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一女子容留賣淫被判5年,罰金12萬!2019/6/28(1021)
近日,由秭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容留賣淫案一審宣判,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其犯罪所得五萬餘元被依法追繳。...
海口網9月6日消息(通訊員毛雨佳 蔡莉 見習記者潘睿)海南澄邁男子王某通過容留、介紹新疆籍維吾爾族女子冒充外國女子進行賣淫,並從中抽取利潤。6日,海口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瞭解,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想到通過容留、介紹新疆籍維吾爾族女子冒充外國女子在海口地區賣淫的方法後,主動接觸維吾爾族女子,先後容留阿依米娜(化名)、熱依罕(化名)等人居住在某國際酒店,通過手機網絡發佈這些維吾爾族女子冒充外國女子的招嫖廣告圖片後進行賣淫,並從中抽取利潤。
2016年11月27日,王某讓阿軍(化名)在海口某精品酒店登記716房給阿依米娜入住。當日22時許,王某通過阿豪(化名,身份不詳,在逃)介紹一名男子到該酒店716房和阿依米娜發生性交易,由阿豪收取嫖客2000元,事後王某分得250元,阿依米娜分得700元;同日,王某讓阿軍在海口某湖景酒店登記1211房給熱依罕進行賣淫活動。
2016年11月28日20時許,王某通過阿豪介紹一名男子到海口某精品酒店登記716房給阿依米娜進行賣淫嫖娼行為,此次交易後由阿依米娜收取該男子1800元。當日21時35分,公安民警到該酒店716房查處,當場扣押阿依米娜收取的1800元、手機一部,嫖娼男子已離開。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從中抽頭得利,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龍華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