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決或承擔110億元回購責任 樂視網:我們不服

樂視網 體育 投資 法律 生活報 2019-05-17

■本報記者 向炎濤

屋漏偏逢連夜雨,已被暫停上市的樂視網再添“新愁”。5月15日,樂視網公告稱,公司於前一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支持樂視體育股東前海思拓全部仲裁請求,公司作為被申請人之一,面臨被要求與其他樂視體育原股東共同承擔前海思拓股權回購款等裁定結果。

截至目前,樂視體育14方股東已對樂視網提起仲裁申請,除這一案件已出具仲裁結果外,其他13方股東仲裁仍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樂視網違規擔保案件均被判決敗訴,根據樂視網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資本金84億餘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單利計算,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高達110億元。

這對於已經債臺高築的樂視網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樂視網稱,如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案件均被判決敗訴,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無法解決的巨大債務。

對此,樂視網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於憑空而來的一百多億元的債務,如果最終坐實,公司將毫無回生之力,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等都不再存在實施的基礎,只有破產清算一條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飛煙滅。我們一直努力,我們沒能成功。我們不服。”

案件起源於樂視體育的股份回購。根據樂視網此前公告,樂視體育於2014年3月份成立,2015年4月份引入7方A+輪投資者,投資款共計5.79億元;2016年4月份,樂視體育再引入40餘方B輪投資者,投資款共計78.33億元,並簽訂了股東協議,協議中設置了原股東(暨樂視網、樂樂互動、北京鵬翼)回購條款。

原股東承諾,如果樂視體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方認可的上市工作,原股東將按照協議約定價格、以現金形式收購投資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並支付全部對價。

隨著樂視系資金鍊斷裂,樂視系公司經營全面受到影響,樂視體育上市一事自然擱淺。隨後,樂視體育新增股東紛紛對原股東提起仲裁,要求包括樂視網在內的三被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等仲裁請求。

天眼查顯示,樂視體育目前共47家股東,其中,三家原股東中樂樂互動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0.66%;北京鵬翼持股12.93;樂視網持股6.47%。三家均為樂視系公司。

目前,北京仲裁委員會已經對樂視體育股東之一深圳前海思拓的仲裁申請作出了終局裁決,要求三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支付暫計至2018年11月20日的股權回購款1.32億元及相應利息。

不過,對於這一裁決,樂視網提出了異議。在公告中,樂視網表示,公司現任管理層認為上市公司不應承擔此次樂視體育案件回購責任,原因在於公司OA系統上無法查詢到相關交易的信息審批流程;且公司已取得的相關股東協議和融資協議為複印件,並且未加蓋公司公章。

樂視網認為,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審批、審議、簽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權代理人簽訂合同背景下,時任管理層作為簽訂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權限,其簽訂行為應不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日前樂視網舉行的業績說明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併範圍內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總規模約120億元,其中供應商應付欠款約34億元左右,上市公司面臨巨大的到期債務無法償還之壓力。

樂視網稱,一方面不放棄對債務方訴訟並採取保全措施、追回(或轉賣)過往投資版權資源以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一方面通過涉足嘗試創新業務改善公司現金流、與供應商等債務人談判債務重組減小公司整體債務規模。

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仍堅持並加緊對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追討債務償還,要求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司今日寸步難行局面負責、採取可實施地彌補措施。公司將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方式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轉自: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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