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後換”,顧名思義就是完全沒有束縛的自由球員想去某支球隊,但是由於該隊沒有足夠的金額條款來簽下他,所以需要藉助母隊幫助這支心儀球隊釋放薪資空間。

這樣就變成了母隊簽下該球員,然後再把他交易到心儀的球隊,換回一部分薪資對等的球員和籌碼,最終雙方都有利可圖。

火箭有意先簽後換巴特勒,給大家科普一下什麼是“先簽後換”

以標題為例,火箭有意簽下巴特勒組建新的三巨頭,但是球隊已經沒有薪資空間來給巴特勒提供5年1.9億美元的大合同,所以呢,裸籤是不可能的。因此火箭希望巴特勒能先和76人簽約,然後再以交易的方式來到火箭。

根據Woj的報道,具體操作為火箭送出卡佩拉和埃裡克-戈登,然後再加一個首輪選秀權。這樣火箭得到了巴特勒,76人也沒有白白損失。

也許有球迷可能會想,火箭是不是虧大發了,不僅送走了兩位主力,還得搭上選秀權。事實上的確如此,但是沒辦法。對於火箭來說,僅僅哈登+保羅+卡佩拉+戈登下賽季的薪水,就高達1.06億,如果再加上巴特勒的3000萬,那火箭啥也別幹了,奢侈稅就夠喝一壺了。所以他們要想得到巴特勒,只能採取先簽後換的方式,這也算曲線救國的一種。

火箭有意先簽後換巴特勒,給大家科普一下什麼是“先簽後換”

另外我們談一下“先簽後換“必須滿足的五個條件

1、涉及交易的球員前一個賽季必須有出場記錄

2、先簽只能和母隊簽約

3、合同至少為三年,但最多隻能四年

4、交易必須在常規賽開始前完成

5、得到球員的球隊,整個賽季的工資不得超過奢侈稅線400w

也許有球迷會有疑問,為什麼母隊會選擇交易自己的球員啊,留著不好嗎?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就是因為母隊留不住人了,如果不同意先簽後換,那這位球員完全可以自由和其他球隊簽約,到時候你只能落個兩手空空。

火箭有意先簽後換巴特勒,給大家科普一下什麼是“先簽後換”

事實上,歷史上“先簽後換”的事例枚不勝舉,詹姆斯2010年加盟熱火,可以說是最經典的案列了。

當年詹姆斯幾乎是鐵了心要把天賦帶到南海岸,所以騎士根本留不住他,而且當時的他也成為了自由球員,完全可以不顧一切直接和熱火交易。不過老詹還是選擇先和騎士簽約,這樣可以給老東家帶來一些補償。最終的結果是,熱火送出了三個選秀權以及145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這三個選秀權價值有多高?其中2011年首輪籤選中了狀元秀歐文,另外兩個是2011年和2012年的4號籤,同樣價值不菲,只不過騎士一個用來選中了TT,一個選中了迪昂-維特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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