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擬對排汙機動車“三限” 偽造尾氣檢驗擬最高罰50萬

齊魯網4月11日訊 為防治排氣汙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市人大常委會已將《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的制定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起草了《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

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意見指出,禁止生產、進口、銷售超過本市執行的階段性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購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外埠轉入本市的機動車,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機動車轉入手續。

未經登記備案的或者未取得環保標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使用。

鼓勵、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車型納入政府公務用車優先採購名錄,並加強配套設施建設,逐步擴大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使用範圍。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用車應當優先購置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車輛;老舊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使用優質車用燃料,減少化石能源消耗。

定期排放檢驗

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到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定期進行汙染物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環保標識後方可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出排放檢驗有效期的,不得使用;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標準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維修並複檢,經複檢合格後,方可使用;經維修後,大氣汙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

偽造尾氣檢驗擬最高罰50萬

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駕駛機動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一)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的;

(二)排放檢驗不合格的;

(三)逾期未通過複檢的。

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的機動車為外埠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離開本市行政區域。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用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處五千元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的;

(二)拆除、閒置、更改等使汙染控制裝置失效的;

(三)以臨時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的;

(四)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處五千元的罰款:

(一)經檢驗排放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的;

(三)拆除、閒置、更改等使汙染控制裝置失效的;

(四)以臨時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單位拒絕申報登記機動車汙染物排放狀況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進入限制行駛區域或者違反市人民政府防治大氣汙染交通管制措施規定的,處二百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一)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的;

(二)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

(三)未取得有效環保標識使用的

(四)在禁用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請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閃電新聞記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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