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嬰兒續:中國2003年規定人類胚胎研究14天內須終止

科普 育兒 南方都市報 2018-11-29

南都訊 記者吳斌 賀蓓 網傳全球首例基因編輯嬰兒背後的倫理問題牽動各方關注。不少專家認為,這一研究過於冒進,不符合倫理要求。

科學技術部、原衛生部2003年曾頒佈《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進行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製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

上述《指導原則》所稱的人胚胎幹細胞包括人胚胎來源的幹細胞、生殖細胞起源的幹細胞和通過核移植所獲得的幹細胞。

據瞭解,“14天準則”指的是胚胎頭到尾軸發育的開始,第14天原腸胚期開始標誌著人類形成,這也基本上是一個胚胎可以分裂成同卵雙胞胎的最晚時間點。

幾十年來,“14天準則”限制體外人類胚胎的研究。

這一準則最早是由美國衛生、教育和福利署的倫理諮詢委員會在1979年首次提出。它在1984年得到了英國人類受精與胚胎委員會(又稱Warnock委員會)的支持,以及1994年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人類胚胎研究小組的支持。

在至少12個國家,這個限制是編寫在管理輔助生殖和胚胎研究的法律裡的。這其中也包括了中國2003年頒佈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以及印度2007年發佈的幹細胞研究和治療指南。

2016年,Nature和Nature Cell Biology曾發表文章,科學家在在實驗室成功培養了自受精後13天的人類胚胎,打破了以前9天的記錄。但由於“14天準則”禁止對14天以上的人類胚胎進行研究,研究者在這個時間點之前結束了他們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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