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回眸!連雲港“戴志能家族盜搶團伙”覆滅記!'

連雲港 灌雲 東海縣 江蘇 不完美媽媽 揚子晚報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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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微信公眾號“安德門128號”發佈了《塵封大案!連雲港“戴氏家族”搶劫案偵破紀實!戴志能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文章讀畢,眼前突然就出現了2002年的夏天,中院老辦公區的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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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微信公眾號“安德門128號”發佈了《塵封大案!連雲港“戴氏家族”搶劫案偵破紀實!戴志能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文章讀畢,眼前突然就出現了2002年的夏天,中院老辦公區的大法庭——

大案回眸!連雲港“戴志能家族盜搶團伙”覆滅記!

2002年07月26日《揚子晚報》消息:

連雲港電 今日上午,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戴志能等8名涉嫌搶劫、盜竊、搶奪、尋釁滋事的被告人公開宣判。其中5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現年53歲的灌雲縣魯河鄉前腰村農民戴志能(有盜竊前科),糾集其弟戴志幹、戴志發、戴志富,其子戴仁平、戴仁靜及同鄉杜運嶺等人,結成家族盜搶團伙,自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長達5年的時間裡,先後流竄至連雲港市全境及周邊市縣,瘋狂搶劫17起、入室盜竊33起、搶奪財物2起、尋釁滋事4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輕傷及輕微傷10餘人,盜、搶現金30餘萬元,手機20餘部及大量金銀首飾摺合人民幣20餘萬元。由於該團伙作案時間跨度長,人數、次數多,庭審持續了2天,戴志能、戴仁平、戴仁靜、戴志幹、戴志發5人一審被判死刑,餘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判決退賠犯罪所得。

2002年7月26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戴志能等8名被告人涉嫌搶劫、盜竊、搶奪、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宣判。容納300人的大審判庭座無虛席,人們都在傾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令人瞠目的累累惡行

1997年7月7日夜,被告人戴志發攜帶棍棒等作案工具,竄至灌雲縣四隊鎮西村呂家,拉掉窗檔入室,竊得人民幣6500元;當晚,戴志發又竄至東邊的王召家,翻牆入院,從櫃檯錢箱及閣樓一抽屜內盜竊人民幣13000餘元。

2000年8月28日晨5時許,被告人杜運嶺乘新浦區青年路附近一賣雞蛋餅的女販殷某不備,將其脖子上的一條金項鍊拽下搶走,價值人民幣3000元。

1998年9月14日夜,被告人戴志幹、戴志發、戴志富攜帶撬棒等作案工具,竄至東海縣浦南國稅局,撬窗入會計室,撬開辦公桌抽屜,並打開室內保險櫃,竊得人民幣14609元。

2000年5月30日下午,被告人戴志能竄至東海縣崗埠農場場部王某個體化肥批發門市部附近進行踩點,選定作案目標後,被告人戴仁平、戴仁靜、戴志發如約趕到崗埠農場與戴志能會合。次日凌晨1時許,四人攜帶棍棒、起子、膠帶紙等作案工具,蒙面竄至王某門市部樓下,由戴志能望風,另三人撬開防盜窗入室,在一樓,撬開辦公桌抽屜,持棍毆打熟睡中的二被害人,並在桌子抽屜內及密碼箱中劫人民幣12萬元,隨即又將二被害人手腳捆住,嘴巴封堵、扯斷室內電話線後逃離現場。

2001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戴志能、戴志幹竄至新浦區解放東路鑫鑫水產品市場踩點後,又糾集被告人戴仁平、戴仁靜。次日晨1時許,四人攜帶撬棒等作工具,竄至該市場內的藍洋水產公司,破窗進入值班室後,即持棍等毆打值班人員趙某、施某,致二被害人不能反抗後,四名歹徒撬開保險櫃、桌子抽屜,搶劫人民幣六萬餘元、摩托羅拉2088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1400元,並扯斷室內電話線後逃離。法醫鑑定:施某系被他人用鈍器致嚴重顱腦損傷致死;趙某頭面部多處皮膚裂傷,構成輕傷。

……

以上列舉的只是該團伙龐雜的犯罪事實之冰山一角。據偵查機關查明的事實,現年53歲的灌雲縣魯河鄉前腰村農民戴志能,糾集其弟戴志幹、戴志發、戴志富、其子戴仁平、戴仁靜等人,自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長達5年的時間裡,先後流竄至連雲港市全境及周邊市縣,瘋狂入室盜竊33起、搶劫17起、搶奪財物2起、尋釁滋事4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輕傷及輕微傷十餘人,盜、搶現金三十餘萬元,手機二十餘部及大量金銀首飾摺合人民幣二十餘萬元。有時一夜作案五六起,一個月內製造大案四五起,該團伙成員身份關係之特殊,作案時間持續之長,手段之狡猾、殘忍,影響之惡劣,是連雲港市有史以來所罕見,因此也成了在全省掛號的特大案件。

家庭團伙何以孽生

戴志能是這個家族犯罪團伙的首領和核心人物,為人詭計多端、心狠手辣。戴志能16歲時,母親因病去世。靠父務農,養活他弟兄、姊妹6人,生活之貧困可想而知。為了吃飽肚子,他就帶著二弟戴志幹在村裡偷雞摸狗。從那時起,金錢的渴望就在戴志能心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可到了三十歲戴志能仍找不到擺脫貧困的路子。仗著他家弟兄多,個個身強力壯,沒人敢惹,便帶著弟兄們在村裡村外做起了偷雞摸狗的營生。為此弟兄幾個沒少被公安局傳喚,甚至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

1984年,戴志能和戴志幹因盜竊被判刑入獄。出獄後,他們本分了一段時間,但見到周圍的村民靠辛勤的勞動陸續富了起來,於是弟兄幾人又開始了晝伏夜出的生活。先是在鄰近村鎮小打小鬧,後來又把手伸向了市區和外縣,從盜竊發展到了持械暴力搶劫。

隨著“業務”的擴展,戴志能感到人手不夠,於是又拉上了同村的杜運嶺、李勝戰。他還不忘對兩個兒子進行“培養”。仁平、仁靜是戴志能的兒子。他倆初中未畢業就被其父及叔叔拉上了賊船。一開始,戴志能讓兩人跟隨行動,望個風、踩個點,積累經驗,後來,二人在戴志能的著意栽培下,很快成了團伙的主力,參與實施了絕大部分暴力搶劫案件,從而被其父送上了一條不歸路。

戴志能十分善於隱蔽和偽裝,不但嚴格遵循“兔子不吃窩邊草”這條道上的規矩,而且與鄉鄰和村幹部相處得很好,平日多向鄉親們吹噓如何在外面做生意,偽裝成在外面做生意發了財的老闆形象。在幹部眼裡,他覺悟高,村裡各種稅費、集資款往往是戴家第一個上交,從不拖欠;在周圍鄰居眼裡,戴志能是個大能人、大善人,哪家有了經濟困難,“大善人”主動送錢送物。以致於戴氏弟兄被抓後,鄉鄰們都感到意外。

頻頻得手原因何在

戴氏一夥以家族成員為基礎,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相當穩定的團伙,戴志能以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和豐富的作案經驗成為團伙核心人物,主要負責踩點和組織實施犯罪行為,在作案前由其精心策劃,明確分工,誰望風、誰看人、誰搜財,得手後如何撤離,有意外如何處置等等,因此他們實施搶劫和盜竊的成功率極高。在短短的三年時間作案五十餘起,涉案財物數十萬元,在當地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給社會治安帶來極大的危害。

動態化作案是該團伙的犯罪特點之一。團伙成員平時各自在自己的住所,一般只在戴志能等兩個人踩點,確定盜、搶目標之後,通過電話、傳呼、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迅速集結,作案後立即分散。戴氏一夥充分利用自行車、摩托車、出租車、中巴車等交通工具,完成踩點、集結、作案、疏散等各個環節。戴志能對此總結了十六字方針:“踩準即招,招之即來,來之則幹,幹完就散。”

戴氏團伙實施搶劫的暴力化特點十分明顯。戴志能常常告誡其兄弟和兒子:搶劫前一定要先制服被搶對象然後再動財。並將之作為一條鐵的規矩。在搶劫過程中,其兄弟、兒子充分貫徹了他的意圖。入室後,不管被搶劫對象是否發覺,先上去用棍子將其打得喪失反抗能力,甚至用繩索、膠帶捆綁起來後,才實施搶劫。戴氏一夥窮凶極惡,在查實的17起搶劫案中全部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一人死亡、四人重傷、十餘人輕傷或輕微傷的嚴重危害。

職業化和智能化的特點在該團伙犯罪中也有鮮明的體現。

戴氏團伙不但有專業的作案工具,還有專業技術。戴氏團伙撬竊保險櫃的技術非常專業,再牢固的保險櫃在他們的撬棍下也會應聲而開。在查實的33起盜竊案中,他們撬盜保險櫃30只。

他們每次作案都戴手套,並以口罩、頭套等遮面,很少留下痕跡。戴志能“踩點”時先在被搶者家門口轉悠,尋機向被搶對象及其街坊鄰居打聽一些家長裡短的事情,從中獲取有價值的情報。在搶劫錦屏鎮劉頂村王某家的批發部前,戴志能先打聽其家有沒有狗,在確定沒有狗的情況下,於當天晚上對其實施搶劫。搶劫崗埠農場王某的化肥批發部,也是戴志能事先看到當天該批發部售出幾車化肥,從而推測該批發部有現金,決定當天晚上進行搶劫,果然不虛此行,劫得現金12萬元。

老奸巨猾的戴志能在作案中常能想出一些鬼點子以達到其罪惡目的。他們欲謀搶劫灌雲縣圖河鄉大興村孫某的個體加油站時,在孫某家大門緊閉難以進入的情況下,戴志能讓其子敲擊門外的油桶,誘使孫某出門查看,趁機擊倒被害人後入院實施搶劫。在搶劫灌雲縣四隊鎮徐某家時,為防止周邊鄰居發現救援,先將鄰居家的門從外面用鐵絲拴好,然後才破門進入被害人家中實施搶劫。他們在市區一居民家行竊時,劃開紗窗,見到房主睡在床邊上放一部手機,用他們帶的鉤子夠不到,戴志能順手抄起院裡一把鐵杴將手機鏟了出來。

當然,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人。在2001年1月16日市區鑫鑫水產品高層搶劫殺人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將之列為首起掛牌大案,組織警力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

2001年5月19日凌晨3時40分,市東派出所指導員李道卡帶領民警在人民路附近設卡時,發現一輛出租車在接近卡道時有兩個男青年突然棄車而逃,守卡民警立即追捕,並抓獲其中一人,經連夜審訊,男青年交代其叫戴志發,供認了1997年以來五十多起搶劫、盜竊的犯罪事實。根據戴志發的交代,警力立即出擊,戴志能首先在其家中落網,隨即,正準備外逃的戴仁平、戴仁靜在開發區葛村落網;戴志幹在租住的房屋內被抓獲。至此,戴氏家族的主要成員均已落入法網。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連續兩天的開庭審理,查明瞭戴氏團伙56起犯罪事實,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戴氏團伙成員均供認不諱。2002年7月26日,該院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戴志能、戴仁平、戴仁靜、戴志幹、戴志發5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餘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判決8被告人退賠犯罪所得,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10.5萬餘元。

【更多媒體報道】

中國法院網2002年11月27日電 日前,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戴氏家族”犯罪團伙成員戴志能等一批罪犯死刑;陳總部等9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曾一度瘋狂結夥搶劫、盜竊作案,民憤極大的特大犯罪團伙“戴氏家族”的戴志能、戴志幹、戴仁平、戴仁靜被執行槍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灌雲縣農民戴志能(有盜竊前科),糾集其弟戴志幹、戴志發、其子戴仁平、戴仁靜及同鄉杜運嶺等人,從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間,多次在連雲港市實施搶劫17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9人輕傷或輕微傷,且搶劫數額巨大,其中戴志能參與9起,戴志千參與11起,戴仁平、戴仁靜各參與16起。

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間,“戴氏家族”又多次實施盜竊,其中,戴志能參與13起,戴仁平、戴仁靜各參與16起,盜竊數額均特別巨大;戴志幹參與6起,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作出上述判決。四罪犯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依法分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於2002年11月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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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微信公眾號“安德門128號”發佈了《塵封大案!連雲港“戴氏家族”搶劫案偵破紀實!戴志能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文章讀畢,眼前突然就出現了2002年的夏天,中院老辦公區的大法庭——

大案回眸!連雲港“戴志能家族盜搶團伙”覆滅記!

2002年07月26日《揚子晚報》消息:

連雲港電 今日上午,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戴志能等8名涉嫌搶劫、盜竊、搶奪、尋釁滋事的被告人公開宣判。其中5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現年53歲的灌雲縣魯河鄉前腰村農民戴志能(有盜竊前科),糾集其弟戴志幹、戴志發、戴志富,其子戴仁平、戴仁靜及同鄉杜運嶺等人,結成家族盜搶團伙,自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長達5年的時間裡,先後流竄至連雲港市全境及周邊市縣,瘋狂搶劫17起、入室盜竊33起、搶奪財物2起、尋釁滋事4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輕傷及輕微傷10餘人,盜、搶現金30餘萬元,手機20餘部及大量金銀首飾摺合人民幣20餘萬元。由於該團伙作案時間跨度長,人數、次數多,庭審持續了2天,戴志能、戴仁平、戴仁靜、戴志幹、戴志發5人一審被判死刑,餘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判決退賠犯罪所得。

2002年7月26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戴志能等8名被告人涉嫌搶劫、盜竊、搶奪、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宣判。容納300人的大審判庭座無虛席,人們都在傾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令人瞠目的累累惡行

1997年7月7日夜,被告人戴志發攜帶棍棒等作案工具,竄至灌雲縣四隊鎮西村呂家,拉掉窗檔入室,竊得人民幣6500元;當晚,戴志發又竄至東邊的王召家,翻牆入院,從櫃檯錢箱及閣樓一抽屜內盜竊人民幣13000餘元。

2000年8月28日晨5時許,被告人杜運嶺乘新浦區青年路附近一賣雞蛋餅的女販殷某不備,將其脖子上的一條金項鍊拽下搶走,價值人民幣3000元。

1998年9月14日夜,被告人戴志幹、戴志發、戴志富攜帶撬棒等作案工具,竄至東海縣浦南國稅局,撬窗入會計室,撬開辦公桌抽屜,並打開室內保險櫃,竊得人民幣14609元。

2000年5月30日下午,被告人戴志能竄至東海縣崗埠農場場部王某個體化肥批發門市部附近進行踩點,選定作案目標後,被告人戴仁平、戴仁靜、戴志發如約趕到崗埠農場與戴志能會合。次日凌晨1時許,四人攜帶棍棒、起子、膠帶紙等作案工具,蒙面竄至王某門市部樓下,由戴志能望風,另三人撬開防盜窗入室,在一樓,撬開辦公桌抽屜,持棍毆打熟睡中的二被害人,並在桌子抽屜內及密碼箱中劫人民幣12萬元,隨即又將二被害人手腳捆住,嘴巴封堵、扯斷室內電話線後逃離現場。

2001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戴志能、戴志幹竄至新浦區解放東路鑫鑫水產品市場踩點後,又糾集被告人戴仁平、戴仁靜。次日晨1時許,四人攜帶撬棒等作工具,竄至該市場內的藍洋水產公司,破窗進入值班室後,即持棍等毆打值班人員趙某、施某,致二被害人不能反抗後,四名歹徒撬開保險櫃、桌子抽屜,搶劫人民幣六萬餘元、摩托羅拉2088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1400元,並扯斷室內電話線後逃離。法醫鑑定:施某系被他人用鈍器致嚴重顱腦損傷致死;趙某頭面部多處皮膚裂傷,構成輕傷。

……

以上列舉的只是該團伙龐雜的犯罪事實之冰山一角。據偵查機關查明的事實,現年53歲的灌雲縣魯河鄉前腰村農民戴志能,糾集其弟戴志幹、戴志發、戴志富、其子戴仁平、戴仁靜等人,自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長達5年的時間裡,先後流竄至連雲港市全境及周邊市縣,瘋狂入室盜竊33起、搶劫17起、搶奪財物2起、尋釁滋事4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輕傷及輕微傷十餘人,盜、搶現金三十餘萬元,手機二十餘部及大量金銀首飾摺合人民幣二十餘萬元。有時一夜作案五六起,一個月內製造大案四五起,該團伙成員身份關係之特殊,作案時間持續之長,手段之狡猾、殘忍,影響之惡劣,是連雲港市有史以來所罕見,因此也成了在全省掛號的特大案件。

家庭團伙何以孽生

戴志能是這個家族犯罪團伙的首領和核心人物,為人詭計多端、心狠手辣。戴志能16歲時,母親因病去世。靠父務農,養活他弟兄、姊妹6人,生活之貧困可想而知。為了吃飽肚子,他就帶著二弟戴志幹在村裡偷雞摸狗。從那時起,金錢的渴望就在戴志能心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可到了三十歲戴志能仍找不到擺脫貧困的路子。仗著他家弟兄多,個個身強力壯,沒人敢惹,便帶著弟兄們在村裡村外做起了偷雞摸狗的營生。為此弟兄幾個沒少被公安局傳喚,甚至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

1984年,戴志能和戴志幹因盜竊被判刑入獄。出獄後,他們本分了一段時間,但見到周圍的村民靠辛勤的勞動陸續富了起來,於是弟兄幾人又開始了晝伏夜出的生活。先是在鄰近村鎮小打小鬧,後來又把手伸向了市區和外縣,從盜竊發展到了持械暴力搶劫。

隨著“業務”的擴展,戴志能感到人手不夠,於是又拉上了同村的杜運嶺、李勝戰。他還不忘對兩個兒子進行“培養”。仁平、仁靜是戴志能的兒子。他倆初中未畢業就被其父及叔叔拉上了賊船。一開始,戴志能讓兩人跟隨行動,望個風、踩個點,積累經驗,後來,二人在戴志能的著意栽培下,很快成了團伙的主力,參與實施了絕大部分暴力搶劫案件,從而被其父送上了一條不歸路。

戴志能十分善於隱蔽和偽裝,不但嚴格遵循“兔子不吃窩邊草”這條道上的規矩,而且與鄉鄰和村幹部相處得很好,平日多向鄉親們吹噓如何在外面做生意,偽裝成在外面做生意發了財的老闆形象。在幹部眼裡,他覺悟高,村裡各種稅費、集資款往往是戴家第一個上交,從不拖欠;在周圍鄰居眼裡,戴志能是個大能人、大善人,哪家有了經濟困難,“大善人”主動送錢送物。以致於戴氏弟兄被抓後,鄉鄰們都感到意外。

頻頻得手原因何在

戴氏一夥以家族成員為基礎,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相當穩定的團伙,戴志能以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和豐富的作案經驗成為團伙核心人物,主要負責踩點和組織實施犯罪行為,在作案前由其精心策劃,明確分工,誰望風、誰看人、誰搜財,得手後如何撤離,有意外如何處置等等,因此他們實施搶劫和盜竊的成功率極高。在短短的三年時間作案五十餘起,涉案財物數十萬元,在當地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給社會治安帶來極大的危害。

動態化作案是該團伙的犯罪特點之一。團伙成員平時各自在自己的住所,一般只在戴志能等兩個人踩點,確定盜、搶目標之後,通過電話、傳呼、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迅速集結,作案後立即分散。戴氏一夥充分利用自行車、摩托車、出租車、中巴車等交通工具,完成踩點、集結、作案、疏散等各個環節。戴志能對此總結了十六字方針:“踩準即招,招之即來,來之則幹,幹完就散。”

戴氏團伙實施搶劫的暴力化特點十分明顯。戴志能常常告誡其兄弟和兒子:搶劫前一定要先制服被搶對象然後再動財。並將之作為一條鐵的規矩。在搶劫過程中,其兄弟、兒子充分貫徹了他的意圖。入室後,不管被搶劫對象是否發覺,先上去用棍子將其打得喪失反抗能力,甚至用繩索、膠帶捆綁起來後,才實施搶劫。戴氏一夥窮凶極惡,在查實的17起搶劫案中全部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一人死亡、四人重傷、十餘人輕傷或輕微傷的嚴重危害。

職業化和智能化的特點在該團伙犯罪中也有鮮明的體現。

戴氏團伙不但有專業的作案工具,還有專業技術。戴氏團伙撬竊保險櫃的技術非常專業,再牢固的保險櫃在他們的撬棍下也會應聲而開。在查實的33起盜竊案中,他們撬盜保險櫃30只。

他們每次作案都戴手套,並以口罩、頭套等遮面,很少留下痕跡。戴志能“踩點”時先在被搶者家門口轉悠,尋機向被搶對象及其街坊鄰居打聽一些家長裡短的事情,從中獲取有價值的情報。在搶劫錦屏鎮劉頂村王某家的批發部前,戴志能先打聽其家有沒有狗,在確定沒有狗的情況下,於當天晚上對其實施搶劫。搶劫崗埠農場王某的化肥批發部,也是戴志能事先看到當天該批發部售出幾車化肥,從而推測該批發部有現金,決定當天晚上進行搶劫,果然不虛此行,劫得現金12萬元。

老奸巨猾的戴志能在作案中常能想出一些鬼點子以達到其罪惡目的。他們欲謀搶劫灌雲縣圖河鄉大興村孫某的個體加油站時,在孫某家大門緊閉難以進入的情況下,戴志能讓其子敲擊門外的油桶,誘使孫某出門查看,趁機擊倒被害人後入院實施搶劫。在搶劫灌雲縣四隊鎮徐某家時,為防止周邊鄰居發現救援,先將鄰居家的門從外面用鐵絲拴好,然後才破門進入被害人家中實施搶劫。他們在市區一居民家行竊時,劃開紗窗,見到房主睡在床邊上放一部手機,用他們帶的鉤子夠不到,戴志能順手抄起院裡一把鐵杴將手機鏟了出來。

當然,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人。在2001年1月16日市區鑫鑫水產品高層搶劫殺人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將之列為首起掛牌大案,組織警力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

2001年5月19日凌晨3時40分,市東派出所指導員李道卡帶領民警在人民路附近設卡時,發現一輛出租車在接近卡道時有兩個男青年突然棄車而逃,守卡民警立即追捕,並抓獲其中一人,經連夜審訊,男青年交代其叫戴志發,供認了1997年以來五十多起搶劫、盜竊的犯罪事實。根據戴志發的交代,警力立即出擊,戴志能首先在其家中落網,隨即,正準備外逃的戴仁平、戴仁靜在開發區葛村落網;戴志幹在租住的房屋內被抓獲。至此,戴氏家族的主要成員均已落入法網。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連續兩天的開庭審理,查明瞭戴氏團伙56起犯罪事實,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戴氏團伙成員均供認不諱。2002年7月26日,該院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戴志能、戴仁平、戴仁靜、戴志幹、戴志發5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餘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判決8被告人退賠犯罪所得,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10.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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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2002年11月27日電 日前,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戴氏家族”犯罪團伙成員戴志能等一批罪犯死刑;陳總部等9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曾一度瘋狂結夥搶劫、盜竊作案,民憤極大的特大犯罪團伙“戴氏家族”的戴志能、戴志幹、戴仁平、戴仁靜被執行槍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灌雲縣農民戴志能(有盜竊前科),糾集其弟戴志幹、戴志發、其子戴仁平、戴仁靜及同鄉杜運嶺等人,從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間,多次在連雲港市實施搶劫17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9人輕傷或輕微傷,且搶劫數額巨大,其中戴志能參與9起,戴志千參與11起,戴仁平、戴仁靜各參與16起。

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間,“戴氏家族”又多次實施盜竊,其中,戴志能參與13起,戴仁平、戴仁靜各參與16起,盜竊數額均特別巨大;戴志幹參與6起,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作出上述判決。四罪犯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依法分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於2002年11月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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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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