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倒計時 7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調

金融 投資 保險 人壽保險 財新網 2017-05-23

【財新網】(記者 王曉霞 彭駸駸)中國與部分國家(地區)自動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CRS)的準備工作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六部委5月19日發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從2017年7月1日起,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將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並將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彙總報送。

開展盡職調查的金融賬戶包括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賬戶和機構均按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分類,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

要求報送的非居民賬戶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餘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

一些金融賬戶被用來跨國逃避稅的風險較低,《管理辦法》對其免予盡職調查的,例如符合條件的退休金賬戶、社會保障類賬戶、定期人壽保險合同、休眠賬戶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賬戶等。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0月14日發佈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曾擬定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次正式實施時間定為2017年7月1日,比擬定的時間推遲了半年。據財新記者瞭解到,很多金融機構當時來不及做好充足準備,也沒有意識到CRS的重要性。“CRS跟反洗錢是緊密相連的。徵求意見稿沒有考慮反洗錢的規則。正式《管理辦法》的制定有了一行三會參與,將這方面因素考慮進去了。”有從事國際稅務諮詢人士表示。

有業內人士表示,《管理辦法》與徵求意見稿差別不大,但在一些細節上,例如將全部關鍵賬戶餘額、報送貨幣的幣種由人民幣調整為美元,更注重與OECD(國際經合組織)的要求一致。

2014年9月,中國承諾將實施由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該標準旨在加強各國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

中國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中國將與已承諾實施標準的國家(地區)相互挑選信息交換夥伴,屆時,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這些國家(地區)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被交換回國,同時,中國也將向這些國家(地區)提供其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中國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目前已經承諾實施標準的國家(地區)共有100個。2017年和2018年各有50個國家(地區)首次交換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國家(地區)承諾實施這一標準。對於一直不承諾實施標準的國家(地區),國際社會可能採取聯合反制措施,促使其承諾實施標準,提高稅收透明度。長遠來看,標準在全球範圍內的實施是大勢所趨,CRS終將覆蓋絕大部分國家(地區)。■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