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猥褻少女被髮無碼照,告警方索賠10萬!法院判了'

濟南 民法 大眾網 大洋網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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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男子莊某大白天在校園裡猥褻少女被監控拍下,警方公開發布其個人信息進行全城通緝。莊某認為,在自己已受處罰後,警方仍未將案情信息刪除,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於是一紙訴狀將警方告上了法庭,並索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不予受理莊某的訴訟請求。

大白天在校園裡猥褻少女

被全城通緝

2018年8月22日19時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以下簡稱“天橋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荊某(女,17歲)報警,稱其當天下午到轄區某學校參加培訓班時,在校園內遭到一名男子猥褻。

堤口路派出所民警調取案發現場附近監控錄像發現,荊某在途經校園內一處地下通道時,一名青年男子突然從荊某身後抱住並強吻荊某,在遭到荊某劇烈反抗後,男子逃離現場。

為了儘快抓獲違法人員,10月23日,天橋警方通過官方新媒體平臺發佈了微通緝,配有該男子未經處理的全身照片信息及視頻,迅速引起各大新聞媒體和熱心群眾的關注。

兩天後,根據“泉城義士”舉報的線索,天橋公安分局鎖定通緝的違法人員系莊某,並在莊某家中將其抓獲。隨後,天橋警方依法對莊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在新媒體平臺上通報了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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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男子莊某大白天在校園裡猥褻少女被監控拍下,警方公開發布其個人信息進行全城通緝。莊某認為,在自己已受處罰後,警方仍未將案情信息刪除,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於是一紙訴狀將警方告上了法庭,並索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不予受理莊某的訴訟請求。

大白天在校園裡猥褻少女

被全城通緝

2018年8月22日19時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以下簡稱“天橋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荊某(女,17歲)報警,稱其當天下午到轄區某學校參加培訓班時,在校園內遭到一名男子猥褻。

堤口路派出所民警調取案發現場附近監控錄像發現,荊某在途經校園內一處地下通道時,一名青年男子突然從荊某身後抱住並強吻荊某,在遭到荊某劇烈反抗後,男子逃離現場。

為了儘快抓獲違法人員,10月23日,天橋警方通過官方新媒體平臺發佈了微通緝,配有該男子未經處理的全身照片信息及視頻,迅速引起各大新聞媒體和熱心群眾的關注。

兩天後,根據“泉城義士”舉報的線索,天橋公安分局鎖定通緝的違法人員系莊某,並在莊某家中將其抓獲。隨後,天橋警方依法對莊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在新媒體平臺上通報了案件進展。

他猥褻少女被髮無碼照,告警方索賠10萬!法院判了

受罰後未刪案情信息

男子索賠10萬元

莊某被處罰後,發現天橋警方仍沒有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佈的關於自己的個人信息,他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莊某認為,自己受到行政處罰後,並無再犯,天橋區公安分局沒有合法事由繼續公佈自己的人身信息,自己的人格權利應當受到無歧視性的保護;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後,雙方已不存在行政管理關係,天橋區公安分局繼續公佈自己的人身信息的行為同樣不是基於行政管理關係而做出,因此該行為屬於對自己人格權利的侵害。

於是,莊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天橋區公安分局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佈的關於自己的信息,並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

對莊某的起訴,不予受理

天橋區法院一審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本案中,莊某與公安機關之間並非平等主體,依法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故作出(2019)魯0105民初3515號民事裁定,對莊某的起訴,不予受理。莊某不服,提起上訴。

濟南中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工具之一。莊某對天橋區公安分局發佈的所涉信息的真實性並未否認,其要求予以刪除所涉信息而提起民事訴訟,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2019年7月18日,濟南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來源:人民網(ID:people_rmw),綜合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李立紅,實習生: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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