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深圳市、包頭市、銅陵市、威海市、重慶市、紹興市、三亞市、許昌市、徐州市、盤錦市、西寧市、瑞金市、光澤縣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相關要求,科學指導試點城市編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指標體系的導向性、引領性,我部研究制定了《“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以下簡稱《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現印送給你們,請按照《編制指南》及《指標體系》要求,結合實際,抓緊編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聯繫人:固體司趙娜娜、溫雪峰

電話:(010)66556254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8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國管局、銀保監會、郵政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指導試點城市(試點區域,下同)做好“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編制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城市現狀與未來,梳理邁向“無廢城市”目標過程中,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核心問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設定目標任務,提出針對性強、易於操作的任務措施。

堅持統籌協調。方案編制要與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機融合,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業發展綠色轉型、鄉村振興戰略總體框架下,將固體廢物精細化綜合管理水平提升與城市精緻化管理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銜接;將“無廢城市”的建設目標與城市已開展、正在開展和擬開展的相關試點示範經驗、成果相融合;統籌工業、農業、生活、消費等領域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運、利用與處置管理需求,整體推進,補齊短板,發揮協同增效作用。

堅持責任明晰。明確城市黨委、政府責任和部門分工,將目標、任務逐一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效發揮專家或專業機構在實施方案編制、試點建設和成果凝練過程中的指導作用。

二、實施方案內容

實施方案應以《試點方案》為依據,立足城市實際,確定試點目標、試點任務、預期成果,做好任務分解、進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一)總則

明確實施方案的編制依據、試點範圍和時限等。

1.編制依據

明確實施方案編制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相關文件等依據。

2.試點範圍及時限

試點範圍原則上為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區域(特殊情況除外)。

試點時限為2年,即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城鄉發展與固體廢物管理概況

1.城市發展基本情況

試點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狀況,以及未來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發展等相關規劃情況。以2018年為基準年,分析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目標和趨勢,包括城市和農村地區的人口、產業結構、重點行業等。

2.從城市發展角度梳理固體廢物管理現狀

(1)試點城市工業產業發展現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歷史堆存等現狀;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現狀。

(2)試點城市農村發展現狀;畜禽糞汙、秸稈、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等主要農業廢棄物產生、回收、利用、處置現狀;農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辦法、收運處理以及農村環境衛生管護機制等現狀。

(3)試點城市發展及城市管理、城鄉融合現狀;再生資源、包裝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汙水汙泥利用處置產業發展現狀。

(4)已開展或正在開展的與固體廢物相關的改革和試點示範情況,特別是制度、能力建設、體制機制模式創新情況。

3.試點城市固體廢物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分析在現有社會經濟和管理機制條件下,主要類別固體廢物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對照《試點方案》提出的目標要求,從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實現城市管理與固體廢物管理有機融合,最大程度減少固體廢物產生、推動資源化利用,保障安全處置防控環境風險的角度,梳理法規標準、政策制度、技術裝備、市場經濟手段、績效評價、政績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分析主要原因。

(三)目標與指標

從推動城市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基礎設施完善,推動城鄉有機融合角度,提出“無廢城市”建設的總體目標、階段目標和具體指標。

試點城市可參考《“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科學篩選確定能夠充分反映城市固體廢物管理重點領域需求、發展階段、技術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的必選指標、可選指標和自選指標,並設定2020年擬達到的目標。

(四)試點任務

1.推動區域工業高質量發展與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

針對區域工業體系綠色化水平不足導致的固體廢物管理與工業發展不匹配、不協調的突出矛盾,研究提出在區域、園區、企業等不同層面,促進逐步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控制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促進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具體任務措施,保障區域內不同類別的固體廢物產生量與相對應的處置能力匹配,推動實現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

以資源開發為主導產業的城市,在深化綠色礦山建設、資源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固體廢物產消平衡、歷史遺留固體廢物總量削減等方面提出具體任務。

以製造業為主導產業的城市,在重點企業綠色設計和綠色供應鏈建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綠色工廠、循環型園區推進等方面提出具體任務。

2.推動區域農業高質量發展與主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針對農業廢棄物收儲運體系不完善與綜合利用不足的突出短板,以構建生態循環農業模式為載體,研究提出整縣推進種養循環農業示範、完善農業廢棄物收儲運體系、提高農業廢棄物處置能力等方面的具體任務措施,推動畜禽糞汙和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廢舊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推動實現主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3.推動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針對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長與分類回收、利用處置能力不足的突出矛盾,研究提出降低人均生活垃圾日產生量、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和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控制生活垃圾填埋量等方面的具體任務措施,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新建城市生活垃圾處置項目,推動實現城鄉生活消費領域固體廢物高效利用處置。

綜合性城市,在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汙泥處理、再生資源回收與高質化利用方面提出具體任務。

服務業發達的城市,還應在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和過度包裝,開展綠色物流體系建設,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推廣光盤行動等方面提出具體任務,推動和引導形成簡約適度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4.推動危險廢物全過程規範化管理與全面安全管控

針對危險廢物源頭產生、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生態環境風險較突出的問題,在危險廢物源頭風險防控、事中事後監管、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以及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提出具體任務,保障區域主要危險廢物類別產生量和處置能力相匹配且略有富餘,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轉移、非法利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全面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能力。

5.推動固體廢物精細化綜合管理與三產發展協同融合

針對固體廢物管理職能分散、市場發展程度不足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強化法規政策體系建設、促進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投資、強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形成固體廢物管理技術示範模式、提高固體廢物汙染各類案件處置能力等保障能力建設、提高群眾獲得感的具體任務措施。

針對工業、農業、生活等領域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運、利用與處置管理需求,加強一、二、三產業融合,圍繞提升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汙染治理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在城市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建設方面,提出具體路徑、任務與預期目標,促進末端處置管理向源頭管控轉變。

已開展過或正在開展各類固體廢物試點的城市,重點在評估制度的適用性、機制的有效性、模式的可複製性、標準規範與管理政策的配套性等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完善固體廢物綜合管理制度和技術體系。

固體廢物相關產業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試點城市,重點按照固體廢物環境風險、市場價值、產業成熟度等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施策,以激發市場活力、培育新的固體廢物產業增長點為目標,探索政府、社會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可持續商業模式。

圍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家庭等不同社會單元,廣泛開展“無廢城市”理念和措施的宣傳推廣,不斷提高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社會知曉度、公眾參與度和滿意度,促進形成“無廢城市”建設的社會氛圍。

(五)主要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

制定為落實“無廢城市”建設任務要求而需要開展的任務清單,明確工作內容、預期目標、責任主體、完成時限、資金投入等,主要包括需要開展的政策文件、標準規範等的制度體系建設,監管信息系統、固體廢物鑑別、技術評估等技術體系建設,推動形成“無廢城市”建設所需的產品體系、金融工具等,以及推動形成固體廢物減量化、分類回收、利用處置等能力提升的工程項目等。

1.“無廢城市”制度體系建設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

2.“無廢城市”技術體系建設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

3.“無廢城市”市場體系建設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

4.“無廢城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及進度安排

針對上述任務清單,明確哪些是2年試點期可以完成的、必須完成的,哪些是週期較長需要持續推進的,明確動態調整機制。

(六)保障措施

提出保障實施方案順利實施的組織領導、資金支持、宣傳引導等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城市黨委、政府將“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列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組長,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領導同志參與的工作推進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建立部門責任清單和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2.加強技術指導

試點城市組建包括來自政府、技術單位和產業專家在內的技術團隊,編制實施方案,制定利用處置技術文件,並持續指導試點建設,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支持組建“產學研政”技術創新和應用推廣平臺,組織開展技術對接,促進先進適用技術轉化落地。

3.加大資金支持

明確“無廢城市”建設試點資金籌措方案、保障渠道和資金規模。加大財政資金統籌整合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支持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體系建設,激發市場活力。

4.強化宣傳引導

面向黨政機關、學校、社區、家庭、企業開展生態文明教育,將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相關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及市民教育體系,全方位開展宣傳教育。加強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與處置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作用。

“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要求,引導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制定《“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堅持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則,以固體廢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為核心,從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最終處置、保障能力、群眾獲得感5個方面進行設計。

一、指標設置

《指標體系》由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組成,其中一級指標5個、二級指標18個、三級指標59個(具體見表1)。三級指標分為3類:第1類(標註★)為必選指標,共22項,是所有試點城市均需開展調查的指標;第2類為可選指標,共37項,試點城市結合城市類型、特點及試點任務安排選擇對應指標;第3類為自選指標,由試點城市結合自身發展定位、發展階段、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經濟技術基礎等差異性自行設置,為完善我國固體廢物統計制度提供支撐。各項指標數據主要來源於現有統計調查數據,或專項調查數據,用於反映城市試點建設成效和發展趨勢。試點城市應結合自身城市發展定位、試點建設實際需求等,科學設定各項指標於2020年達到的目標值,但不應低於國家、所在省(區、市)的要求。

表1“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生態環境部: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注:★表示必選指標

* 可由試點城市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涉及的主管部門

二、指標說明

1.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

(1)指標解釋:指納入固體廢物申報登記範圍的工業企業,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的工業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該指標是用於促進全面降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的源頭產生水平的綜合性指標。試點期間,各地可根據情況,在三級指標中,細化設置主導產業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指標。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 5085)、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及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GB/T 15555)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危險廢物指工業企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2)計算方法: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工業增加值。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逐漸降低並趨於平穩。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

2.實施清潔生產工業企業佔比★

(1)指標解釋:指全市域內應實行強制清潔生產的工業企業中,達到I級(國際領先水平)和II級(國內先進水平)清潔生產水平的工業企業數量佔比。該指標用於推動應實行強制清潔生產的行業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避免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降低固體廢物危害性,減少進入最終處置環節的固體廢物量。

(2)計算方法:實施清潔生產工業企業佔比=達到I級(國際領先水平)和II級(國內先進水平)清潔生產水平的工業企業數量÷應實行強制清潔生產的工業企業數量×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最大化。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3.開展綠色工廠建設的企業數量

(1)指標解釋:綠色工廠是指對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和相關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實現了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淨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可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等各級綠色工廠。該指標用於促進工廠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逐步建成綠色工廠。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增長。

(3)數據來源:市工信局。

4.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循環化改造的工業園區數量★

(1)指標解釋:指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循環化改造的各級各類工業園區數量。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對現有工業園區開展改造升級,建成循環化園區或生態工業園區,同時對新建園區,應按照生態工業園區、循環化園區建設標準開展建設。

(2)發展趨勢:未來,所有園區應達到生態工業園區、循環化園區建設標準。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5.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大中型生產礦山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數量。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指按照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各類綠色礦山建設規範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該指標用於促進降低礦產資源開採過程固體廢物產生強度和環境影響,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

(2)發展趨勢:未來,所有礦山應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3)數據來源:市自然資源局。

6.開展生態農業示範縣、種養結合循環農業示範縣建設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開展各級生態農業示範縣、種養結合循環農業示範縣數量。該指標用於加強種養結合、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是農業生產模式轉型的一個重要指標。

(2)發展趨勢:未來,所有以農業為主的縣級行政區劃應達到生態農業示範縣、循環農業示範縣建設標準。

(3)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7.農藥、化肥使用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農村地區當年農藥、化肥的使用量。該指標主要是推動控制和減少農業生產中農藥、化肥使用量,促進應用有機肥,加強農業面源汙染治理,不斷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支撐能力。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降低。

(3)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

8.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種植推廣面積佔比

(1)指標解釋:指城市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種植面積佔全市種植土地面積的比率。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種植推廣面積的不斷擴大,是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的重要體現,有利於促進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促進種養平衡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2)計算方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種植推廣面積佔比=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種植面積÷全市種植土地面積×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9.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

(1)指標解釋:指城鎮新建民用建築(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中達到《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或省市級相關標準的綠色建築面積的總和佔全市新建民用建築面積總和的比例。《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系列標準之一。綠色建築的推廣是促進建築垃圾源頭減量,促進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提高建築節能水平,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

(2)計算方法: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新建綠色建築面積總和÷全市新建民用建築面積總和×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10.人均生活垃圾日產生量★

(1)指標解釋:指每人每日的生活垃圾產生量。該指標是反映生活領域固體廢物減量工作成效的綜合性指標,是城市開展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基本依據。試點期間,該指標可根據生活垃圾日清運量、收運系統覆蓋率和常住人口計算得到。

(2)計算方法:人均生活垃圾日產生量=生活垃圾日清運量÷(生活垃圾收運系統覆蓋率×城鄉常住人口)。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隨著生活垃圾清運系統覆蓋率的不斷提升、垃圾源頭分類的不斷推進,逐步降低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11.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和農村地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社區和行政村數量佔社區和行政村總數的比率。該指標用於推動試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實現城鄉全覆蓋,促進有價值物質的回收利用、減少生活垃圾源頭產生量。

(2)計算方法: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社區和行政村數量÷社區和行政村總數×100%。

(3)發展趨勢: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應達到100%。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

12.開展“無廢城市細胞”建設的單位數量(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社區、村鎮、家庭)

(1)指標解釋:指經統計調查達成“無廢城市細胞”標準的各類單位數量。“無廢城市細胞”是指社會生活的各個組成單元,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社區、村鎮、家庭等,是貫徹落實“無廢城市”建設理念、體現試點工作成效的重要載體。試點城市應因地制宜建立“無廢城市細胞”行為守則、倡議、標準等,並推動達成。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增長。

(3)數據來源:各相關部門。

13.快遞綠色包裝使用比例

(1)指標解釋:指城市行政區劃內寄出的快件(含郵件)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可降解或可重複利用的綠色包裝材料的比例。

(2)計算方法:快遞綠色包裝使用率=快遞綠色包裝使用量÷快遞包裝總使用量×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郵政管理局。

1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百分率。該指標用於大幅提高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報告期內企業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具體類別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作為自選指標,如煤矸石綜合利用率、粉煤灰綜合利用率等。

(2)計算方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當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15. 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工業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佔工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工業危險廢物貯存量)的比率。

(2)計算方法: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當年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工業危險廢物貯存量)×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16.農業廢棄物收儲運體系覆蓋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農業廢棄物收儲運體系的行政村數量與行政村總數的比值。城市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管理對象,如秸稈、畜禽糞汙、地膜等。該指標用於促進主要農業廢棄物的收集、利用水平。

(2)計算方法:農業廢棄物收儲運體系覆蓋率=納入農業廢棄物收儲運體系的行政村數量÷行政村總數×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最終實現全覆蓋。

(4)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17.秸稈綜合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秸稈肥料化(含還田)、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總量與秸稈可收集資源量(測算)的比值。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建設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19〕3號),可收集資源量為理論資源量與收集係數的乘積,其中理論資源量為作物產量與該農作物草谷比的乘積。

(2)計算方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秸稈綜合利用量÷秸稈可收集資源量×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18.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用於生產沼氣且沼肥還田利用、堆(漚)肥、肥水、燃料、商品有機肥、墊料、基質等並符合有關標準或要求的畜禽糞汙量,佔畜禽糞汙產生總量的比例。畜禽糞汙產生量和綜合利用量根據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確定。

(2)計算方法: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畜禽糞汙綜合利用量÷畜禽糞汙產生量(測算)×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19.地膜回收率

(1)指標解釋:指地膜回收量與使用量的比值。

(2)計算方法:地膜回收率=地膜回收量÷地膜使用量×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20.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該城市建築垃圾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作為新型建築材料重新利用量與建築垃圾產生總量的比值。建築垃圾,指新建、改(擴)建、拆除各類建(構)築物、管網、道橋以及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工程渣土、廢棄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試點期間,建築垃圾產生量可根據施工面積估算,相關係數取值由城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計算方法: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率=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量÷建築垃圾產生量(估算)×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2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生活垃圾進入焚燒和填埋設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量佔生活垃圾產生量的百分率。試點期間,生活垃圾產生量可根據生活垃圾清運量和收運系統覆蓋率計算得到。該指標用於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減少生活垃圾焚燒和填埋量。

(2)計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

生活垃圾產生量=生活垃圾清運量÷生活垃圾收運系統覆蓋率。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22.再生資源回收量增長率

(1)指標解釋:指當年再生資源回收量相對於上一年再生資源回收量的增長率。再生資源類別包括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蓄電池、廢塑料、廢紙、廢玻璃、廢油、廢舊輪胎等。該指標用於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提升。

(2)計算方法:再生資源回收量增長率=(當年再生資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資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資源回收量×100%。

(3)發展趨勢:試點期間,該指標應大於零。

(4)數據來源:市商務局。

23.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長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餐飲業當年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相對於上一年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的增長率。餐飲業統計對象為全市建成區內餐飲業、機關企事業食堂等。該指標用於促進餐廚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提升,推動實現餐廚垃圾全部回收利用。

(2)計算方法: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長率=(當年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上一年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上一年餐廚垃圾回收利用量×100%。

(3)發展趨勢:試點期間,該指標應大於零。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

24.主要廢棄產品回收利用量增長率

(1)指標解釋:指當年納入管理的廢鉛蓄電池、廢動力電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包裝廢物等典型廢棄產品分類回收網點的回收量相對於上一年回收量的增長率。具體產品種類由城市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2)計算方法:主要廢棄產品回收量增長率=(當年主要廢棄產品回收量-上一年主要廢棄產品回收量)÷上一年主要廢棄產品回收量×100%。

(3)發展趨勢:試點期間,該指標應大於零。

(4)數據來源:根據產品所屬行業確定相關部門。

25.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資源回收率★

(1)指標解釋:指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的回收量與可回收物產生量的比值。醫療機構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洩物等汙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包裝箱、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擦拭或燻蒸方式消毒處理後廢棄的病床、輪椅、輸液架等。該指標用於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2)計算方法: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資源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產生量×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趨於合理水平。

(4)數據來源: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

26.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量★

(1)指標解釋:指工業危險廢物自行安全處置和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安全處置的工業危險廢物量。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

(2)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穩定於合理水平,在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實現全部安全處置。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27.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醫療廢物收運管理範圍(包括城市和農村地區),並由持有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處置的醫療衛生機構佔醫療衛生機構總數的百分比。該指標用於推動和引領提高醫療廢物收集能力。

(2)計算方法: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納入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的醫療衛生機構數量÷醫療衛生機構總數×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最終實現全覆蓋。

(4)數據來源:市衛生健康委。

28.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

(1)指標解釋:指納入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的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試點期間可以高校及研究機構實驗室、汽修企業為主)數量佔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總數的百分率。

(2)計算方法: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納入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的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總數×100%。

(3)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最終實現全覆蓋。

(4)數據來源:涉及社會源危險廢物的主管部門。

2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貯存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量。該指標用於嚴格控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增長。

(2)發展趨勢:該指標是嚴格控制指標,試點期間,應以現有貯存處置總量不增長為目標,合理設定當年新增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控制目標。未來,該指標應逐步下降,並趨於穩定。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30.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的堆場數量佔比

(1)指標解釋:指完成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項目數量與綜合整治任務項目總數的比值。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指我國各工業領域在生產活動中年產生量在1000萬噸以上、對環境和安全影響較大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和電石渣。整治內容包括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種類、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情況,且工業固體廢物堆場達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 18599)。

(2)計算方法: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的堆場數量佔比=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項目數量÷綜合整治任務項目總數×100%。

(3)發展趨勢:試點期間,應治理的全部堆存場所,應完成或啟動治理工作。

(4)數據來源: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31.病死豬集中專業無害化處理率

(1)指標解釋:指採取焚燒、化制等工廠化方式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病死豬佔全部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的比例。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達到100%。

(3)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32.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量

(1)指標解釋: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量。該指標用於促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建設,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未來應實現全部規範回收處置。

(3)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33.建築垃圾消納量

(1)指標解釋:指進入規範的城鎮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建築垃圾總量。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控制在合理水平,在建築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逐步實現全部規範消納。

(3)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34.生活垃圾填埋量★

(1)指標解釋:指全市域(包括城市和農村)範圍內採用填埋方式處置生活垃圾的總量。該指標用於促進生活垃圾填埋量不斷降低,最終實現“零填埋”。

(2)發展趨勢:該指標是嚴格控制指標,在合理、適度分類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量應不斷降低並最終趨近於零。

(3)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35.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1)指標解釋:指使用各類衛生廁所的農戶數與農村總戶數的比率。衛生廁所指達到《農村戶廁衛生規範》(GB 19379)和《糞便無害化衛生要求》(GB 7959)等基本要求,具有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按規範進行使用管理的廁所。農村總戶數指縣域(不含)以下農戶總數。該指標用於促進農村糞便無害化處理,進一步提升改廁質量。

(2)計算方法: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使用各類衛生廁所的農戶數÷農村總戶數×100%。

(3)發展趨勢: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36.有害垃圾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內納入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體系的居民小區數量佔居民小區總數的百分率。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計算方法:有害垃圾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納入有害垃圾收集處置體系的居民小區數量÷居民小區總數×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最終實現全覆蓋。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37.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整治完成率

(1)指標解釋:指完成治理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數量佔全市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數量的比率。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是利用自然條件堆填,沒有按照垃圾衛生填埋場建設的規範標準進行完善邊坡、頂部、底部防滲漏設計和建設,同時缺少土地用地、規劃、立項、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批准手續的垃圾填埋場。

(2)計算方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整治完成率=治理後規範的垃圾填埋場數量÷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數量×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達到100%。

(4)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38.“無廢城市”建設地方性法規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1)指標解釋:指城市涉及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相關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文件、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出臺情況。

(2)數據來源: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協調機構。

39.“無廢城市”建設協調機制

(1)指標解釋:指市委市政府牽頭組織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綜合執法、商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協調機構,以及部門責任清單和協作機制建設情況。

(2)數據來源: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協調機構。

40.“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情況★

(1)指標解釋:指將“無廢城市”建設重要指標及完成成效納入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政績考核情況。

(2)數據來源:市委組織部門、監察部門。

41.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投資佔環境汙染治理投資總額比重★

(1)指標解釋:工業企業當年用於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以及廢棄產品回收等研發、技改、管理、能力建設等活動的資金投入總額佔環境汙染治理投資總額的比例。該指標用於鼓勵工業企業投資開展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建設。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42.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範圍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佔比

(1)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佔全部固體廢物相關企業的比例。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指固體廢物產生企業,以及從事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

(2)計算方法: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範圍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佔比=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全部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最終實現全覆蓋。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43.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覆蓋率

(1)指標解釋:納入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佔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總數的比例。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實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全覆蓋。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銀保監局或地方金融監管局。

44.“無廢城市”建設相關項目綠色信貸餘額

(1)指標解釋: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支持“無廢城市”建設的綠色信貸餘額。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報送綠色信貸統計表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185號)以及《關於報送綠色信貸統計表的通知》(銀監統通〔2014〕60號)建立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綠色信貸包括支持綠色農業開發項目、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垃圾處理及汙染防治項目等的貸款,信貸餘額可以反映國內主要銀行在該領域的貸款規模情況。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保持穩定增長。

(3)數據來源:市銀保監局或地方金融監管局。

45.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骨幹企業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固體廢物回收、資源化利用、處置領域的骨幹企業數量。骨幹企業應為自主創新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企業,具體評價標準由試點城市自行確定。

(2)數據來源: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46.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工業增加值佔區域GDP的比重

(1)指標解釋:指當年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所產生的工業增加值與區域GDP的比值。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包括礦產資源與工業廢棄資源利用設備製造、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城鄉生活垃圾與農林廢棄資源利用設備製造、城鄉生活垃圾綜合利用、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計算方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工業增加值佔區域GDP的比重=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工業增加值÷區域GDP總量×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統計局。

47.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示範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國、全省或一定區域內推廣、複製的技術示範。例如,結合本市固體廢物重點產生行業,在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等方面形成的技術示範。

(2)數據來源: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

48.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技術示範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國、全省或一定區域內推廣、複製的技術示範。例如,結合本市農業結構,在秸稈、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種養循環生態農業技術等方面形成的技術示範。

(2)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49.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技術示範★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國、全省或一定區域內推廣、複製的技術示範。例如,結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和處置現實需求與長遠趨勢,在垃圾填埋減量、利用等方面形成的技術示範。

(2)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50.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技術示範★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國、全省或一定區域內推廣、複製的技術示範。例如,在危險廢物源頭減量、預處理、綜合利用、終端處置等全過程的安全管控技術等。

(2)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1.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關鍵技術工藝、設備研發及應用示範

(1)指標解釋:指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開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相關關鍵技術工藝和設備研發及工程應用示範數量。

(2)數據來源:市科技局。

52.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

(1)指標解釋:指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固體廢物監管人員、信息化管理系統、業務培訓、執法監管設備設施、監管工作經費、信息公開等固體廢物相關監管工作的制度體系、技術體系能力建設情況。

(2)數據來源: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協調機構。

53.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指標解釋:指按照《“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對全市域範圍內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規範化管理抽查考核評估得到的合格率。

(2)計算方法:

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合格率=(經抽查考核達標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0.7×經考核基本達標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納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範化管理抽查考核單位數量×100%。

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合格率=(經抽查考核達標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0.7×經考核基本達標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納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抽查考核數量×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4.發現、處置、偵破固體廢物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範圍內發現、處置、偵破固體廢物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數量。目前階段,該指標可反映對固體廢物環境汙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工作成效,用於促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震懾和防範固體廢物相關違法違規活動。

(2)數據來源: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55.固體廢物相關環境汙染事件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內發生的固體廢物相關的環境汙染事件和突發環境事件數量。試點期間,全市域內不發生固體廢物相關的環境汙染事件和突發事件,但不包括來自行政區域外的非法傾倒等事件。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為零。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6.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辦結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內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中,經及時調查處理、回覆的案件佔比。該指標用於反映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的應對和處理的效率、質量。

(2)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並達到100%。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7.“無廢城市”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率

(1)指標解釋:指“無廢城市”建設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情況,例如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客戶端等方式,以及針對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等的情況。目的是增加公眾對本城市“無廢城市”建設的瞭解程度,對綠色生產方式、綠色生活方式、綠色消費方式的瞭解程度等。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58.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的參與程度

(1)指標解釋:反映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參與綠色生產方式、綠色生活方式、綠色消費方式的程度,例如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塑料包裝製品的替代和重複利用、餐廚垃圾減量等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綜合反映“無廢城市”的全民參與程度。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59.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的滿意程度★

(1)指標解釋:反映公眾對所在城市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的減量、回收利用、處置、整治等管理現狀的滿意程度。根據調查結果綜合反映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的滿意程度。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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