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陝西咸陽秦都區:一惡勢力團伙11人獲刑

作者:倪建軍 肖剛 來源:檢察日報

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

咸陽秦都:一惡勢力團伙11人獲刑

本報訊(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肖剛)經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咸陽市秦都區法院對以商某為首的11人惡勢力團伙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首要分子商某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孫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對1名被告人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指控,以商某為首的11名被告人,長期以來在禮泉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商某原系禮泉縣新時鄉大張寨村村支部書記,被告人楊某原系西安市鄠邑區玉蟬鎮丈八寺南堡村村支部書記,被告人郭某原系禮泉縣新時鄉張則村村委會主任,被告人商某某原系禮泉縣新時鄉大張寨村村委會主任,被告人孫某原系禮泉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該團伙主要成員糾集在一起,把持基層政權,逐漸發展成為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村霸”惡勢力。

經審查,2007年6月9日,張某與閆某、張某某、商某等人一同將被害人楊某某拉至咸陽市渭城區原國賓酒店,商某威脅、逼迫楊某某脫掉衣服,隨後,張某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

2009年9月,被告人商某在禮泉縣昭陵某飯店的房間內提供甲基苯丙胺,容留他人吸食。

2010年年初,商某在禮泉縣某酒店住宿時,因酒店保安給其清理車玻璃積雪時將車玻璃劃傷,要求賠償。後酒店向商某支付了5000元賠償金。商某收到錢後,仍以車受損為由,強行在該酒店一套房長期住宿並未向酒店支付住房費用,造成酒店經濟損失1.26萬元。

2011年5月,商某以被害人陳某某開車從其村新建公路駛過破壞了路基為由,指使商某某等人將陳某某的五輪農用車扣押,並強行向陳某某索要5000元。

2013年4月,商某和張某在禮泉縣某酒店登記房間吸食冰毒,並指使被告人孫某某使用棒球棍對曹某某進行毆打,致使曹某某左臂肱骨骨折。經鑑定,曹某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015年10月,被害人翁某某承包禮泉縣當時的新時鄉大張寨村小學校舍重建項目,商某指使被告人商某某等人阻攔施工,翁某某因畏懼商某惡名,被迫向商某某交付1萬元。

此外,自2008年以來,商某還多次參與、指使他人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毆打。隨著法庭的宣判,這個長期盤踞在禮泉縣的惡勢力團伙,終於被連根拔起。

[責任編輯: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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