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農曆七月二十二),是傳統的民俗節日“財神節”,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期,公安機關將繼續嚴格執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臨朐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嚴厲查處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8月22日(農曆七月二十二),是傳統的民俗節日“財神節”,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期,公安機關將繼續嚴格執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臨朐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嚴厲查處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濰坊市制定了《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並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現將《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一)國家機關辦公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六)山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九)停車場、城市橋樑、地下空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臨朐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為以下四條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北側界線:自龍泉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北環路向東至東泰路。
東側界線:自東泰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東泰路向南至南環路。
南側界線:自南環路與東泰路交界處開始,沿南環路向西至站前路。
西側界線:自站前路與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站前路向北至華特路,沿華特路向東至龍泉路,沿龍泉路向北至北環路。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築物、航空器、公共綠地、地下管網投射、拋擲;
(二)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三)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五、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違反《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及我縣貫徹實施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居民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儀,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臨朐縣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
8月22日(農曆七月二十二),是傳統的民俗節日“財神節”,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期,公安機關將繼續嚴格執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臨朐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嚴厲查處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濰坊市制定了《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並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現將《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一)國家機關辦公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六)山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九)停車場、城市橋樑、地下空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臨朐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為以下四條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北側界線:自龍泉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北環路向東至東泰路。
東側界線:自東泰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東泰路向南至南環路。
南側界線:自南環路與東泰路交界處開始,沿南環路向西至站前路。
西側界線:自站前路與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站前路向北至華特路,沿華特路向東至龍泉路,沿龍泉路向北至北環路。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築物、航空器、公共綠地、地下管網投射、拋擲;
(二)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三)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五、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違反《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及我縣貫徹實施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居民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儀,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臨朐縣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
8月22日(農曆七月二十二),是傳統的民俗節日“財神節”,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期,公安機關將繼續嚴格執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臨朐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嚴厲查處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濰坊市制定了《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並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現將《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一)國家機關辦公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六)山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九)停車場、城市橋樑、地下空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臨朐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為以下四條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北側界線:自龍泉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北環路向東至東泰路。
東側界線:自東泰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東泰路向南至南環路。
南側界線:自南環路與東泰路交界處開始,沿南環路向西至站前路。
西側界線:自站前路與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站前路向北至華特路,沿華特路向東至龍泉路,沿龍泉路向北至北環路。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築物、航空器、公共綠地、地下管網投射、拋擲;
(二)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三)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五、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違反《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及我縣貫徹實施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居民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儀,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臨朐縣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
8月22日(農曆七月二十二),是傳統的民俗節日“財神節”,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期,公安機關將繼續嚴格執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臨朐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嚴厲查處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濰坊市制定了《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並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現將《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一)國家機關辦公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六)山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九)停車場、城市橋樑、地下空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臨朐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為以下四條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北側界線:自龍泉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北環路向東至東泰路。
東側界線:自東泰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東泰路向南至南環路。
南側界線:自南環路與東泰路交界處開始,沿南環路向西至站前路。
西側界線:自站前路與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站前路向北至華特路,沿華特路向東至龍泉路,沿龍泉路向北至北環路。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築物、航空器、公共綠地、地下管網投射、拋擲;
(二)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三)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五、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違反《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及我縣貫徹實施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居民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儀,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臨朐縣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
一機在手,走遍臨朐【掌上臨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