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制國家到秦制國家,究竟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

周制國家的標籤是“分封制”,細化一些,就是“血統貴族”構成整個王朝的統治者主體。

當然,正因為這是一個標籤,所以,“分封”就成了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而當其和五階段論結合之後,就變成了“奴隸制社會”,並被搶走了名字,在之後,才進入了“封建社會”,而恰恰因為這個“筐”的概念混亂,才出現了所謂“西周封建論”、“戰國封建論”,乃至於“魏晉封建論”等等。

然而,這些爭論本質上沒有任何卵用。

由周制國家到秦制國家,究竟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

在真正的歷史學研究逐步展開之後,我們會知道,如果以“奴隸規模勞動”作為標準,那麼,“根正苗紅”的秦朝和西漢、東漢,無不擁有成千上萬的徒隸,而如果以“家內奴隸”為標準,那麼,強漢盛唐,乃至於日後的明、清,都有奴僕或變相奴僕的存在。

也就是說,原本那個“筐”就是個不符合事實的“破筐”。

同樣,對於“分封制”或者說“封建制”,馬克思觀察的最典型的西歐封建國家,在不同時代,一樣有不同的制度表現,真正完全符合我們一般認識的“封建制”,可能只有中世紀早期的幾百年時間罷了。

之後的西歐封建制,在尊重貴族血統繼承的基礎上,一樣不斷增加了官僚化的成分。

從這個意義上講,周制和原生態的秦制,與之的區別並不大。

在周的王畿之內,王廷內部有卿大夫治理,也有天子的近臣,參與所謂的國政;在王廷之外,則實際上採取的仍是“大夫”治民,類似於日後的官僚制,只是這個“大夫”多半是世襲的,比如被周王封為西陲大夫的秦國始祖。

這就是“廷臣—大夫”體制,一種兼具貴族社會特質與官僚組織特徵的制度,在中世紀中、晚期的西歐,一樣常見。

在王畿之內,“民”的概念,主要是“國人”,也就是周本族政治、軍事共同體所轄的“屬民”,但是這部分“民”需要承擔貴族管理者派出的“軍役”;在王畿之外,跟隨分封諸侯到新“國”,也就是諸侯都城的,除了諸侯親族之外,也是“國人”。

而這一切,其實是周王朝“國族”的組織體系,在這個體系之外,是承擔實物、勞役的“野人”,也就是被征服者的後裔們,他們沒有承擔“軍役”的資格,自然也就沒有參與政治的資格。

由周制國家到秦制國家,究竟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


而能夠參與政治的“國人”,嚴格來說,也並非古希臘、古羅馬意義上的“自由民”、“公民”,而是附屬於王族各個分支的“屬民”,就如“旗人”群體在清朝的地位,既是八旗的“基石”,又是皇族的“奴才”(又不同於奴隸,奴隸另有其人,這個奴才只是一種身份依附關係的表徵)。

這一套制度體系的崩解,並不是什麼生產關係的冒進,而是單一城邑為中心的“邦國”組織不斷被事實突破的結果。

在家天下時代,臣服、朝貢關係是統治技術因素缺失的無奈選擇,哪怕是明、清時代,朝鮮、越南照樣以這樣的角色與中央帝國互動,歸根結底,即中央帝國的核心力量無力壓倒這些邊緣角色,同理,周制諸侯面對敵人,所採取的類似手段,也往往並非高風亮節,而是力所不能及。

如果說,“血統貴族”候選人擔任直轄領地的“流官官僚”即代表著由分封制到郡縣制的進步,那麼,無論是楚國的“縣公”,還是齊國的“邊鄙大夫”,都已經具備了“流官官僚”的特徵,而更早的王畿內部的大夫任命,似乎還能將這個時間上限前移。

現在從文獻和考古發現上,我們很難確定這種“流官化”的起始,但是從結果來看,沿著長江、黃河重要支流,伴隨著核心聚落由河畔臺地向支流沖積扇地區的蔓延,在這個過程中,傳統意義上的土地所有制、生產關係是否發生變化,另當別論,反正也沒證據顯示存在。

但是,諸侯國的統治技術卻伴隨著提升了一大截,卻是顯而易見的,諸侯國直轄領地從都邑到城邑群的擴張,藉助江河支流的交通溝通,提供了了統治所需的人力和物流的直接交流的可能性。

在春秋時代,所謂“文質彬彬 ”的爭霸戰爭中,人們往往只記得楚、鄭、齊、晉、魯、宋、衛的進退,卻往往忽略了在一次次戰爭中,曾經密集存在於長江、淮河、黃河之間的諸多支流流域的小邦,正在急劇減少,變成了這些大國治下的一個個城邑。

而我們熟悉的春秋末年的“大改革時代”,本質上是這些“吃幹抹淨”的酒席食客們要將同桌的“強大同類”們變成新的菜餚的新舉措,而並非變化的起始。

換句話說,此時已經進入了擴張的“消化期”。

“消化”的本質在於組織形態的重組,也就是我們最熟悉的“改革”,“改革”並非進化動力的來源,而是對於進化結果的確認和解釋,以及新的征戰的開始。

所以,真正由周制國家向秦制國家的轉化,根本不在春秋的末期,而是在春秋的前期和中期,正是戰爭本身,讓“國野制”名存實亡。

這個道理非常簡單,在周制體制下,分封的諸侯實際上就是“據點”,劃撥的國人就是據點的兵源,且是半耕半役的民兵體系,這種組織形態,作為維持統治和進行治安戰的“治安軍”尚可維持,一旦進入頻繁的戰爭狀態,就會因為民兵的破產而難以為繼。

當然,諸侯的軍役本身也不是為了擴張而存在,而是作為周天子六師和八師的輔助力量,而天子的軍隊,在西周中後期日漸頻繁的戰爭中,也日漸衰微,甚至周宣王時代就已經開始對村社共享的山澤資源下手,建立更集權的“專利”。

問題在於,這種“專利”會進一步促使著民兵兵源階層的貧困化,最終造成整個軍制的崩解。

因此,春秋時代的諸侯國們要解脫出這個循環,唯一的解決方案就是“專業化”、“職業化”,也就是讓國中的軍事組織,更加得“武士化”。

而為了供養這些“武士”,整個諸侯國的財政組織,就絕不會滿足於原有的“貢賦”和“軍賦”體系,而是需要更大範圍的稅源、稅基,以及更細緻的財政搜刮。

由周制國家到秦制國家,究竟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

春秋後期的霸主,晉國,就是這個進程最典型的樣本。

國政組織的完全軍事化,四軍主將、軍佐執政體系的構建替代了舊的卿權執政,邦尉、司馬等軍事化職務則躍居“大夫”群體的前列,軍職成為最優先的政治角色,而世卿世祿則成為一個軍職的候選人“池子”。

當軍職卿族的世襲領地逐步擴張,其所任用的“大夫、士”,也完全走向了“職、人”分離,也就是你的貴族身份並不對等於某個職務,而只意味著你具有這個職務的候選資格,同時,這個職位也不再由任何人世襲,而是通過任命、推舉而走向徹底的“流官化”。

此時,軍事科層組織中的下層,不再由“士”、國人世襲把持,而是代之以“遊士”和“官僚”,彷如對國家上層組織的軍職化復刻,原本的爵級附著的職能也被專業的軍職所替代,由他們負責對不分國人和野人的“庶民”的戰爭組織。

至此,國野之分,同樣不廢而廢,秦制國家的雛形已經完全具備。

所以,在周制的基礎之上,只要戰爭走向頻繁化,最終整個組織的秦制化就不可避免,幻想著中國歷史有另外一種發展可能性,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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