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這幫人被判了! 最高獲刑14年'

龍南 苦楝 龍南發佈 2019-08-28
""龍南這幫人被判了! 最高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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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龍南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以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劉某華、袁某清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八十六萬元至五千元人民幣不等。

基本案情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30日,被告人劉某華、袁某清、袁某桂、宋某英、廖某英、廖某風、曾某英七人,以現已確權屬龍南縣金都社區集體所有的細塘坑、杉排嶺、沙窩仔山場系金都社區上圍、下圍、街上三個小組所有為由,自發成立“金都社區上圍、下圍、街上山場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袁某清為會長,宋某英、袁某桂、劉某華、廖某英、曾某英、廖某風為成員。2018年8月21日,“理事會”增加徐某英、廖某娣、廖某葉、鍾某娣、蔡某鳳等五人為成員。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劉某華擔任“理事會”會長,袁某桂為出納,宋某英、袁某清、廖某英、曾某英、廖某風、徐某英、蔡某鳳、廖某娣、鍾某娣、廖某葉為成員,袁某偉為會計,並刻制了“金都社區上圍、下圍、街上山場理事會”印章一枚。

2018年7月至12月期間,劉某華等人組成的“理事會”以該山場繫上圍、下圍、街上三個小組所有為由,將被害人王某種植的68株苦楝樹剝皮和輪砍。該“理事會”多次以軟暴力、威脅手段要求被害人廖某等人繳納墳墓佔地費,並威脅稱如果不交,將把墳墓砸掉。2011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劉某華隱瞞自己租用的細塘坑荒土、荒山系從金都社區街上小組租賃的真相,虛構可以建房;編造幫助他人在兩年內可以辦取廉租房的事實,共騙取林某、劉某等二十餘人共計人民幣549900元。劉某華等13名被告人實施的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以劉某華為首要分子,袁某桂、宋某英、袁某清為重要成員,廖某英、曾某英、廖某風、徐某英、蔡某鳳、廖某娣、鍾某娣、廖某葉、袁某偉為組織成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華、袁某清、袁某桂、宋某英、廖某英、廖某風、曾某英、袁某偉、廖某葉、鍾某娣、廖某娣、蔡某鳳、徐某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華、袁某清、袁某桂、宋某英、廖某英、廖某風,曾某英糾集多人公然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劉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龍南縣人民法院

編輯:郭玉玲

審核:郭建龍 葉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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