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調整住房保障標準 家庭人均收入3240元以下可申經適房

經濟 建築 房產 搜房網 2017-05-16

5月12日,無錫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通知,調整2017年度市區住房保障標準。通知中提到,無錫市相繼調整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其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調整為低收入家庭按每平方米13元計算,低保、特困家庭按每平方米16元計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每平方米3578元執行。

無錫調整住房保障標準 家庭人均收入3240元以下可申經適房

以下為通知原文:

市政府關於調整2017年度市區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錫政發〔2017〕7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地解決我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令50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5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33號)以及《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08〕85號)等文件精神,現調整2017年度市區住房保障標準如下:

一、調整廉租住房保障標準

2017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26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調整為低收入家庭按每平方米13元計算,低保、特困家庭按每平方米16元計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不足300元的,補足300元,放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

二、調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標準

2017年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的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40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017年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每平方米3578元執行。

三、調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

2017年度無錫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調整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240元(含)以下的無房家庭。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標準,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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