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龍口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帶路''車蟲子、證販子'違法犯罪的通告

龍口 交通 黑社會 龍口公安 2019-07-07

通 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帶路”行為和“車蟲子、證販子”等非法中介違法犯罪,淨化道路交通環境,維護群眾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安機關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1. 以經營停車場等名義,從事“帶路”“指路”和疏通“關係”服務,為違法車輛逃避執法檢查或者降格處罰提供便利的;

2. 通過設卡攔截或強行攔截等方式對過往車輛敲詐勒索“通行費”“帶路費”的;

3. 組成帶有涉黑涉惡性質的“帶路”組織或團伙,向過往車輛強行收取“包月費”“通關費”的;

4. 通過蹲守、尾隨、盯梢等方式,獲取執法部門日常執法動態信息,為運輸車輛提供躲避執法檢查信息的;

5. 違法車輛不停車接受檢查、強行闖卡闖關,或無理取鬧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或妨礙公務的;

6. 偽造、變造、買賣、使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裝、拼裝車輛等騙取交警業務辦理的;

7. 組織、參與駕駛員考試替考等作弊,組織、參與駕駛證買分賣分,幫助他人逃避處罰的;

8. 駕校教練或其他人員編造事實,以“駕考包過”“打點考官”等謊言,騙取學員或者其他人員錢財的;

9. 在車輛登記機關周邊、場所內攔截辦事群眾車輛,打著代辦車輛註冊登記、轉移登記、定期檢驗以及其他機動車業務的幌子,收取群眾錢財的;

10. 通過其他不法手段,侵害辦事群眾合法利益,干擾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辦案的。

二、凡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拒不投案自首、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絕不姑息,將堅決依法從嚴打擊。

凡是舉報非法“帶路”“設卡收費”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根據《山東省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之規定,視情分別給予1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獎勵,併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13287988110,110。

龍口市公安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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