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法律 刑法 不完美媽媽 軟件 知識產權 湖南 上海 上海市閔行區司法局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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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很多人都想給自己孩子

起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字

不過最近有位寶爸卻因為孩子的名字被拘留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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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很多人都想給自己孩子

起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字

不過最近有位寶爸卻因為孩子的名字被拘留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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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很多人都想給自己孩子

起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字

不過最近有位寶爸卻因為孩子的名字被拘留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韋某花錢P的圖

8月28日,柳江公安分局網安部門民警發現,有一張印有“韋我獨尊”姓名頁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引發眾多網民圍觀及相關媒體的關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掌握情況後,網安部門民警立即聯合戶政部門、拉堡派出所開展調查,發現戶政人口登記系統中沒有登記有“韋我獨尊”這個居民的名字,戶口頁上的名字有明顯的軟件修圖處理痕跡。

進一步調查後民警發現,這張圖片最先是通過一個微信名叫“A×教練”的微信號公開發布在微信朋友圈的。28日下午4時許,拉堡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使用“A×教練”微信號的男子韋某(現年31歲,柳江區拉堡鎮人)到拉堡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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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很多人都想給自己孩子

起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字

不過最近有位寶爸卻因為孩子的名字被拘留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韋某花錢P的圖

8月28日,柳江公安分局網安部門民警發現,有一張印有“韋我獨尊”姓名頁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引發眾多網民圍觀及相關媒體的關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掌握情況後,網安部門民警立即聯合戶政部門、拉堡派出所開展調查,發現戶政人口登記系統中沒有登記有“韋我獨尊”這個居民的名字,戶口頁上的名字有明顯的軟件修圖處理痕跡。

進一步調查後民警發現,這張圖片最先是通過一個微信名叫“A×教練”的微信號公開發布在微信朋友圈的。28日下午4時許,拉堡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使用“A×教練”微信號的男子韋某(現年31歲,柳江區拉堡鎮人)到拉堡派出所接受調查。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朋友圈截圖

原來,8月22日,韋某拿自己新生兒子的材料到拉堡派出所戶籍窗口,給兒子上了戶口,取名“韋某翔”。

回到家後,韋某覺得兒子的名字不夠霸氣。8月23日晚上,韋某將兒子的一張常住人口登記卡、一張出生醫學證明拍照發到某網站,花錢請人把兩張相片上的名字“韋某翔”修改成“韋我獨尊”,然後發到微信朋友圈,引起大量網友圍觀、評論、轉發,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鑑於韋某虛構事實、譁眾取寵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尋釁滋事。柳江警方依法對其處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事後,韋某已經將自己朋友圈發的上述圖片刪除。

民警提醒,網絡不是不法之地,網民在網上發佈任何圖片、言論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消息一出吃瓜群眾們紛紛表示這不沒事找事嗎……

@Aliang:這回成“韋我獨蹲”了。

@Rio:上戶口的時候直接叫韋我獨尊不就完事了?

@心淨563583:出生證,戶口本,身份證都不能亂動的,不知道嗎?

@直至黎明kkk:純屬太閒。更改戶籍信息其實是違法的,不過沒有惡意,行政拘留也還好。

不過,也有網友覺得罰得過重了些

@雲上雲裳nina:有些懲戒是不是通過罰款處理比較合適呢?何苦啊,兄弟

@田強-知識產權:這有點過了吧?造成啥不良影響了?

@楚君:開個玩笑而已,警告一下應該差不多了吧,不至於拘留吧!

@koebgha:懲罰是不是有點重,這一看就ps的可能性大……

警方對韋某的處理過重了嗎?

警方為何將韋某的行為定性為尋釁滋事並行拘5日?對他的處罰過重了嗎?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正方律師:發佈虛假內容並傳播,擾亂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據《南國今報》報道,柳江警方正是依據上述法條處罰了韋某。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殷清利認為,柳江警方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一方面,韋某修改的是常住人口登記卡,此卡是居民戶口簿的一部分,而居民戶口登記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諸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另一方面,韋某在常住人口登記卡上進行P名,但其並未標註“本卡名稱為虛構”等字樣,上傳至朋友圈後,自動會讓受眾認為公安機關確實給“韋我獨尊”核准落戶的結論。

殷清利認為,韋某的行為是譁眾取寵,發佈虛假內容,擾亂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銘認為,從韋某的行為動機、目的及結果來看,PS戶口本名字的目的在於故意製造噱頭,發到朋友圈的行為導致擴散和傳播,其傳播行為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此案中,韋某的情節顯著輕微,未造成一定損害,純粹自娛自樂觸犯法律,所以警方依規相應給予了行政處罰以示警醒。

周銘說,無論如何變造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是違法行為,只是行為方式和後果如觸犯刑法,則可能受到相應刑事處罰,如果以變造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為手段,無事生非,尋釁滋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此事中的行為雖然只是P圖,但當事人上傳朋友圈後,影響面較廣,客觀上造成惡劣影響。

反方律師:不具備一定社會危害性,可批評教育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當事人韋某的行為並非偽造戶口簿原件,只是PS名字,屬於戲謔行為。變造一般是指變造原件,特別情況下也可以指複印件,處罰的前提是行為有社會危害性,韋某隻是在朋友圈傳播,並未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警方的處罰值得商榷。

律師徐利平認為,對尋釁滋事的定義中有一點是對社會具有危害性,韋某的行為不具備這樣的危害性,更多的是一種惡作劇或者說是自娛自樂,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對韋某按照尋釁滋事行拘5日,執法過於嚴苛。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解釋,根據《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8號)中對“尋釁滋事”的定義。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尋釁滋事存在入刑的界限,沒有達到界限的,不能入刑,則只能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

邢鑫認為,本案中,警方對當事人處罰的初衷是為了起到震懾的作用,但該處理過於嚴苛,就當事人實施該行為的心態和起到的社會影響做一個綜合判斷而言,批評教育已經能起到更好的示範效果。

來源: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東方網、青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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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很多人都想給自己孩子

起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字

不過最近有位寶爸卻因為孩子的名字被拘留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日前

一張姓名為“韋我獨尊”

的戶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傳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韋某花錢P的圖

8月28日,柳江公安分局網安部門民警發現,有一張印有“韋我獨尊”姓名頁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引發眾多網民圍觀及相關媒體的關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掌握情況後,網安部門民警立即聯合戶政部門、拉堡派出所開展調查,發現戶政人口登記系統中沒有登記有“韋我獨尊”這個居民的名字,戶口頁上的名字有明顯的軟件修圖處理痕跡。

進一步調查後民警發現,這張圖片最先是通過一個微信名叫“A×教練”的微信號公開發布在微信朋友圈的。28日下午4時許,拉堡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使用“A×教練”微信號的男子韋某(現年31歲,柳江區拉堡鎮人)到拉堡派出所接受調查。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朋友圈截圖

原來,8月22日,韋某拿自己新生兒子的材料到拉堡派出所戶籍窗口,給兒子上了戶口,取名“韋某翔”。

回到家後,韋某覺得兒子的名字不夠霸氣。8月23日晚上,韋某將兒子的一張常住人口登記卡、一張出生醫學證明拍照發到某網站,花錢請人把兩張相片上的名字“韋某翔”修改成“韋我獨尊”,然後發到微信朋友圈,引起大量網友圍觀、評論、轉發,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鑑於韋某虛構事實、譁眾取寵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尋釁滋事。柳江警方依法對其處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事後,韋某已經將自己朋友圈發的上述圖片刪除。

民警提醒,網絡不是不法之地,網民在網上發佈任何圖片、言論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消息一出吃瓜群眾們紛紛表示這不沒事找事嗎……

@Aliang:這回成“韋我獨蹲”了。

@Rio:上戶口的時候直接叫韋我獨尊不就完事了?

@心淨563583:出生證,戶口本,身份證都不能亂動的,不知道嗎?

@直至黎明kkk:純屬太閒。更改戶籍信息其實是違法的,不過沒有惡意,行政拘留也還好。

不過,也有網友覺得罰得過重了些

@雲上雲裳nina:有些懲戒是不是通過罰款處理比較合適呢?何苦啊,兄弟

@田強-知識產權:這有點過了吧?造成啥不良影響了?

@楚君:開個玩笑而已,警告一下應該差不多了吧,不至於拘留吧!

@koebgha:懲罰是不是有點重,這一看就ps的可能性大……

警方對韋某的處理過重了嗎?

警方為何將韋某的行為定性為尋釁滋事並行拘5日?對他的處罰過重了嗎?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正方律師:發佈虛假內容並傳播,擾亂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據《南國今報》報道,柳江警方正是依據上述法條處罰了韋某。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殷清利認為,柳江警方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一方面,韋某修改的是常住人口登記卡,此卡是居民戶口簿的一部分,而居民戶口登記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諸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另一方面,韋某在常住人口登記卡上進行P名,但其並未標註“本卡名稱為虛構”等字樣,上傳至朋友圈後,自動會讓受眾認為公安機關確實給“韋我獨尊”核准落戶的結論。

殷清利認為,韋某的行為是譁眾取寵,發佈虛假內容,擾亂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銘認為,從韋某的行為動機、目的及結果來看,PS戶口本名字的目的在於故意製造噱頭,發到朋友圈的行為導致擴散和傳播,其傳播行為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此案中,韋某的情節顯著輕微,未造成一定損害,純粹自娛自樂觸犯法律,所以警方依規相應給予了行政處罰以示警醒。

周銘說,無論如何變造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是違法行為,只是行為方式和後果如觸犯刑法,則可能受到相應刑事處罰,如果以變造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為手段,無事生非,尋釁滋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此事中的行為雖然只是P圖,但當事人上傳朋友圈後,影響面較廣,客觀上造成惡劣影響。

反方律師:不具備一定社會危害性,可批評教育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當事人韋某的行為並非偽造戶口簿原件,只是PS名字,屬於戲謔行為。變造一般是指變造原件,特別情況下也可以指複印件,處罰的前提是行為有社會危害性,韋某隻是在朋友圈傳播,並未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警方的處罰值得商榷。

律師徐利平認為,對尋釁滋事的定義中有一點是對社會具有危害性,韋某的行為不具備這樣的危害性,更多的是一種惡作劇或者說是自娛自樂,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對韋某按照尋釁滋事行拘5日,執法過於嚴苛。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解釋,根據《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8號)中對“尋釁滋事”的定義。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尋釁滋事存在入刑的界限,沒有達到界限的,不能入刑,則只能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

邢鑫認為,本案中,警方對當事人處罰的初衷是為了起到震懾的作用,但該處理過於嚴苛,就當事人實施該行為的心態和起到的社會影響做一個綜合判斷而言,批評教育已經能起到更好的示範效果。

來源: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東方網、青春上海

把兒子的名字p成“韋我獨尊”還炫耀,結果被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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