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市機構改革方案已確定,涉及多家事業單位!

(一)深化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

2019年機構改革後,汨羅市共設置黨政機構37個,其中,市委機構8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7個),市政府工作部門29個。

8個市委機構分別為:紀委監委、市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委巡察辦。

本次改革,將保密局和機要局併入市委辦,將市委巡察辦設在市紀委,老幹局併入組織部,市委編辦歸口組織部管理,撤銷了610辦,不再設立綜治辦、維穩辦,信訪局由市委機關轉設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同時,為加強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縣市區委統一設置8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分別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祕書組(由市教育體育局承擔職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

29個政府機構分別為: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人民防空辦公室合署辦公)、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糧食局、文化旅遊廣電局(加掛龍舟文化發展辦公室牌子)、衛生健康局、審計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加掛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信訪局、醫療保障局、行政審批服務局、水利局、林業局、扶貧開發辦公室。

本次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門新設4個,分別為:退役軍人事務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醫療保障局、行政審批服務局,扶貧開發辦公室由事業建制轉為政府工作部門。前25個機構為上級規定的必設機構,水利局、林業局、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局為選設機構,這4個選設機構是經過與上級和周邊縣市反覆對接借鑑後確定的。另外,生態環境局上收為岳陽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政府機構相應的職能職責對應上級機構設置予以調整優化。

(二)深化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人大機構9個

設2個辦事(工作)機構,分別為: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加掛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牌子)、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

7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市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與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合署辦公)、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與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市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本次改革,市人大增設“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1個機構。

2.政協機構7個

分別為,1個辦事機構:市政協辦公室(加掛市政協信訪辦公室牌子),

6個專門委員會:市政協委員學習聯絡委員會、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市政協經濟科技和外事委員會、市政協農業農村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市政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

本次改革,市政協增設“農業農村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1個機構。

3、群團組織改革

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群團組織主要是“強三性、去四化”,本次改革不予撤併,仍保持原有群團組織不變。

(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1.市委、市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①市委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6個。分別為:市委黨校(市行政學校、市社會主義學校)、市委政策研究中心、市委黨史研究室(加掛市地方誌編纂室牌子)、市委接待服務中心、市委文明實踐服務中心、市委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中心。本次改革,將接待辦與市委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合併為接待服務中心,新設了市委文明實踐服務中心、市委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中心。

②市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4個。分別為:廣播電視臺(加掛融媒體中心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管理)、供銷合作聯合社(未涉改)、國有資產服務中心、經濟研究中心。本次改革,將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升格為正科級,將人防辦併入住建局合署辦公,規劃局併入自然資源局;扶貧辦轉為政府工作部門;政務中心、移民局、房產局、畜牧局、血防辦、城市建設資金管理中心降格為部門管理的副科級服務中心。

2.部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2個。

分別為:檔案館(歸口市委辦管理)、老幹部活動中心(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本次改革,將原兩型辦併入發改局。

3.部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26個。

分別為:互聯網信息研究中心、機構編制事務中心、畜牧水產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技術推廣中心、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建築工程服務中心、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服務中心、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庫區移民服務中心、水旱災害防禦事務中心、城市建設資金服務中心、財政事務中心、鄉鎮財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就業服務中心、工傷保險服務中心、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市場建設服務中心、糧食儲備服務中心、投資促進事務中心。

本次改革,將文明辦併入宣傳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與人社局社保辦合併,農業綜合開發辦併入農業農村局,撤銷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農機局更名為農業綜合技術推廣中心;新設了互聯網信息研究中心、機構編制事務中心、水旱災害防禦事務中心、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沒有涉改的事業單位暫維持現狀不變

(四)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方案,積極穩妥實施,繼續推進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探索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實行綜合執法。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照一個領域最多一支執法隊伍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鄉鎮在綜合執法平臺基礎上探索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

(五)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鄉鎮,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市級部門與鄉鎮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分步推進鄉鎮改革,在機構限額內,進一步調整優化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構建更好服務群眾、簡約精幹的基層組織架構,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置機構。鄉鎮工作重心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六)深化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將機構改革與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優化辦事流程和營商環境。適時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整合審批、服務等方面力量和相關職能,綜合設立行政審批服務機構。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壓縮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繁瑣手續和環節。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事業部門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汨羅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後,汨羅市共設置黨政機構37個(其中,黨委機構8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7個),政府工作部門2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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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日報 事業單位培訓管家;掌上公務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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