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如果讓對方寫上這2句話,那絕對是想賴賬了!
還傻傻以為借條隨便寫就行了?那你借錢給別人就要格外小心了,下面是5個反面典型,如果你收到別人給你不合格的借條錢會要不回來。借條1:借款人用小名或綽號借條2...
是不是一直不知道怎麼正確寫借條?那你借錢給別人就要格外小心了,下面是5個反面典型,要是你碰到這樣的借條絕對要對方立即改寫。
借條1:署名竟然用小名
借條2:借條寫成欠條,而且還沒有要求還款日期
如果借條上沒有還款時間,訴訟期是20年;如果是欠條沒有註明還款期限,訴訟期只有2年。你們看看區別大不大。
典型錯誤3:收到寫成了借
“借到”表示借款行為已經執行完畢,而且特別表明出借人已經放款了,所以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借出錢的證明。但“今借”卻沒有這麼明確的意思。
借條四:利息僅僅是口頭承諾,沒在借條裡表明利息
對於口頭約定的利息,沒有在借條上寫清楚的話,那麼請按照我國的《合同法》:如果借款雙方沒有表明利息,那就等同於零利息。
所以如果別人找你借錢寫的借條有上面的錯誤,那就要對方重寫,必須將4種內容都寫清楚。大家可以從下圖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