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兒子姓名P成“韋我獨尊”,男子因尋釁滋事被拘5天'

柳江 柳州 廣西 法律 煙臺市福山區檢察院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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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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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將兒子姓名P成“韋我獨尊”,男子因尋釁滋事被拘5天

被更改過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警方供圖

最新消息是:

涉事的男子因“尋釁滋事”被拘留5天。

警方通報顯示:

8月28日,廣西柳州柳江公安分局網安部門經過工作發現,有一張印有“韋我獨尊”姓名頁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引發大量網民圍觀、炒作,以及相關媒體的關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掌握情況後,網安部門民警立即聯合戶政部門、拉堡派出所開展調查,發現戶政人口登記系統中沒有登記有“韋我獨尊”這個居民的名字,戶口頁上的名字有明顯被P圖過的痕跡

掌握相關情況後,民警開展了進一步調查,發現圖片最先通過一個微信名叫“A某教練”的微信號公開發布在微信朋友圈。28日16時許,拉堡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使用“A某教練”的微信號的男子韋某(現年31歲,柳江區拉堡鎮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過民警詢問,韋某陳述,其於8月22日拿自己新生兒子的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給兒子上了戶口,取名“韋某翔”。韋某回家後覺得兒子的名字不夠霸氣,左思右想為自己兒子取了“韋我獨尊”這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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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將兒子姓名P成“韋我獨尊”,男子因尋釁滋事被拘5天

被更改過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警方供圖

最新消息是:

涉事的男子因“尋釁滋事”被拘留5天。

警方通報顯示:

8月28日,廣西柳州柳江公安分局網安部門經過工作發現,有一張印有“韋我獨尊”姓名頁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引發大量網民圍觀、炒作,以及相關媒體的關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掌握情況後,網安部門民警立即聯合戶政部門、拉堡派出所開展調查,發現戶政人口登記系統中沒有登記有“韋我獨尊”這個居民的名字,戶口頁上的名字有明顯被P圖過的痕跡

掌握相關情況後,民警開展了進一步調查,發現圖片最先通過一個微信名叫“A某教練”的微信號公開發布在微信朋友圈。28日16時許,拉堡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使用“A某教練”的微信號的男子韋某(現年31歲,柳江區拉堡鎮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過民警詢問,韋某陳述,其於8月22日拿自己新生兒子的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給兒子上了戶口,取名“韋某翔”。韋某回家後覺得兒子的名字不夠霸氣,左思右想為自己兒子取了“韋我獨尊”這個名字。

將兒子姓名P成“韋我獨尊”,男子因尋釁滋事被拘5天

朋友圈截圖

為了炫耀自己為兒子起的名字夠霸氣,8月23日晚上,韋某將兒子的一張常住人口登記卡、一張出生醫藥證明拍照發到某網站,付費在網上請人把兩張相片上的名字“韋某翔”P圖成了“韋我獨尊”,然後發到微信朋友圈,還特意寫了一句“名字雖然有點霸氣,但是依然希望你要堅強”。

事後引發朋友圈裡面的大量網友圍觀、評論、轉發,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鑑於韋某虛構事實、譁眾取寵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尋釁滋事,柳江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事後,韋某已經將自己朋友圈發的上述圖片刪除。

民警提醒,網絡不是不法之地,網民在網上發佈任何圖片、言論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為啥會被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來源:微評柳州、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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