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官為喜用或有制化。
1、傷食佩印用官印。原局傷食旺而為忌,以印星護官,以官殺助印(有時兼做調候),靠官印互動來減輕日主的失衡度,稱之為傷食佩印用官印。
例:
印 印 日 食
乾 辛丑 辛卯 壬寅 甲辰
大運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甲木食神逢會局,旺而為忌。幸年月雙透辛印,可以取以為用。官殺運中,78年戊午,官殺旺而助印,日主升中專;80年庚申,印臨旺地日主參加工作;88年戊辰,91年辛未,92年壬申,官印旺處,日主均升職。
例:
印 傷 日 印
乾 乙未 己丑 丙子 乙未
大運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傷官旺,印星貼身相生。印為用,官為喜。丁亥運官殺會局,丁卯年印星得局,官印兩局相生,本人學業有成。乙酉運,印星透幹,92、96年官殺臨旺,都遇晉升的機會。
例:
食 梟 日
乾 辛丑 丁酉 己酉 己巳
大運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傷食合局旺而為忌,時印月透為用神。從乙未運起,用神得扶,官運一直不錯,99年升至正處。
2、傷官生財復生官。原局傷官旺而為忌,又遇財星,因財星壞印,所以,不好以印星來取用,此時,如果日主有根氣,可用財再生官而取貴。
例:
傷 財 日 梟
乾 甲午 丁卯 癸亥 辛酉
大運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甲木傷官得令有生,旺而為忌。時上梟印雖然雙體,卻失令被比劫洩耗又有財星相制,為弱。就原局看,取官殺為用,可以實現傷官生財,財生官,官護印的效應。至辛未運,98年戊寅,日主已升至某省廳副廳長。
例:
官 日 才
乾 辛亥 辛卯 甲午 己巳
大運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甲木逢印刃,為旺;食傷在相地且兩重,也旺;己土財星有巳火食神承載,因失令次旺;金水失令,生助者不力,最弱。就原局幾行的旺衰和干支之間的關係看,木火土三行雖然可以形成流通,但財官相距太遠,暫時形不成傷官生財復升官的效應。辛丑運,財臨旺地,官星透出,成就了食傷財官的流通。89年己巳,財食旺地,官星得生,日主考上重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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