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退市了,希望投資者的索賠能夠兌現。”連日來,康得新疑雲逐漸被撥開,卻讓淌入“白馬渾水”的15萬股民愈加難眠。

康得新股東、重慶今成企業上市諮詢公司董事長、重慶大學客座教授張仲成昨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既然康得新連續四年一直在虛構和造假,為何之前沒有被發現?如果公司沒有錢來賠,保護投資者就成了一句空話了。“在這種情況下,我感覺中小投資者反而被懲罰了。”

康得新為資本市場昔日“大白馬”。2017年11月22日,股價觸及歷史最高位26.71元/股(前復權),總市值達到946億元,控股股東康得集團持股市值高達228億元。不過,此後一路下跌。截至停牌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7月5日),康得新報3.52元/股,總市值125億元,已縮水821億元。康得集團持股市值蒸發了約198億元。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告訴新京報記者:“能獲得多少賠償是比較籠統的概念,跟賬面損失沒有必然關係,索賠數額需要經過計算,建議投資者處罰下來後就起訴。這類案件,一般要幾個月到幾年時間,公司若沒有錢賠,目前是董監高、大股東和中介機構等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最終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處罰,可能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康得新員工稱參與了公司虛增利潤期間的員工持股計劃,如今面臨本金無法兌付局面。

對於投資者索賠、員工持股兌付等問題,新京報記者今日嘗試聯繫康得新方面,康得新一現任副總裁向記者表示,公司對外窗口為證券部。而截至發稿,記者多次撥打證券部電話均為忙音。

15萬股民“踩雷” 律師:退市不影響依法索賠

對康得新立案調查5個多月後,7月5日,證監會公佈結果稱,經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

此外,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事先告知書》”)還認定康得新存在“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等3項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利用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服務協議》,分別於2014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佔用康得新資金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不過,《事先告知書》並未對康得集團佔用資金的餘額及去向進行說明。

當晚,康得新提示風險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隨後,深交所表示,如證監會對*ST康得作出上述最終行政處罰決定,深交所將第一時間啟動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根據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如果證監會最終的處罰決定認定康得新連續四年利潤均為負值,將很大可能被退市。此外,如果證監會以康得新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也可能觸發退市條件。

“如果退市,法理上並不影響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依法索賠。”謝良進一步表示,“不過,從目前看,康得新面臨被多家銀行起訴甚至資產被不斷查封、多期債券違約、大股東全部股份被凍結、實際控制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等多方面負面影響,而投資者的索賠之債屬於一般債權,並無優先性。因此,股民還可能面臨即使打贏索賠官司但難以實際拿到賠償款的困境。”

《事先告知書》顯示,證監會擬決定對康得新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包括對康得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鍾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王瑜、張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此外,對徐曙、肖鵬等25名管理人員處以3萬元-20萬元不等的罰款。

股民王衛(化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感覺對造假的處罰太低了,最高只罰90萬,而中小投資者卻要承受800多億市值的下跌。希望證監會明確說明122億資金的去向和用途,並在公佈真相之前暫停康得新退市流程。”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康得新共有股東155486戶。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庫顯示,康得新2010年至2018年每年年末總市值分別是51.55億元、73.43億元、151.04億元、229.32億元、275.91億元、612.93億元、674.34億元、785.56億元、270.52億元。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日前在其微博上發文稱:“遭受鉅額損失的投資者該不該得到補償?如果說在技術上解決不了投資者損失的問題,那我們為什麼還要設投資者保護基金?中國證券市場成立29年,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立也有近15年,至今這筆千億級別基金保護過任何一位投資者嗎?現在這筆基金數額有多少?誰在管理?怎麼管的?該跟要保護的對象投資者有個交代了。要制定一個公開透明的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保護及管理辦法才是。”

7月8日,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證監會已關注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案的中介機構,一些工作正在進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已經被立案調查。

員工持股計劃成炮灰? 已虧損10億多元

除投資者以外,數百名康得新員工參與了公司虛增利潤期間的員工持股計劃,這些計劃於二級市場買入了康得新的股票。

一位康得新中高層員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許多員工參與了公司2016年和2017年期的員工持股計劃,目前本金無法兌付,不少員工當初是貸款持股,現在貸款到期,生活陷入了困境。

“康得新多年業績造假,一直以‘白馬股’自居,員工大多不知其‘廬山真面目’,當初,許多員工是基於公司良好的業績才投入資金。”上述員工稱,“所謂員工持股,表面說法是激勵,實則讓員工當炮灰、託公司的股價。大股東的保底承諾,根本沒有兌現可能。康得新的行為,完全是對員工的欺詐。”

對此,京師上海國際總部高級合夥人金融證券律師陳雷博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員工可以就此起訴公司。此外,員工持股涉及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承諾無法兌現的,例如保本保息等,可以要求相關承諾方承當擔保責任。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稱,員工持股的如果存在具體持股協議,可以從侵權或合同糾紛二者選擇其一進行索賠。如果是從侵權角度,看是否符合股民索賠條件;如果從合同糾紛的角度,主要考慮因受欺詐請求撤銷持股協議的訴訟。

“康得新的資產重組,應該不可避免。在重組過程中,員工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員工持股計劃是員工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新進投資者必須承諾徹底、迅速、一次性解決員工持股問題,作為重組方案的一部分和先決條件。” 前述康得新中高層員工表示,“我們希望新進投資者可以償還員工持股全部本金和利息,對張家港和外地員工,包括在職和離職員工等一致對待。”

據康得新披露的公告顯示,2016年期和2017年期員工持股計劃分別通過優先級及劣後級份額合計籌集資金不超過6億元和12億元,杆槓比例均為2:1,其中,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劣後級份額。多位員工向新京報表示持股計劃總金額與其從公司獲悉的一致,但杆槓比例並非2:1,而是5:1。

今年4月3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稱,因控股股東康得集團未按照信託文件約定繼續追加增強信託資金,雲南信託按照相關合同約定,於2018年11月21日終止了公司2016年員工持股計劃,完成了該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全部3077.243萬股公司股票的減持操作,減持金額達3.5987億元。按當初買入均價19.22元/股計算,2016年員工持股計劃虧損約2.32億元。

據前述員工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康得新員工持股計劃負責人曾對“最終本金保底嗎,假設一年不漲,退還本金嗎”迴應稱:“此條原來是這樣做內部承諾的,但不在協議中體現”。

對於2017年康得新員工持股計劃,該員工表示,2017年期的股票應該還在,公司沒有公告。記者翻查康得新公告發現,截至2017年10月27日,康得新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合計以均價21.33元/股買入5383.4792萬股公司股票,成交總金額約11.48億元。

截至7月5日收盤,康得新股價下跌1.12%,報3.52元/股,按此計算,2017年期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市值累計下跌約83%,虧損逾9億元。

康得新在2019年一季度報中表示,受公司股價下跌影響,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信託單位參考淨值已觸及信託合同約定的平倉線(止損線),但尚未實施減持操作,後續公司將根據信息披露要求及時披露相關進展公告。

對於康得新造假可能觸及的刑事犯罪,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金融刑事律師陳琦表示,虛構銷售收入等財務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罪;與員工簽署持股協議未實際履行承諾騙取員工且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資金歸集或挪用無法歸還,可能涉嫌非法侵佔罪;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涉嫌違規不披露重大信息罪。

(責任編輯:張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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