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淄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臨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臨市監〔2019〕343號
淄博茂業商廈有限公司皇城店
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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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臨淄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臨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臨市監〔2019〕343號
淄博茂業商廈有限公司皇城店
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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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截圖
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6月21日,淄博市臨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到淄博茂業商廈有限公司皇城店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經查明,淄博茂業商廈有限公司皇城店經營的凍粉產品價格標籤記錄名稱為“涼皮”,生產日期為2018年5月3日,保質期三年,製造商為莆田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凍粉背面標籤產品介紹標示有“本品藥用乃對清熱降壓,開胃、健脾、降低膽固醇,防治習慣性便祕有特效……”字樣。
當事人提供了凍粉購進票據,編號“0036326”,供貨者為青州守先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日期為2019年5月29日,購進數量10袋,購進價格3.8元/袋,銷售價格4.8元/袋。已售數量9袋,剩餘1袋被臨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經請示分管領導後依法扣押。48.00元,違法所得9.00元。
淄博茂業商廈有限公司皇城店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的相關說明,臨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以及違法所得9元,同時對該單位處罰款1萬元。
來源:臨淄區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馬茜 校對: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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