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在誠懇地公開向劉磊烈士家人及社會公眾道歉,並保證在今後的生活中做一個守法公民。”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被告男子唐某當庭展示道歉信

6月19日

在湖南一法庭上

被告唐某對自己發表不實侮辱言論深感後悔

當庭宣讀道歉信

並在庭後通過湖南都市頻道向社會公眾道歉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案件經過

2019年3月19日

江蘇省蘇州市消防支隊吳江區大隊盛澤中隊

副班長、四級消防士劉磊

在營救蘇州市吳江區一輕生女子時

不幸被水流捲入,壯烈犧牲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消防烈士劉磊

次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批准劉磊同志為烈士

3月22日,被告唐某某

在自己創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

與網友討論劉磊的英雄事蹟時

公然發表“狗熊”、“有什麼可惜的”

“我說的是實話”等侮辱性言論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微信聊天截圖

此時該微信群共有成員57人

唐某某的不當言論被群內成員譴責並傳播

後被群成員轉發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造成不良影響

唐某某因辱罵劉磊烈士

被石門縣公安局給於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5月14日

常德市檢察院依法向

常德市中級法院提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訴請判令唐某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

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消防員代表旁聽庭審

判了!一男子微信群辱罵消防烈士,當庭道歉!

△代表、委員等旁聽庭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唐某某的行為侵害了烈士的名譽,傷害了烈士親友及社會公眾情感,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挑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我們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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