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管控分級負責

經濟 投資 基金 金融 人民網科普 2017-05-10

原標題:把各類風險化解在源頭

4月中旬,省政府《關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積極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建立健全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此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旨在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我省政府債務風險情況目前怎樣,風險防控處置工作要把握哪些要點?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

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3月29日,經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通過財政部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面向16家2017年省政府置換債券定向承銷發行承銷團成員,定向承銷發行了313.9億元置換債券。 “置換債券順利發行,對緩解地方政府償債壓力、防控債務風險、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至2016年,我省累計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981.4億元,平均發行利率3%左右,兩年共節約融資成本約220億元。

從全國乃至全球看,政府舉債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普遍現象。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總量大、投資週期長,幾代人都能受益。如果完全依靠政府當期收入,不僅工程所需資金難以解決,也損害代際公平原則。通過適度舉債建設,有利於保持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支的長期均衡,兼顧效率與公平,更好地造福於百姓。

近年來,我省積極構建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認真落實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政策,地方政府在核定的債務限額內舉借政府債務;將政府債務全部分類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改變了以往政府債務遊離於預算之外的局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督促高風險地區切實化解風險;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效緩解地方政府到期債務償還壓力,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將政府性債務管理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引導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既發揮了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又有利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我省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風險總體可控。

“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是落實預算法和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省財政廳廳長羅建國說,實施風險防控,加強應急處置,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實時預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急政策儲備,推進風險防控科學化、精細化,確保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債務風險管控分級負責

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政府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債務本息,或者無力履行或有債務法定代償責任,容易引發財政金融風險,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我省在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時,保留了中央設定的政府性債務風險四個等級事件,並進一步細化省、市級政府債務風險事件觸發條件,加強對市級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指導。

“各地應把防風險擺在各項工作突出位置,加強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準確研判可能出現的政府債務風險及其原因,力爭把各類風險化解在源頭,防止風險加劇或轉化,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警示和提醒。 ”省財政廳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

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關全局。 《預案》明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主要遵循的原則包括,分級負責,省政府對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市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責,市以下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及時應對,各級政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置風險事件;依法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

《預案》明確,將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範圍。通過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妥善處理政府性債務償還問題。同時,加強財政資金流動性管理,避免出現因流動性管理不善導致政府性債務違約。對因無力償還政府債務本息或無力承擔法定代償責任等引發風險事件的,根據債務風險等級,相應及時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並明確了對違法違規責任範圍、追究響應機制、責任追究程序。

財政重整保障民生支出

實施債務高風險地區財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財政重整是指高風險地區通過實施一系列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短期和中長期措施安排,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

《預案》規定了財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徵管,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資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風險解除後再行恢復。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等。

根據規定,財政重整期內,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如不得新批政府投資計劃,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設立各類需要政府出資的投資基金等;實行公務出國(境)、培訓、公務接待等項目“零支出”,大力壓縮政府諮詢、差旅、勞務等各項支出;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後,應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 ”羅建國表示,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事關經濟安全。要堅持守土有責,妥善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債務風險的關係,把一定區域內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控好。 “強化大局意識,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

(責編:關飛、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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