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為啥?因為怕油耗子!
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都對“油耗子”深惡痛絕!
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為啥?因為怕油耗子!
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都對“油耗子”深惡痛絕!
可謂:過路“油耗子”,人人喊抓!
我們都知道
“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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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
“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也許很多朋友會說
這些油耗子偷的是貨車上的油
我不開貨車,和我無關
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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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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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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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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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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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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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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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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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真的是大快人心!
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保障司機權益
國家已出臺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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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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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謂:過路“油耗子”,人人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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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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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油耗子偷的是貨車上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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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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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真的是大快人心!
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保障司機權益
國家已出臺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縱有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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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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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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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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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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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縱有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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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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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該如何防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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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為啥?因為怕油耗子!
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都對“油耗子”深惡痛絕!
可謂:過路“油耗子”,人人喊抓!
我們都知道
“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也許很多朋友會說
這些油耗子偷的是貨車上的油
我不開貨車,和我無關
錯!
你有親朋,也有好友
有你的提醒,也許他們就不再蒙受損失。
而且,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
您能容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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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龍南的真實案例
▽▼▽
01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真的是大快人心!
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保障司機權益
國家已出臺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縱有法律的保障
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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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為啥?因為怕油耗子!
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都對“油耗子”深惡痛絕!
可謂:過路“油耗子”,人人喊抓!
我們都知道
“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也許很多朋友會說
這些油耗子偷的是貨車上的油
我不開貨車,和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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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提醒,也許他們就不再蒙受損失。
而且,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
您能容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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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真的是大快人心!
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保障司機權益
國家已出臺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縱有法律的保障
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範呢?
快來一起漲知識↓↓
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為啥?因為怕油耗子!
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都對“油耗子”深惡痛絕!
可謂:過路“油耗子”,人人喊抓!
我們都知道
“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也許很多朋友會說
這些油耗子偷的是貨車上的油
我不開貨車,和我無關
錯!
你有親朋,也有好友
有你的提醒,也許他們就不再蒙受損失。
而且,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
您能容忍嗎?
下面檢察小哥就跟大家分享一則
發生在龍南的真實案例
▽▼▽
01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真的是大快人心!
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保障司機權益
國家已出臺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縱有法律的保障
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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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司機開車的時候
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
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還是不敢睡覺
為啥?因為怕油耗子!
相信每一位貨車司機
都對“油耗子”深惡痛絕!
可謂:過路“油耗子”,人人喊抓!
我們都知道
“油耗子”一般是指那些專門偷油的賊
最常見的是偷貨車柴油的
也許很多朋友會說
這些油耗子偷的是貨車上的油
我不開貨車,和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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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份,家住廣東省清遠市佛崗縣同一鄉鎮且同村的劉某某、丁某新及李某明,獲悉有人偷油賣錢“效益”很好,遂購買得一輛二手商務車,拆除後排座椅用於安放油桶,同時還購買了油泵、油管等。
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偷油賊被抓
真的是大快人心!
為出重拳打擊“油耗子”
保障司機權益
國家已出臺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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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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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服務區停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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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三人駕駛改裝的偷油車上高速進入江西境內,在夜深人靜時,駕駛偷油車靠近停放在服務區的貨車,撬開貨車油箱蓋,把油管伸進油箱、打開油泵,3-5分鐘,油箱內500多升柴油即被抽吸而空,每次作案後三人則將柴油運回廣東清遠低價銷贓,至6月底案發被抓獲,三人已多次作案且盜竊柴油5000餘升近三萬元。
劉某等三人涉嫌盜竊罪,基於三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且屬流竄作案,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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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盜油可判3—10年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顯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採用開、關等手段,足以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二)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
(三)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於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量刑標準進行判罰。
3.未參與偷油也屬於犯罪
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
沒有直接參與盜油,卻組織、策劃、指使他人進行盜油活動,也屬於犯罪,而且屬於主犯,應負主要責任。
4.內外勾結盜油從重處罰
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於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盜竊油氣,應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若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應從重處罰。
5.窩藏、收購、代銷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所得報酬、運輸工具、運輸路線、收購價格、收購形式、加工方式、銷售地點、倉儲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於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縱有法律的保障
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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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國家法律的保護
和司法機關的重拳整治下
油耗子不再猖獗
司機們行車路上能更安穩!
來源:龍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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