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裝、拆卸施工監理安全控制要點'

技術 設計 簽證 七點有約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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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塔吊基礎施工控制要點:

1) 塔吊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於C35,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2)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垂直度、預埋件錨固長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 要求。

3)混凝土基礎完成應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築邊坡和排水設施,並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塔吊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Q。

2、塔吊安裝控制要點:

1) 塔吊的安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在塔吊安裝前,必須按照報批程序申報《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批准的《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3)安裝塔吊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及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並應將各部位的欄杆、平臺、扶杆、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4)塔吊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後,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後,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後,方可交付使用。

5)採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製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採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並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6)安裝塔吊的過程中,對各個安裝部件的聯接件,必須特別注意要按說明書的規定,安裝齊全、固定牢靠,並在安裝後做詳細檢查。

7)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的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8)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卸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准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b、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c、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並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d、頂升前應預先放鬆電纜,其長度宜大於頂升總高度,並應緊固好電纜捲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e、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並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於平衡狀態,並將迴轉機構制動住,當迴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後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採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鬆動螺栓(銷子);

f、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後,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g、升降完畢後,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並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3、塔吊的附著錨固控制要點:

1)塔吊附著的建築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塔吊的設計要求。附著杆系的佈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杆件,應採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並應採用附著杆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佈設時,附著杆傾斜角不得超過10度。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築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塔吊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鬆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並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4、塔吊拆卸控制要點:

1)塔吊的拆卸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卸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在拆除因損壞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和監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3)塔吊拆卸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卸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監理方審批後,作為拆卸作業技術方案,並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錨固等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作業證的人員完成。對於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須遵照下列原則:

a、瞭解塔吊的性能。

b、必須詳細瞭解並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動。

c、熟知塔吊拼裝或解體各拆卸部件相連接處所採用的聯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的尺寸、規定及要求。對於有潤滑要求的螺栓,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按規定的時間,用規定的潤滑劑潤滑。

d、瞭解每個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e、作業過程中,拆卸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有全面瞭解,並嚴格按規定使用。

4)拆卸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b、對所拆卸塔吊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捲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於拆卸作業之前;

c、對自升塔式塔吊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d、對採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捲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e、對拆卸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f、檢查拆卸作業中配備的塔吊、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卸作業的需要;

g、拆卸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卸作業條件;

h、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5)塔吊的拆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6)指揮人員應熟悉拆卸作業方案,遵守拆卸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卸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繫清楚後再進行。

7)拆卸人員在進人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熟悉並認真執行拆卸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8)在安裝或拆卸帶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時,嚴禁只拆卸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9)在拆卸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卸要求進行,並應保持塔吊的平衡。

10)在拆卸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並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11)拆卸塔吊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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