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烏龍”,被審查逮捕的孫某某不是孫小果!昆明檢方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人案系普通涉惡案件!

因強姦等罪被判死刑的“昆明惡霸”孫小果,竟然搖身一變成為夜場黑老大,瞬間引發輿論譁然。孫小果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人物。今天上午,雲南某網站發出孫小果被逮捕消息,很快在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網站及公眾號上轉載。該信息又很快被撤掉。隨後,環球澎湃等媒體發文稱:由中央督導組交辦,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近日進行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9人涉惡案件中,孫某某並非孫小果。


“鬧烏龍”,被審查逮捕的孫某某不是孫小果!昆明檢方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人案系普通涉惡案件!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5月23日消息,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將孫某某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審查逮捕,該案系中央督導組交辦案件,經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審查後,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1人,案件正在偵辦中。

澎湃新聞從多個渠道證實,該案件只是一起普通涉惡案件,並非由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孫小果涉黑案。

相關報道:

孫某某等9人被審查逮捕 系中央督導組交辦案件

5月27日,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近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將孫某某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審查逮捕,該案系中央督導組交辦案件,經該院審查後,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1人,案件正在偵辦中。

該事件表明:孫小果已成為全民關注的涉黑大案。

此前的5月24日上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向雲南反饋督導情況,特意點到孫小果案,要求辦成鐵案,並將適時回頭看。

隨後,雲南省、昆明市均表態稱,無論涉及到誰,都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人民日報隨後發文稱:孫小果案:誰是孫小果的權力柺杖


“鬧烏龍”,被審查逮捕的孫某某不是孫小果!昆明檢方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人案系普通涉惡案件!


【人民微評:誰是孫小果的權力柺杖?】“徹底查清問題,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鏗鏘有力,提振人心。為非作歹,殘民以逞,卻上演“亡者歸來”,確實蹊蹺。從迴應關切到拉直問號,從“打傘破網”到“打財斷血”,從一查到底到一查到“頂”,用法律驅散孫小果案帶給公眾的惡霸想象和正義焦慮。

更重要的是,孫小果被重新“揪”到公眾視線之內,正說明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來得必要,掃黑除惡督導來得及時。掃黑除惡,任重道遠,“孫小果案”還遠不是終點。

孫小果神奇在於,他曾經被二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卻沒有死,坐了10幾年牢就出來,不可思議,完全超出民眾的想象力。

這個驚動中央督導組的孫小果到底是何許人也?

1975年出生的孫小果是昆明人。他身上發生的“現實魔幻劇”堪稱秒殺任何一部“拍案驚奇”——1994年10月,還在警校的他曾輪姦女青年。案發後,他的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為1977年,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卻被保外就醫了。三年後,本該身處獄中的他又殘忍作案,並獲死刑,但最後他居然“死裡逃生”,在20多年後搖身成為“夜場黑老大”,成了中央督導組重點提到的“黑惡典型”。

掩蓋不住的罪惡

“鬧烏龍”,被審查逮捕的孫某某不是孫小果!昆明檢方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人案系普通涉惡案件!

公開報道顯示,孫小果,曾用名陳果,雲南昆明人。1994年10月,其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監外執行),1997年11月因強姦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1997年11月28日,《雲南法制報》以“掩蓋不住的罪惡”為題,報道了昆明警方摧毀孫小果流氓惡勢力團伙的事件。報道稱,早在1994年10月,還在警校的孫小果曾輪姦女青年,案發後,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為1977年,當年法院判處孫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卻被保外就醫了。

三年後的11月,自稱“昆明黑社會老大”的孫小果又出來作惡。這一次,他夥同他人對少女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籤刺張的乳房,致使張某某負重傷。“幹公安工作這麼多年,我還從未遇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上述報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感嘆。

孫小果是黑惡勢力的代表,活著的每一天,都在踐踏著國家法律的尊嚴。


“鬧烏龍”,被審查逮捕的孫某某不是孫小果!昆明檢方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人案系普通涉惡案件!


25年前,孫小果就曾經讓整個昆明陷入恐懼。

“鬧烏龍”,被審查逮捕的孫某某不是孫小果!昆明檢方審查逮捕的孫某某等人案系普通涉惡案件!


01


1994年10月,昆明。孫小果和幾個弟兄酒足飯飽,駕著他養父的警車滿街遊蕩,一路鳴著警笛,路人紛紛避讓。

車至環城南路,兩個年輕貌美的少女,讓孫小果眼前一亮。他迅速讓車橫到少女前面,幾個人呼呼啦啦跳下車,圍了上去,不由分說將兩個少女強拉上車,繼續往前行駛。

他們捂住了兩個女孩的嘴巴,在車上就將她們衣服剝了個精光。

車出了城,開到荒蕪偏僻的一處空地,停了下來。

兄弟們殷勤地為孫小果摁住了女孩的腿……在孫小果強暴了兩個女孩之後,手下兄弟一哄而上,輪姦了她們。

獸行暴露後,孫小果被捕,但僅僅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期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

然而,昆明人民目瞪口呆地發現,孫小果沒有入獄過哪怕一天。

因為有人幫他修改了出生日期,從75年改成了77年,他成了未成年人,再來個保外就醫。

從此,孫小果“威名”遠播,“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的說法在當地不脛而走。

02

1997年11月的一個深夜,孫小果因和前女友張亭發生矛盾而暴怒,召集手下全城搜索張亭。

在他找不到張亭,又無處發洩怒火時,遇到了張亭的表姐、17歲的張苑,以其同伴、17歲的楊晶,孫小果他們二話不說將兩人帶進KTV的包廂進行“審訊”。

孫小果和其手下對張苑一頓拳打腳踢,接著孫小果令其手下架住張苑的左右臂,自己後退助跑照著少女的腹部飛身猛踢,張苑吐一口鮮血痛昏了過去。

孫小果還沒盡興,命人拿來筷子和牙籤, 用交叉起來的筷子猛夾張苑的十指,將牙籤扎進她的指甲縫裡。

張苑在刺心的疼痛中醒過來,發出陣陣慘叫,讓這夥人更瘋狂,隨即一把撕扯掉張苑的衣服,袒露出白皙的胸脯,他們狂笑著,陶醉著,左手叼煙,右手拿牙籤,將一根根牙籤扎進張苑的乳房;慘叫聲伴隨著菸頭碰撞少女皮膚的“呲呲”聲,在張苑的皮膚上烙下一塊又一塊鮮紅的疤痕……同時一直打她,直到張苑又昏死過去。

張苑的同伴楊晶,早已嚇得渾身發抖雙手抱著膝蓋, 躲在角落瑟瑟發抖。

當孫小果冷峻的目光射向她時,楊晶哭泣著下意識的說了一句:“你們不要再打她了,再打就打死掉了。”

一頓拳腳包圍了上來,覆蓋了楊晶。

然後,一夥人回到桌前,繼續飲酒。

喝夠啤酒,又挾持兩少女下樓,來到大門口。眾人圍上來進行臨別的最後殘暴——張苑癱倒在地,拳腳像雨點般落在了楊晶的背上腰上。其中飛起的一腳踢在楊晶的鼻尖上,楊晶飛了出去,也癱倒在地上,鼻血長淌。

其後,將二人拖拽到門外。

張苑又遭一陣腳踢,再次昏倒。他們竟解開褲子,用尿澆在張苑的臉上,澆醒她後欲拖起來再打,但可憐的少女已經呼吸微弱,生命垂危。

至此他們才揚長而去。

而在門口和門外的整個暴行過程中,不少服務員、顧客、路人都眼睜睜看著,沒有一人出面干涉,因為知道那是孫小果。

甚至兩次經過的110警車,也沒有干涉,據說是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當權力默許、縱容惡人作惡,人間就變成了地獄,讓人噴血。

03

第二天,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報案,抓了孫小果。

孫小果被抓後,奇的是,擔心害怕的不是孫小果及其家人,而是辦案的警方——“不敢放人,也不敢辦他”,於是警方想到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主動找記者曝光,希望通過輿論的力量推動查辦孫小果。

1998年1月,南方週末一篇《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終於曝光了孫小果一夥人慘無人道的暴行。

記者深入挖掘發現,類似的殘暴於孫小果而言,不過是冰山一角。

1997年6月1日,和孫小果素無交往的17歲少女張苑,因為一次和表妹張亭玩耍時被其偶遇,便遭到了強姦。

張亭在後來簽字的調查筆錄上寫道:“孫小果打過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認識。我認識的有李××、胡××、餘×、廖×。其中李××(17歲)不但被打,還被他們一夥輪姦;胡××(15歲)也被他們輪姦了;餘×(15歲)是被他們強姦的;廖×(18歲)被他們打得臉都變形了。孫小果一夥中的一個叫李鈞的,也是在茶苑樓強姦了我和趙××。後來李鈞又強暴過我兩次。”

當地警官透露,孫小果犯下的案子遠不止這些。

至於孫小果參與的打架鬧事,那就太多了。

那幾年,昆明的許多娛樂場所,都要定期向孫小果交錢,名曰“保護費”。孫小果來玩,不僅不給錢,娛樂場所還得倒賠。對那些小姐來說,他叫誰下跪誰就下跪,叫誰拿錢誰就拿錢。

寫《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的記者餘劉文說,這篇報道出來的當日,孫小果的父母給南方週末打電話:“你一個南方週末的小記者算得了什麼,我一月之內叫你進監獄!”

一個昆明市公安局的小幹部,竟然敢威脅南方週末的記者?憑的是什麼呢?

因為上面有強大的勢力罩著,如果沒有在一定範圍內握有重權的人姑息、遷就、縱容、包庇,孫小果能如此這般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嗎!

好在媒體、記者維護了世道最後的體面,南方週末報道一出,轟動全國,當時中央多位領導批示,要求嚴懲不貸。

孫小果也確實在1998年2月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上訴後又被雲南高院維持原判。

但是沒想到的是,他竟然沒有死掉,不可思議。

04

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也不知道經過了什麼程序,總之案件改判了,而且改判得悄無聲息。

對於這個案件能夠改判,幾乎所有的法律人士都覺著不可思議,在1998年那樣一個年代,一個高層領導多人批示,民眾高度關注的案件,已經公開報道兩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可以說已經毫無改判的可能性了,但事實最終就是改判了。

是的,看起來這是個鐵板釘釘的案子,正義得以伸張,邪惡被摁在地上摩擦。但是現實告訴我們,被摁在地上摩擦的,是咱們民眾的想象力。

沒辦法,人家上面有人,就是硬氣。

2012年,孫小果刑滿釋放,坐了10幾年牢的他,搖身一變成了昆明市昆都夜市中M2酒吧的老闆。

早在2010年前後,跟蹤報道此案的南方週末記者,就在昆明見到了已經出獄的孫小果,只是已經改名李林宸。

變身後的李林宸開始混跡商界,2011年8月,他成了一家餐飲公司的法人;2014年期間,還作為股東出資成立了投資公司、商貿公司等。

圈裡人都知道他是昆明M2酒吧的老闆,都喊他“大李總”。熟人說,“大李總很熟悉政府方面”,在他的運作下,M2是昆明所有酒吧中上座率最高的。

熟悉政府方面……說明了背景。

2015年,李林宸換回了本名孫小果。

直到今年4月24日,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這些20多年前的陳年舊事才再次被揭開。

直到今年4月,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後,昆明通報稱,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保護傘”,成效良好。

背後的“保護傘”是誰?

“掃黑除惡”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重點打擊11種黑惡勢力。其中,為黑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黨政幹部、政法幹警等是查處的重點。

反觀這次的“孫小果案”,從最初的改小年齡,量刑過輕到成功減刑,到後來擁有多重身份,為什麼作惡多端的孫小果總能逍遙法外?有沒有人幫他徇私舞弊?他再次成為“黑老大”,背後又是誰在“撐傘”?

在1997年12月9日,雲南本地媒體刊發的一篇題為《可憐天下父母心——孫小果父母訪談錄》的報道中,孫父孫母不僅對兒子的犯罪行為表示了震驚、憤慨和譴責,還反思了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職。

“我們僅是基層的執法者,會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兒子違法犯罪!再說,王子犯罪,與庶民同罪,更何況我們的兒子不是王子。”當時,其父母表示堅決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兒子的處理。

但嘴上一套,行動一套。

據媒體披露,為違法犯罪的孫小果四處奔走、活動的不是別人,正是孫父孫母。《南方週末》的相關報道顯示,孫母曾多次找到有關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有關孫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而孫小果有一項“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發明專利,助其減刑。向專利事務所送來相關材料的,正是孫小果的母親。

相關報道顯示,孫小果的生母最晚在1992年就已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並被授予三級警督。孫小果的親哥則是一名黨員,23歲就成為武警警官,工作出色。

而孫小果的繼父,曾經的昆明五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1998年被免職後不降反升,2002年出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

目前,網絡上對於孫小果家庭背景的猜測之聲早已鋪天蓋地,而且,客觀來說,說孫小果父母為其“撐傘”也還有些武斷,但若突破法律底線就該依法處理。

為迴應輿論關切,昆明掃黑辦日前表示,省市有關部門已對孫小果所涉犯罪、相關判決及刑罰執行等問題開展調查和審查工作,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

現在,是時候揭開其神祕面紗,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了。更重要的是,孫小果被重新“揪”到公眾視線之內,正說明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來得必要,掃黑除惡督導來得及時。

掃黑除惡,任重道遠,“孫小果案”還遠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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