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如果讓對方寫上這2句話,那絕對是想賴賬了!
還傻傻以為借條隨便寫就行了?那你借錢給別人就要格外小心了,下面是5個反面典型,如果你收到別人給你不合格的借條錢會要不回來。借條1:借款人用小名或綽號借條2...
如果借條不知道怎麼寫?那你要好好學學了,下面有5個典型錯誤,如果你收到別人給你不合格的借條錢會要不回來。
借條一:借款人不是身份證上的名字
借條二:不寫借而寫欠,另外沒有標註最後還款時間。
注意瞭如果借條標註了最後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最長20年;如果是欠條沒有註明還款期限,那麼你就僅僅有兩年的訴訟期限。這兩者的區別你能接受嗎。
借條三:“現收到”寫成“今借”
收到不僅表示你從別人出借了錢而且已經收到了,而且特別表明出借人已經放款了,可以作為已經借款完成的依據。但“今借”卻沒有這麼明確的意思。
錯誤四:口頭約定了利息,沒有在借條上寫清楚
如果借款利息僅僅是口頭約定的,沒有書面寫明,請自行參照《合同法》第211條:如果借款雙方沒有表明利息,認為是無需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人給你上述4種借條,必須讓他重寫,並儘量將借款事宜表述詳盡。大家可以從下圖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