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湖北4名幹部被雙開

劉江華 法律 荊門 政治 湖北新聞 2017-06-04

湖北省沙洋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江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沙洋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江華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江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帶彩”打麻將,收受禮品禮金,用公款送禮;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從事營利性活動、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增設內設機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將應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採取自行場外邀標或直接發包形式確定承接單位,違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劉江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犯黨紀國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十八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江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察廳報請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荊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黨委書記、原支隊長羅芝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對荊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黨委書記、原支隊長羅芝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羅芝林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務晉升和工作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的問題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羅芝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荊門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羅芝林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荊門市供銷社原黨委書記、原主任瞿德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對荊門市供銷社原黨委書記、原主任瞿德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瞿德銀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堵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人員進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與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帶彩”娛樂打麻將;違反群眾紀律,在殘疾人慰問金髮放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減免殘疾人保障金、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他人財物。

其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財物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瞿德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荊門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瞿德銀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荊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陽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對荊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陽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陽勇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投資獲利情況的重大問題,在工作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企業經營、車輛牌照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送財物,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頂包”。其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工作崗位調整、企業經營、車輛牌照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送財物,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頂包”的問題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陽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荊門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陽勇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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