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招聘715名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26日起報名

面試 體檢 人力資源 法律 寧夏微招聘 寧夏微招聘 2017-08-27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基層警務基礎工作,有效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決定招聘一批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充實到派出所、交警隊等有關崗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主要職責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715名,具體崗位、條件等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崗位職責:開展治安防範、交通管理,依法協助查辦案件、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開展公共安全信息採集、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調解矛盾糾紛等。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履行警務工作人員義務;

3.年齡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日期間出生);從事輔警工作滿一年(2016年8月26日前)的在崗警務輔助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5週歲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日期間出生);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具有報考崗位所在地本市(地級市,下同)轄區內常住戶籍(2017年8月26前取得)。

以下3類人員不受崗位所在地本市戶籍限制:

①報考地本市生源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

②父母或配偶於2017年8月26日前取得崗位所在市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2017年8月26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③2016年8月26日前在寧夏公安機關從事輔警工作的人員,既可報考工作單位所在市崗位,也可以報考本人戶籍所在市崗位;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在有關招考(聘)中被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或因自願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已招聘,並在三年聘期內的特崗教師;

9.截至報名日仍在崗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0.報考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迴避情形的崗位;

11.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試報名採取網絡報名方式。報考者登錄寧夏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nxpta.gov.cn),點擊首頁“網上報名”後,選擇“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進入報名系統。

(二)報名時間。報考者於2017年8月26日8:30至8月30日1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

(三)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並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並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應在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考生視為棄考。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負責。

(四)體能測評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名資格初審通過的所有人員。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報名網站關於本次體能測評的公告。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組織實施,共3個項目,須全部達標方可取得筆試資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1.男子組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寧夏招聘715名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26日起報名

2.女子組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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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上繳費

通過體能測評的人員,應於2017年9月8日8:30至9月10日24:00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報考者按照屬地原則於9月10日18:00前到所在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銀川市報考者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一樓西面服務大廳)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報考者,可委託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辦,逾期不再辦理。

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者辦理繳費手續後,報名資格即被正式確認;農村特困大學生或城市低保人員通過減免報考費申請後,報名資格即被正式確認。2017年9月10日24:00前未繳費或未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的,視為放棄報名。

筆試准考證在筆試前一週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證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筆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四、筆試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開考比例為5:1(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下同)。艱苦邊遠地區的崗位,經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減少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計劃。減少、取消的崗位以及改報崗位的有關事項將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崗位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報考者可申請改報其他崗位。

(一)筆試科目與內容。

筆試科目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統一在銀川市進行。

(三)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准考證為準。報考者必須攜帶准考證、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四)筆試最低分數線劃定。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線,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的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低於筆試最低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因資格複審不合格、放棄等原因導致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可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五)筆試成績將於10月中旬公佈,報考者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五、資格複審

(一)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面試前複審。各地級市公安局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會同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資格複審,經複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留學人員在資格複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資格複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名單公佈2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

(五)資格複審後,報考者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公開招聘基層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資格複審表》一式兩份,報考者與地級市公安局各留存一份,合格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六、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共同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二)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三)報考者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筆試成績也相同時,由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加試。

八、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組織實施,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三)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可以複檢。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四)報考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申請複檢的報考者,應另外承擔複檢相關費用。

(六)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地級市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並確有事實依據,經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可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由地市級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安廳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其公共網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地市級公安機關提出意見,並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審批花名冊》《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和《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計表》,報送自治區公安廳審核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定並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取消招聘資格後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二)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確立人事關係,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合併崗位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選崗,由各地級市公安機關組織,同級紀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監督。

(四)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報名網站公開發布的公開招聘補充公告為準。

(二)對報考者在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冒名頂替、惡意報考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報考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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