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洛陽這個縣最新一輪巡察村(社區)內容、舉報方式公佈……'

洛寧 這就是河南 經濟 大河報 大河報洛陽新聞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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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韶萌

近日,據中共洛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官方微信“洛寧巡察”發佈消息稱,根據洛寧縣委統一部署,十二屆縣委第三輪巡察村(社區)工作於2019年9月3日正式啟動。縣委派出13個巡察村(社區)組分別進駐城郊鄉溫莊村等 52個村開展巡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時間

2019年9月4日至10月23日,為期50天。

二、巡察對象和範圍

(一)本輪巡察涉及13個鄉鎮所轄的52個村級黨組織,分別是:

1. 城郊鄉溫莊村、溪村、磨溝村、餘糧村;

2. 東宋鎮程家莊村、上河堤村、河溝村、官東村;

3. 馬店鎮霍家嶺村、楊村、後喬村、胡原村;

4. 河底鎮新生村、馮嶺村、刀環村、南村;

5. 下峪鎮東山村、下峪村、崇陽村、對九峪村;

6. 興華鎮興華村、夏前頭村、窯子頭村、溝口村;

7. 趙村鎮中許村、西方村、上溝村、古寨村;

8. 陳吳鄉王陽村、金山廟村、德里村、廟上村;

9. 小界鄉風口村、橋西村、石窯村、新興村;

10. 景陽鎮湯溝村、洪嶺村、楊嶺村、司陽村;

11. 澗口鄉鰾池村、上陶峪村、東村、塔溝村;

12. 羅嶺鄉路溝村、溝沿村、滬池村、蛇溝村;

13. 上戈鎮上坡子村、裡峪村、南丈村、莊子坪村。

(二)巡察對象為以上52個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三)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範圍。

三、巡察任務

(一)村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

1. 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執行力弱,組織帶領農民發展村級經濟能力不強,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中打不開局面,各項工作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等問題;

2. 村“兩委”班子不健全、不團結、軟弱渙散,班子成員能力低、威望低,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

3. 黨建制度不落實,組織生活不嚴肅、不正常,“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等制度落實流於形式等問題;

4. 黨員教育管理缺失,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薄弱,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對村務漠不關心,參與、支持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

5. 村級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問題;

(二)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村組幹部借開會、出差、值班、過節之名,濫發補貼、福利;

7. 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政策不落實問題;

8. 惠農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虛報冒領、剋扣侵佔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問題;

9.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不落實,揮霍、挪用、侵佔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在資產、資源處置、承租等過程中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流失嚴重等問題;

10. 辦理各類救濟、補助和其他涉及群眾事務過程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問題;

11. 涉黑涉惡、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

12. 村組幹部利用職權強行承攬工程,謀取私利問題;

13. 農村“三資”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問題;

(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

14. 村組幹部不作為,村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環保治理、環境衛生、國土綠化、道路、水電等民生事項不落實等問題;

15. 漠視群眾利益,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

16. 其他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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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韶萌

近日,據中共洛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官方微信“洛寧巡察”發佈消息稱,根據洛寧縣委統一部署,十二屆縣委第三輪巡察村(社區)工作於2019年9月3日正式啟動。縣委派出13個巡察村(社區)組分別進駐城郊鄉溫莊村等 52個村開展巡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時間

2019年9月4日至10月23日,為期50天。

二、巡察對象和範圍

(一)本輪巡察涉及13個鄉鎮所轄的52個村級黨組織,分別是:

1. 城郊鄉溫莊村、溪村、磨溝村、餘糧村;

2. 東宋鎮程家莊村、上河堤村、河溝村、官東村;

3. 馬店鎮霍家嶺村、楊村、後喬村、胡原村;

4. 河底鎮新生村、馮嶺村、刀環村、南村;

5. 下峪鎮東山村、下峪村、崇陽村、對九峪村;

6. 興華鎮興華村、夏前頭村、窯子頭村、溝口村;

7. 趙村鎮中許村、西方村、上溝村、古寨村;

8. 陳吳鄉王陽村、金山廟村、德里村、廟上村;

9. 小界鄉風口村、橋西村、石窯村、新興村;

10. 景陽鎮湯溝村、洪嶺村、楊嶺村、司陽村;

11. 澗口鄉鰾池村、上陶峪村、東村、塔溝村;

12. 羅嶺鄉路溝村、溝沿村、滬池村、蛇溝村;

13. 上戈鎮上坡子村、裡峪村、南丈村、莊子坪村。

(二)巡察對象為以上52個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三)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範圍。

三、巡察任務

(一)村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

1. 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執行力弱,組織帶領農民發展村級經濟能力不強,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中打不開局面,各項工作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等問題;

2. 村“兩委”班子不健全、不團結、軟弱渙散,班子成員能力低、威望低,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

3. 黨建制度不落實,組織生活不嚴肅、不正常,“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等制度落實流於形式等問題;

4. 黨員教育管理缺失,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薄弱,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對村務漠不關心,參與、支持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

5. 村級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問題;

(二)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村組幹部借開會、出差、值班、過節之名,濫發補貼、福利;

7. 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政策不落實問題;

8. 惠農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虛報冒領、剋扣侵佔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問題;

9.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不落實,揮霍、挪用、侵佔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在資產、資源處置、承租等過程中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流失嚴重等問題;

10. 辦理各類救濟、補助和其他涉及群眾事務過程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問題;

11. 涉黑涉惡、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

12. 村組幹部利用職權強行承攬工程,謀取私利問題;

13. 農村“三資”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問題;

(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

14. 村組幹部不作為,村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環保治理、環境衛生、國土綠化、道路、水電等民生事項不落實等問題;

15. 漠視群眾利益,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

16. 其他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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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韶萌

近日,據中共洛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官方微信“洛寧巡察”發佈消息稱,根據洛寧縣委統一部署,十二屆縣委第三輪巡察村(社區)工作於2019年9月3日正式啟動。縣委派出13個巡察村(社區)組分別進駐城郊鄉溫莊村等 52個村開展巡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時間

2019年9月4日至10月23日,為期50天。

二、巡察對象和範圍

(一)本輪巡察涉及13個鄉鎮所轄的52個村級黨組織,分別是:

1. 城郊鄉溫莊村、溪村、磨溝村、餘糧村;

2. 東宋鎮程家莊村、上河堤村、河溝村、官東村;

3. 馬店鎮霍家嶺村、楊村、後喬村、胡原村;

4. 河底鎮新生村、馮嶺村、刀環村、南村;

5. 下峪鎮東山村、下峪村、崇陽村、對九峪村;

6. 興華鎮興華村、夏前頭村、窯子頭村、溝口村;

7. 趙村鎮中許村、西方村、上溝村、古寨村;

8. 陳吳鄉王陽村、金山廟村、德里村、廟上村;

9. 小界鄉風口村、橋西村、石窯村、新興村;

10. 景陽鎮湯溝村、洪嶺村、楊嶺村、司陽村;

11. 澗口鄉鰾池村、上陶峪村、東村、塔溝村;

12. 羅嶺鄉路溝村、溝沿村、滬池村、蛇溝村;

13. 上戈鎮上坡子村、裡峪村、南丈村、莊子坪村。

(二)巡察對象為以上52個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三)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範圍。

三、巡察任務

(一)村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

1. 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執行力弱,組織帶領農民發展村級經濟能力不強,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中打不開局面,各項工作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等問題;

2. 村“兩委”班子不健全、不團結、軟弱渙散,班子成員能力低、威望低,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

3. 黨建制度不落實,組織生活不嚴肅、不正常,“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等制度落實流於形式等問題;

4. 黨員教育管理缺失,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薄弱,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對村務漠不關心,參與、支持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

5. 村級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問題;

(二)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村組幹部借開會、出差、值班、過節之名,濫發補貼、福利;

7. 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政策不落實問題;

8. 惠農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虛報冒領、剋扣侵佔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問題;

9.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不落實,揮霍、挪用、侵佔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在資產、資源處置、承租等過程中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流失嚴重等問題;

10. 辦理各類救濟、補助和其他涉及群眾事務過程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問題;

11. 涉黑涉惡、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

12. 村組幹部利用職權強行承攬工程,謀取私利問題;

13. 農村“三資”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問題;

(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

14. 村組幹部不作為,村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環保治理、環境衛生、國土綠化、道路、水電等民生事項不落實等問題;

15. 漠視群眾利益,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

16. 其他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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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中共洛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官方微信“洛寧巡察”發佈消息稱,根據洛寧縣委統一部署,十二屆縣委第三輪巡察村(社區)工作於2019年9月3日正式啟動。縣委派出13個巡察村(社區)組分別進駐城郊鄉溫莊村等 52個村開展巡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時間

2019年9月4日至10月23日,為期50天。

二、巡察對象和範圍

(一)本輪巡察涉及13個鄉鎮所轄的52個村級黨組織,分別是:

1. 城郊鄉溫莊村、溪村、磨溝村、餘糧村;

2. 東宋鎮程家莊村、上河堤村、河溝村、官東村;

3. 馬店鎮霍家嶺村、楊村、後喬村、胡原村;

4. 河底鎮新生村、馮嶺村、刀環村、南村;

5. 下峪鎮東山村、下峪村、崇陽村、對九峪村;

6. 興華鎮興華村、夏前頭村、窯子頭村、溝口村;

7. 趙村鎮中許村、西方村、上溝村、古寨村;

8. 陳吳鄉王陽村、金山廟村、德里村、廟上村;

9. 小界鄉風口村、橋西村、石窯村、新興村;

10. 景陽鎮湯溝村、洪嶺村、楊嶺村、司陽村;

11. 澗口鄉鰾池村、上陶峪村、東村、塔溝村;

12. 羅嶺鄉路溝村、溝沿村、滬池村、蛇溝村;

13. 上戈鎮上坡子村、裡峪村、南丈村、莊子坪村。

(二)巡察對象為以上52個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三)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範圍。

三、巡察任務

(一)村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

1. 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執行力弱,組織帶領農民發展村級經濟能力不強,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中打不開局面,各項工作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等問題;

2. 村“兩委”班子不健全、不團結、軟弱渙散,班子成員能力低、威望低,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

3. 黨建制度不落實,組織生活不嚴肅、不正常,“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等制度落實流於形式等問題;

4. 黨員教育管理缺失,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薄弱,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對村務漠不關心,參與、支持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

5. 村級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問題;

(二)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村組幹部借開會、出差、值班、過節之名,濫發補貼、福利;

7. 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政策不落實問題;

8. 惠農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虛報冒領、剋扣侵佔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問題;

9.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不落實,揮霍、挪用、侵佔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在資產、資源處置、承租等過程中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流失嚴重等問題;

10. 辦理各類救濟、補助和其他涉及群眾事務過程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問題;

11. 涉黑涉惡、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

12. 村組幹部利用職權強行承攬工程,謀取私利問題;

13. 農村“三資”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問題;

(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

14. 村組幹部不作為,村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環保治理、環境衛生、國土綠化、道路、水電等民生事項不落實等問題;

15. 漠視群眾利益,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

16. 其他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

擴散!洛陽這個縣最新一輪巡察村(社區)內容、舉報方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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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韶萌

近日,據中共洛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官方微信“洛寧巡察”發佈消息稱,根據洛寧縣委統一部署,十二屆縣委第三輪巡察村(社區)工作於2019年9月3日正式啟動。縣委派出13個巡察村(社區)組分別進駐城郊鄉溫莊村等 52個村開展巡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時間

2019年9月4日至10月23日,為期50天。

二、巡察對象和範圍

(一)本輪巡察涉及13個鄉鎮所轄的52個村級黨組織,分別是:

1. 城郊鄉溫莊村、溪村、磨溝村、餘糧村;

2. 東宋鎮程家莊村、上河堤村、河溝村、官東村;

3. 馬店鎮霍家嶺村、楊村、後喬村、胡原村;

4. 河底鎮新生村、馮嶺村、刀環村、南村;

5. 下峪鎮東山村、下峪村、崇陽村、對九峪村;

6. 興華鎮興華村、夏前頭村、窯子頭村、溝口村;

7. 趙村鎮中許村、西方村、上溝村、古寨村;

8. 陳吳鄉王陽村、金山廟村、德里村、廟上村;

9. 小界鄉風口村、橋西村、石窯村、新興村;

10. 景陽鎮湯溝村、洪嶺村、楊嶺村、司陽村;

11. 澗口鄉鰾池村、上陶峪村、東村、塔溝村;

12. 羅嶺鄉路溝村、溝沿村、滬池村、蛇溝村;

13. 上戈鎮上坡子村、裡峪村、南丈村、莊子坪村。

(二)巡察對象為以上52個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三)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範圍。

三、巡察任務

(一)村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

1. 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執行力弱,組織帶領農民發展村級經濟能力不強,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中打不開局面,各項工作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等問題;

2. 村“兩委”班子不健全、不團結、軟弱渙散,班子成員能力低、威望低,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

3. 黨建制度不落實,組織生活不嚴肅、不正常,“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等制度落實流於形式等問題;

4. 黨員教育管理缺失,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薄弱,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對村務漠不關心,參與、支持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

5. 村級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問題;

(二)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村組幹部借開會、出差、值班、過節之名,濫發補貼、福利;

7. 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政策不落實問題;

8. 惠農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虛報冒領、剋扣侵佔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問題;

9.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不落實,揮霍、挪用、侵佔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在資產、資源處置、承租等過程中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流失嚴重等問題;

10. 辦理各類救濟、補助和其他涉及群眾事務過程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問題;

11. 涉黑涉惡、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

12. 村組幹部利用職權強行承攬工程,謀取私利問題;

13. 農村“三資”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問題;

(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

14. 村組幹部不作為,村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環保治理、環境衛生、國土綠化、道路、水電等民生事項不落實等問題;

15. 漠視群眾利益,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

16. 其他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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