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西:四方聯動將一脫管女罪犯收監執行

萊西 追捕 法律 山東 刑法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6-15

正義網青島6月13日電(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郭明)“目前,趙某在監獄遵守規定,積極參加學習和生產勞動改造,表現良好。”6月12日,山東省萊西市檢察院檢察官通過電話瞭解著罪犯趙某在山東省女子監獄的表現情況。

是什麼原因讓檢察官對一名監獄服刑罪犯這麼關注?原來趙某是該院依法監督的一名因脫離監管而被重新收監的原社區矯正人員。

2012年10月,趙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萊西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根據判決,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要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限自2012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8日。然而,趙某卻在緩刑考驗期內擅自脫離了監管。

2016年8月3日,該院的檢察官在進行社區矯正監督檢察時發現,還處於矯正期的趙某未按規定向其接受矯正的司法所彙報思想,也未按時參加教育學習活動。檢察官立即就相關情況作了進一步瞭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表示,趙某脫管已超過一個月,他們曾多次撥打過趙某的電話,但其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工作人員也曾到趙某居住場所查找過,但趙某竟然銷聲匿跡、不知去向,據趙某的鄰居反映,他們已很長時間沒有見到趙某了。

針對趙某已在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的實際情況,該院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依法督促司法行政機關向法院提出了撤銷緩刑的建議。2016年12月5日,萊西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對罪犯趙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

本以為有了法院的裁定,公安機關就會對趙某啟動網上追捕程序。然而,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當檢察官到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時,公安幹警表示,之前接觸這樣的案件少,對罪犯趙某進行網上通緝的法律依據把握不太準,辦案系統顯示網上追逃需要有逮捕證,但該案僅有法院的裁定書,並沒有逮捕證,暫時無法對趙某進行上網通緝。

針對這一情況,檢察官深入研究相關法律規定,積極查找其他地區類案的處理情況,並與公安機關進行了多次溝通、探討。在前期工作基礎上,2018年3月,該院與該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再次對該案進行深入溝通探討。最終,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及兩高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四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即由司法局出具協助追捕罪犯函與法院的裁定書一同提交公安機關,作為上網追捕罪犯的依據。

隨後,該市司法局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協助追捕罪犯趙某的函。5月25日,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文書函件,對罪犯趙某正式實施上網追逃。僅過了4天,即2018年5月28日,趙某在浙江省嘉善縣被警方抓獲。

與此同時,該院主動協調暢通收押收監渠道,及時向監管部門通報該案情況,確保罪犯被依法順利交付執行。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社區矯正監督案件,該院發現社區矯正人員脫管後,積極履行職責,最終在四部門的強力聯合下成功將罪犯趙某依法收監執行刑罰,為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打下了良好基礎。2019年2月27日,該案獲評全國刑罰執行監督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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