其實,明代的朝報是指朝廷的條報,而用“官門鈔”代替宋代的朝報發佈上渝、奏摺。邸報已改用活字印刷,內容也增加,如現存的明“萬曆邸鈔”,記載了當時不少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情況,是研究明史的珍貴資料。

清朝統治者對報刊出版是重視的。攝政王多爾袞入關前,曾大力蒐集邸報,研究明朝政治、經濟和軍事狀況,並曾嘲笑明朝的京報失實,“下以此蒙上,上的旨意亦以此蒙下,最為可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朝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後,進一步加強對報刊的控制。雍正年間(1723-1735年)正式停止發行邸報,政府的命令、公告等新聞,轉由提塘報公佈。所謂“提塘”,是清代各省總督巡撫派駐首都負責傳遞與朝廷來往文書的官職,提塘官傳遞的文書稱為提塘報或塘報。提塘報內容簡單,多為一般人事命令或章奏留書,未能滿足士大夫的要求。

清文宗咸豐元年,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給各省,以代替政府的提塘報。但是,咸豐皇帝並不採納,反而申斥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二、清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

清政府公開發行官報是在帝國主義闖開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之後。那是光緒年間,康有為、黃遵憲等人在北京創辦強學會書局和《中外新報》,將強學書局改為官辦的官書局,發行《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

這兩份官報形式與京報相仿,內容除刊登諭折外,增加一些介紹國外新事新工藝的譯文。維新運動失敗後,慈禧太后臨朝訓政,幽禁光緒帝,並查封《官書局報》與《官書局譯報》。直到公元1906年冬,慈禧太后迫於形勢,假意作態預備立憲,讓考察政治館辦《政治官報》,作為清廷的政府報紙。隨後,宣統三年又將《政治官報》改為《內閣官報》,並且宣稱它所刊登的諭旨在“官報所到之目,即作為奉旨日期”,其他各種文件,也“以官報所刊佈者為依據,毋庸另文通行”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這就清楚地表明,清政府的《內閣官報》可以代替正式文書,具有公佈法律命令機關的權力,是封建地主階級統治機構的組成部分。

三、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利——京報

在明清兩代新聞事業中,還有一種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報紙——京報。它是當時政府允許公開出版的民間報刊,由民間報房印刷發行。除叫京報外,有時人們又稱它為邸報、邸鈔、除目或朝報。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我國民辦的京報房大約起於明代中葉的首都,隨後南方一些省會也有設立。它的主要業務是編印京報,其次兼營郵政和印刷。清朝末年,僅北京一地就有聚興、聚升、合成、杜記、集文、同順、天華、公興、聚恆、同文、信義等十一家報房。

京報新聞的主要來源是內閣發鈔機關和各省設在首都的塘務辦事處。京報內容和官報近似,版面安排先是宮門鈔,報道宮廷消息,發佈重要任免令。次是上諭,刊登皇帝的赦令和公告。三是奏摺,即群臣的奏議、報告。另外,有時還刊登報房探報人採訪和編寫的專稿。例如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五月初六出版的京報,便有一則探報人採寫的反映北京王恭廠火藥庫爆炸經過的社會新聞。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清代京報通常為日刊。由於清廷閣鈔每天下午發佈,所以京報常在黃昏時候或晚上出版,每次出一小冊,每冊少者五、六頁,多者十餘頁甚至近百頁。京報一般用連史紙或毛太紙印刷,用黃紙作封面,印有紅色“京報”兩字為報頭,下附報房的字號圖記。

也有一些京報用白紙加印紅色的人物圖案作封面。所有京報遇到“國制”即皇帝或皇后去世,全國舉喪時,封面一律改用藍色,以志衰悼。

關於京報的形式,北京集文報房出版的京報可作代表。它是長方形的小冊子,寬三寸,長六寸,用黃色土紙為封面,左上方中有“京報”兩字,右下方印著“集文報房”四字,都是紅色書。裡頁為竹紙印刷,每頁文字八行,每行二十三字。用木刻宋字體活字排印,無中縫和書邊。由於手工印刷,木字殘缺,有些京報版面的墨色不勻,或濃或淡。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京報公開發行,零售每冊大約十文,訂閱一月的收費二百文至三百文。每次殿試發榜,京報會將每科鼎甲單印為附件,免費送給讀者。對北京的長期訂戶,各京報均有專人上門送報,有的還隨報附送“官門鈔”一份。

清朝末年,有些報房還把京報中已刊或未刊的奏章文件彙編成“諭折匯存”、“閣鈔彙編”、“時事採新彙編”等刊物,定期出版,作為京報的補充向讀者發行。

的京報的內容比官報豐富,傳送又快,流行很廣,遍及全國。當時的官僚、縉紳許多人長期訂閱京報,把“邸抄之費”列為固定開支。明朝學者顧炎武的父親,七十高齡仍天天閱讀報房京報,親手用蠅頭小楷摘錄重要內容,以備翻檢。

清嘉慶六年(1801年),英東即度公司大班末氏哈也讀京報並稱:“哈等近目看見‘京報’,叩賀大人高升協辦大學士”(《達衷集》)。清代京都北京流行一首竹枝詞說:“唯恐人疑不識丁,日來送報壯門庭,月間只費錢三百,時倩親朋念我聽”。自己不識字,也訂報並請別人讀給自己聽。可見當時京報讀者不少。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四、“京報傳抄偽稿案”

明清兩代言禁極嚴。清朝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一百年間,曾經興起文字獄,大小案件一百餘起,被判處死刑的兩百多人,因受株連被判處各種刑罰的不可勝數。一些被控捏傳塗改的和干預朝廷政事的京報,遭到嚴厲的查禁。

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報房探報人何遇恩、邵南山被指為“捏造小鈔,刊刻散佈,以無為有”,慘遭殺害。

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發生了著名的“京報傳抄偽稿案”。原來當時乾隆皇帝很喜歡到各地“巡幸”(遊山玩水),所到之處,事先都要大興土木,蒐集珍奇異寶,山珍海味,迎接“聖駕”。撫州衛千總盧魯生與南昌守備劉時達商量,用他人名義寫了篇奏稿,談到皇帝“巡幸”有“五不解十大過”。這篇奏稿交提塘傳抄,印入《京報》,流傳到許多地方。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到了第二年七月,雲貴總督碩色發現並向乾隆報告。乾隆見有人敢批評他,就以捏造奏稿罪下令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湖北、湖南、貴州等地祕密追査,“不可稍有張揚洩漏”,“勿令黨羽得有漏網”。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破案,盧魯生不幸受凌遲處死,劉時達遭斬。此案從發生到破案,前後經過三年,凡是傳閱、抄送過這期《京報》的,都受到牽連。一些辦案不得力的官員,也遭撤職查辦處理。總之,此案株連之廣,處刑之重,達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五、京報被歷史淘汰

在封建統治階級的血腥鎮壓和嚴密控制下,清代京報成為一種無官報之名而有官報之實的民辦報紙,除了封面上印有民間報房的標記和由民間編印外,內容和官報基本相同。例如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後,中英雙方在南京簽訂和約,清代京報只發表官方公佈的一個簡單的公報,對這個喪權辱國的“和約”內容諱莫如深,反而稱讚它是“萬年和約”。

公元1847年,日本藉口臺灣土人劫殺琉球群島的日本漁民,派兵侵入臺灣。當時香港和上海的報紙曾詳細報道,可是,清政府為了掩飾罪惡,竟然禁止京報透露這一消息,以至許多人對臺灣戰況一無所知。也許由於這些原因,這種起自明朝中葉,出版了四百餘年,曾經頗有影響的京報,終於在辛亥革命後不久為歷史所淘汰。

“京報”:一個在明、清兩代,發行了400餘年的民辦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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