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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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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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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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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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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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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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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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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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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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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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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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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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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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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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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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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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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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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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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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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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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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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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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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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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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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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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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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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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山西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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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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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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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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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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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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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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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發〔2019〕23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大氣〔20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政發〔2018〕63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以環保倒逼生態轉型,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在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鋼鐵及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柴油貨車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扭轉2019年1—2月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導致的不利局面,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市城區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餘各縣(市)優良天數比率較2018年增加,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市)及開發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待省下達我市目標後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退出全省後十位。

2.全市11個縣(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其中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平遙縣、介休市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50%以上,靈石縣、太谷縣、祁縣二氧化硫濃度力爭下降30%以上。

、重點任務措施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佈局轉型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年度新備案的新建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產能量要與淘汰已有建成焦爐產能量掛鉤,實施減量置換。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大對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環經濟工業園集中整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市、縣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制定《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推動實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機焦爐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後焦化產能130萬噸。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60萬噸、山西神龍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產能70萬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鞏固“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水平

5.嚴格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排汙許可證的核發。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汙責令停產;不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鋼鐵行業(含獨立球團燒結企業及鑄造企業燒結、高爐)深度治理。按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所有生產環節,包括各類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方式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國家標準完成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1×180m2燒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燒結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並積極推進運輸方式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全面推進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未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積極推進幹法熄焦改造。幹法熄焦要逐步成為焦化企業主要熄焦工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恆達煤氣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爐幹法熄焦改造。鼓勵焦化企業對標先進,學習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試點經驗,主動開展爐體封閉改造,加強焦化行業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樹立行業綠色發展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開展有色煙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勝熱電有限公司(2×2.5萬千瓦)、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6萬千瓦、2×1.5萬千瓦)、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萬千瓦)共計3家企業8臺機組(69.2萬千瓦)裝機色煙羽治理;完成鋼鐵行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395萬噸)1家鋼鐵企業有煙羽治理,減少煙氣中各類有害汙染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強化監管指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9.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推進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煤炭(含洗煤)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產設施和工藝過程無跑冒、無異味,物料密閉存儲堆放、密閉傳輸、密閉運輸,廠區及廠外運輸道路清潔硬化,運輸車輛車身車輪出廠前清洗。加強進出廠區運輸通道環境整治,劃定工業企業廠外揚塵管控責任區,納入企業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整治範圍。2019年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情況評估,對照標準實施全行業、全過程、全指標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點行業工業企業VOCs治理,對94家工業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鼓勵O3超標嚴重的縣(區、市),夏季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或生產工序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推進鍋爐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開展全市在用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於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熱鍋爐31臺2630蒸噸、生物質鍋爐11臺158.4蒸噸積極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完成燃氣鍋爐87臺651蒸噸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對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淘汰取締範圍的工業爐窯(燃煤熱風爐及有色行業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熔鉛鍋和電鉛鍋,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等)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淘汰取締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的摻風係數或過量空氣係數折算,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按不高於30、200、300mg/m3執行,2019年10月1日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年開展工業爐窯治理171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13.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設施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煤改醇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採取整村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動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縣建成區向農村擴展,2019年10月底前,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的基礎上,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5.1578萬戶。榆次區以及2018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介休市、平遙縣、靈石縣、祁縣,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提前一年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採暖用煤清潔化。各縣(區、市)完成確村確戶,制定清潔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並上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散煤管控。嚴格執行《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淨煤供應保障,設置民用潔淨煤供應點20個,保障潔淨煤供應。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依規設定的民用散煤銷售企業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8年要實現負增長。優化煤炭使用結構,2019年非電用煤量較上年要大幅減少,提高發電用煤佔全市煤炭消費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率先開展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45臺(998.95蒸噸),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同時,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持續推進機動車汙染治理

17.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採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採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要求,加快推進鐵路貨運專用線的審批與建設。2019年,我市鐵路貨運量力爭較2017年增長2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制定《晉中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組建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並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對車用尿素、油品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交通運輸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市、縣建成區新增的公交、出租、環衛等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2019年市、縣建成區150輛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檢驗機構予以複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快推進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機動車遙感監測(固定式和移動式)建設,並實現三級數據聯網,監測結果納入公安執法處罰平臺。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站管理,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2019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機動車登記信息與排放檢驗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信息與安全檢驗信息聯網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嚴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使用不符合國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油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於20%,重點區域不少於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汙染

25.推進城市園林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綠化面積170萬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國土綠化。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造林面積35萬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矸石山達到治理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規模以上建築工地均需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視頻監控應包括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點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2019年12月底前,市城區城市道路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市)城區達到9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實施降塵量監測。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落實降塵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強餐飲油煙汙染治理。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強化農業源汙染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農藥使用量與前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1%以內;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資源化處理設施配套率由2017年的80.62%增加到95.18%。[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發揮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31.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峰。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縣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各縣(區、市)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峰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國家和省關於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市)要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1)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2)汙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汙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非公路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

加強錯峰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峰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列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峰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峰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能力。完善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警預報分析的精準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和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8月底前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提高到20%、30%、40%,減排清單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要提前響應、及時預警、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紮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落實方案應於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縣(區、市)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目標導向,及時安排部署本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市)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各相關企業要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工業企業要按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汙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

(三)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任務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度、分析,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對進展緩慢的縣(區、市)和市直單位進行重點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鐵腕治汙,採取點穴式、機動式等方式,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執法監管。通過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秋冬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等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錯峰生產及應急減排中弄虛作假、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於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後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後仍然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汙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汙的,採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汙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以核發排汙許可證為抓手,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突出市、縣建成區汙染管控,對市、縣建成區範圍內的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全年大氣汙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汙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市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2019年實現11個縣(區、市)和晉中開發區市級督察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開展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任務完成嚴重滯後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管控,在非採暖期開展顆粒物管控,對管控期間嚴重超標的縣(區、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要求,對本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推進精準治汙

強化精準施策。充分依託“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一企一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杆引領。各縣(區、市)要從工藝水平、能耗水平、治汙水平、排汙水平、運輸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綠色標杆企業,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除塵設施(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和脫硫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做到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區域大氣汙染治理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有條件的縣(區、市)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並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將重點排汙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範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參考依據。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汙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汙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在鄉鎮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強化資金支持

加強對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汙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大氣汙染源清單、汙染物來源解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汙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為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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